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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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利成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9846556
出版时间2022-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202587939
上书时间2024-06-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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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利成,1965年生。天津市档案馆编辑研究部一级调研员,副研究馆员,天津市档案系统编研专家。著有《民国画报人物志》《天津老戏园》等作品。在《中国档案报》《今晚报》等报刊开设有“解密档案”“老周新说老画报”等个人专栏。
目录
辑一 征婚
中国早期的“非诚勿扰”
民国征婚妙文
另类女性的任性征婚
民国征婚中的骗局
以征婚为噱头的《小快报》画报
民国征婚现象分析
一个民国公务员的征婚故事
辑二 订婚
民国婚姻的必要程序——订婚
一个大学生的订婚故事
民国明星的秘密订婚
陈嘉震与貂斑华订婚风波
津门才女包经第订婚记
林庚白、林北丽订婚记
“金嗓子歌后”周璇的“订婚热”
辑三 结婚
奇葩婚礼各不同
中国早的空中婚礼
便衣队暴乱中的两场婚礼
轰动一时的蒋陶婚姻
画家童漪珊婚礼花絮
管洛声为谭林北证婚
从危文绣改嫁风波看中国妇女解放的艰辛历程
熊希龄与毛彦文的老少恋
张海若割须求爱记
齐燮元曾是华世奎的女婿
王君异的“三无”婚礼
京剧名伶余叔岩再婚花絮
宁园的第二场集体婚礼
徐卓呆与孙漱石的儿女婚姻纠纷
电影皇后胡蝶的盛大婚礼
曹禺两次为陆以洪做伴郎
鲍贵卿与李律阁联姻
张伯苓促成伉乃如续弦
吴云心的速成婚礼
奉祀官孔德成婚礼志盛
“海怪”严仁颖婚礼
备受谴责的1947年空中婚礼
天津市市长杜建时在北平结婚
辑四 离婚
名伶章遏云的一曲繁华梦
溥仪、文绣离婚真相
民国时期离婚潮
邰爽秋与黄季马离婚风波
袁世凯之女与曹锟之子离婚案
周璇与严华婚变始末
罗舜华、李绮年互殴案
言慧珠与白云的短暂婚姻
辑五 情殇
越剧名伶筱丹桂自杀风波
不自由毋宁死——贺蝶、杨怀椿为爱殉情
轰动北平的刘景桂枪杀情敌案
内容摘要
《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通过征婚、订婚、结婚、离婚、情殇5大类主题,讲述了60个悲欢离合的民国婚恋故事,并附有50余幅版面完整、清晰的老画报,全方位呈现了民国时期的婚姻情况。书中以海量的近代老画报为资源,以婚恋为独特视角,经过作者必要的整合、考证、补充,将故纸堆中的婚恋故事鲜活地呈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中国近代时期的婚恋观和价值观,反映了社会变革时期现代与传统观念的冲突与交融。
主编推荐
近代中国最早刊登征婚广告的知识分子是谁?是蔡元培和章太炎两位先生。1900年前后,蔡元培先生留洋归来,公开刊登启事向全国征婚,他提出了五个条件:一、女子须不缠足;二、须识字;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民国初年,章太炎先生刊登征婚广告,要求女方: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二、系出名家闺秀,举止大方;三、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由此可见,蔡元培先生不仅绅士开明,而且尊重女性,他的条件既约束自己又为女性着想;而章太炎先生的征婚条件则保留了一些旧时文人的老情调,并且尚未脱离三从四德的旧窠。民国时期订婚竟要在报刊发表启事?男女双方订婚、结婚、离婚甚至同居、解除同居等均需登报声明,可谓民国时期的一种风潮、时尚,其中尤以订婚启事数量最多。订婚启事内容多是:“×××、×××订婚启事:我俩承×××与×××二先生介绍,并得双方家长同意,敬于×月×日在×地订婚,特此启事。”订婚启事的作用,除了新人秀恩爱外,也让双方亲友有目共赏,更是婚约的文字凭证,免致悔约。发表订婚启事需要慎重,曾经就发生过启事撤回,男女双方各执一词以至于对簿公堂,最终悲剧收场的事件。民国有哪些堪称奇葩的婚礼?南开大学国文教师杨鸿烈与万家淑女士婚礼庆典,证婚人梁启超、张伯苓和一众傧相都已齐聚南开女子中学礼堂,仪式开始前才发现新郎忘带婚书、新娘忘带戒指,慌忙各自派人去取,才得以完婚。上海一对新人婚礼结束,新郎与饭店结账时,才发现所带现款不足以结账。新郎手中无物可押,饭店经理称如欠款不能付清,须将新娘扣留以作质押。新郎无法,只得让新娘留住店内,自己出外筹款。及至第二天近午,新郎方才付清欠款领回了新娘。漫画家王石之与女子联名发了一份不知由头的请柬宴请亲朋好友,众人疑惑不解,直到现场才知道是结婚喜宴。原来王石之不想让友人送礼,故请柬未书结婚字样。而且结婚也没有婚礼仪式,只有一位证婚人。
精彩内容
民国时期离婚潮1919年“五四运动”后,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动摇,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青年人主张“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惯,打破一切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机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男女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长期处于婚姻被动地位的妇女开始觉醒,她们不再默默忍受男性的虐待和顺从父母之命,奋起抗争。1931年10月淑妃文绣与末代皇帝的成功离婚,更让婚姻不幸的妇女们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勇敢地走出家庭,走上法庭,以致在20世纪30年代形成了一股离婚潮。1933年2月的《益世报》曾连续报道:“近日(天津)离婚案件增多,率系因女性不堪男性之虐待压迫为理由,足征现在女性之挣扎奋斗也。”“近来(天津)法院受理婚姻涉讼案颇多,仅25日一天竟有六起,其中解除婚约者两起,离婚者四起。离婚理由两起为逼妻为娼,一为受夫虐待,一为丈夫废疾。两起解除婚约者均系因不同意自幼父母代订婚约。”从当年的几则案例中不难看出,这股离婚潮在天津甚是汹涌,且提出离婚的多为女性。惠丰楼5号女招待贾玉兰自称,年18岁,天津人,住河东沈庄子四顺里,家中有父母,婚约是父母做主订的,从小也不知道何时订的,近来听说四五月份夫家就要迎娶才知道。她不愿意嫁给他,决不承认婚约。贾玉兰的父亲贾承庆供称,年56岁,瓦匠职业,女儿玉兰的婚约是他做主订的,订婚时她才5岁,当时收了男方订礼15块大洋、一副小镯子。这事一直没告诉女儿。男方杨六称,年26岁,天津人,家有父母,于1919年与贾家订婚,有龙凤喜帖为凭。审判推事对杨六说:“民法规定,在15岁以下,父母代定的婚约,如本人否认,不能生效,你是否同意解除婚约?”杨六答,不认解除婚约,一定要人。李氏在法庭上自称,年26岁,宝坻人,时住新大路均安里,1922年在老家嫁与常顺为妻。常顺年34岁,素以贩卖布匹为业,后因农村经济破产,生意亏累。不得已,一家人于1930年来津谋生,常顺以拉车为生,李氏做雇工,生活尚且维持。但前不久,李氏失业居家,所有负担均落在常顺一人身上。因家中尚有公婆和6岁幼子,生活顿感拮据。脾气暴躁的常顺素好赌博,博输后回家便打骂李氏发泄。一个月前,李氏不堪忍受曾鸣警成讼,天津地方法院判处常顺20天拘役。如今,常顺即将刑满释放,李氏深恐常顺出来后报复自己,虐待愈甚,因此请求离婚。少妇沈刘氏在诉状中称,年21岁,天津人,住河东修业里。12岁时,由父母与丈夫沈宝昌约定婚姻,18岁过门后,才发现丈夫患有疯病,并且呆傻,始终没有同过房。9个月后,她便回到娘家居住。因刘氏娘家为旧式家庭,观念守旧,害怕张扬出去难看,一直延宕至今。沈宝昌他不懂人事人道,沈刘氏不愿再忍受,请求离婚。张王氏自称,年23岁,住日租界芦庄子,20岁时嫁给张长庆为妻。但丈夫游手好闲,生活无着,竟将她押于天安里王老姑开的暗窑子里为娼。一年后,因怀孕不能接客,她才不混了。他一个月三块钱工钱,张王氏没有饭吃,请求离婚。张长庆称,年36岁,在河东李家台开东庆合切面铺,并无叫她混世之事(为娼),决不能离婚。推事调解说:“夫妻稍为有义气,亦不致离婚。现张王氏既欲离婚,定是已无感情,张长庆你如何?”张长庆答,决不离婚。推事遂宣告本案调解不成立。丰润县大芦庄村民王鸿志,妻杨氏,有一女,乳名巧头。王鸿志主婚,将巧头许配与同乡王秀中之孙王绍余为妻,定期迎娶巧头。因王绍余无能,婆婆行为不正,王巧头拒绝迎娶,决意解除婚约。王秀中遂将王鸿志告诉至丰润县府,该县判决准予迎娶。王巧头不服判决,来津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该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开庭审理时,王巧头称:“在我小时,我父王鸿志订的婚,我并不知道,今年要迎娶我才知道的。因为王绍余不务正业,他母亲也不正道,所以我不嫁他,决意解除婚约。”王绍余称,不能随她一说就能离婚,他绝不承认离婚,仍请法官判令同居。推事宣告调解不成立,择期判决。侯杨氏自称,年22岁,天津人,住聚文栈,嫁夫侯金钟。侯金钟年39岁,山东人,住三义庄。1932年,侯金钟将她以100块大洋押入南市广兴里永顺堂为妓,花名爱茹。侯杨氏在青楼受尽凌辱,不堪忍受,意欲脱离苦海,而侯金钟串通永顺堂窑主薛利洪,千方百计予以阻止,不准自由,还将她的棉被衣服等物扣留。一气之下,侯杨氏将侯金钟告上法庭,请求离婚,返还衣物。侯金钟当庭表示接受离婚,从即日起断绝夫妻关系。薛利洪答应返还侯杨氏衣被,当庭三方在和解笔录上签字,推事宣告调解成立。北平妇人李王氏自称:“年28岁,李仲玉是我男的,嫁他六七年了,他不养活我,并且有白面嗜好,逼我为娼,把我押在南市窑子里,被我父亲发现后,在法庭上告了他,我也不混的。我实在不能再跟他了,请求离婚。”推事对李仲玉说:“你逼她为娼,触犯刑法,她要求离婚理由充足,你怎样?”张长庆说:“她既不愿跟我,我也没有法子,只得认了。”推事说:“那很好,你们的孩子归谁呢?”李王氏说不要。李仲玉说:“她不要我要。”推事遂宣布本案离婚调解成立。虽然这些离婚案件大多没有在《益世报》上找到最终的判决结果,但从中我们不难窥见天津妇女追求自由平等人格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她们发出同一个声音:“我要离婚!”也能看出当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原则是劝离不劝和。——选自《老画报里的婚恋故事》,周利成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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