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斯宾诺莎(1632-1677年),出生于荷兰的犹太家庭,年轻时进入培养拉比的宗教学校,在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他仍然坚持哲学和科学的研究,他的思想通过通信方式传播到欧洲各地,赢得人们的尊重。斯宾诺莎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主要著作有《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知性改进论》等。
目录
\\\"第一部 论神001
第二部 论心灵的本性和起源 039
第三部 论情感的起源和本性 088
第四部 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 156
第五部 论理智的力量与人的自由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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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伦理学》是荷兰著名哲学家斯宾诺莎,在“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的启发下,以一种奇特的撰写手法写就的一部经典著作。该书运用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原理,每章都从定义开始,接着陈列一系列命题,就像几何学命题一样有证明、有推论,并在注释中论述自己的独特见解。
斯宾诺莎认为,人类需要用理智来控制自己的激情,这样理智才能引导人走向完善。在这个浮躁的世界里,他倡导的数学方式和哲学研究向人们揭示了更深层次的规律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由的人很少想到死亡,他的智慧不是对于死亡,而是对于生活的沉思。”\\\"
精彩内容
第一部分论神定义(一)自因的事物,我意指,它的本质中包含存在,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的。
(二)当一件事物能被具有相同本性的另一事物限制时,它就被称为自类有限。例如,一个物体被称为有限,是因为我们总能设想另外一个更大的物体,因此,一种思想也能够被另外一种思想所限制,但是一个物体不能被思想所限制,一种思想也不能被物体所限制。
(三)实体,我意指,在事物本身内,或由事物本身设想出来的东西,换言之,实体的概念能独立于其他概念而形成。
(四)属性,我意指,由理智理解为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
(五)模式,我意指,实体的样态,或是存在于他物,并凭借他物设想出来的东西。
(六)神,我意指,一
种绝对无限的存在——一个具有无限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种属性都体现出永恒无限的本质。
说明我说的绝对无限,不是自类无限:因为,对于一个只是自类无限的东西来说,无限的属性是可以被否定的,然而对于绝对无限的东西来说,包含于其本质的一切都表示了真实,不包括否定。
(七)自由,是指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东西,其行为仅由它自身决定;反之,必然,或受制,是指事物的存在或行为永恒地由固定确有的方式所决定。
(八)永恒,我意指存在本身,是就它只能必然地被设想为由永恒事物的定义所推断出而言。
说明这样的存在可以被设想为一个永恒的真理,如
同事物的本质,因此,它不能用延续或时间来解释,尽管延续可能被设想为无始无终。
公理(一)一切存在着的事物,要么存在于它自身,要
么存在于其他事物之中。
(二)一切事物,倘若不能由他物设想出来,就必定由自身设想出来。
(三)如果给出明确原
因,必然有结果产生;反之,如果没有给出明确原因,就不会有结果产生。
(四)对结果的认识依赖对原因的认识,也包括了对原因的认识。
(五)倘若事物之间并无共同之处,那么其中一物不能凭借另外一物被理解,其中一物的概念不涉及另一
物的概念。
(六)一个真正的概念必须符合它的意向或对象。
(七)如果一个事物被设想为不存在,它的本质不包含存在。
命题命题一实体按其本性必先于样态。
证明据定义三及定义五,此命题自明。
命题二属性不同的两个实体之间无共同之处。
证明同据定义三,不证
自明。因为每一个实体都必须存在于自身,由自身设想而来;换言之,一个实体的概念并不隐含另一个实体的概念。
命题三彼此没有共同之处的事物之间,其中一个事物不能成为另一个事物的原
因。
证明如果事物之间没有共同之处,那么其中一个事物不能凭借另一个事物被理解(据公理五),因此,其中一物不能成为另外一物的原因(据公理四)。此证。
命题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事物之间的区别,要么在于实体的属性不同,要么在于实体的样态不同。
证明一切存在着的事物,要么存在于它自身,要么存在于其他事物之中(据公理一),也就是说(据定义三和定义五),在知性之外,除了实体和样态,再无其他。因此,在知性之外,除了实体,换句话说,除了实体的属性和样态,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将几个事物逐一区分开来。此证。
命题五宇宙中,不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具有相同的本性或属性。
证明如果有多个不同的实体,它们之间的区别,要
么在于实体的属性不同,要
么在于实体的样态不同(据命题四)。如果区别仅仅在于它们属性的不同,那么就可以认定,有且仅有一个实体具有相同的属性。如果区别在于它们的样态不同——正如实体自然要先于它的样态(据命题一)——那么就将样态放置一旁,而考虑实体自身,也就是说,(据定义三与定义六),不能设想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的区别,即(据命题四)不能认定多个实体,只能认定一个实体。此证。
命题六一个实体不能由另一个实体产生。
证明宇宙中,不可能有两个实体具有同一种属性,即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命题二),因此(命题三),一个实体不能成为另一个实体的原因,一个实体也不能由另一个实体产生。此证。
推论由此可得,一个实体不能由任何外部的东西所
产生。因为在宇宙中,除了实体和它们的样态,再没有其他的东西(据公理一和定义三、定义五中已经证明)。现在(据最后一则命题)一个实体不能由另外的实体产生,因此它也不能由任何外部的东西所产生。此证。
相反一面的不合理性更能说明这一点。因为,如果实体能够由外部原因产生,对实体的认识就会依赖于对其原
因的认识(据公理四),这样(据定义三)它自身便不再是实体。
命题七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证明实体不能由任何外部的东西产生(命题六的推论),因此,它必须是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说,它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属于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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