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2版法研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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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庆育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70455
出版时间2016-04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75元
货号1201299588
上书时间2024-05-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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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庆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德国马克斯一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法律哲学。
目录
第二版序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代自序)
法规缩略语表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民法基础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总则编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民法规范理论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第五节 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
第六节 个别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八节 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基础
第十节 法律行为效力自治的时间维度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十一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二节 契约
第六章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十三节 基本概念
第十四节 分离原则
第十五节 抽象原则
第七章 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第十六节 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十七节 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十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第十九节 效力瑕疵及其事由
第二十节 判断能力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节 意思保留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节 单方错误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节 表意自由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节 事务处置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五节 强制秩序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节 效力瑕疵的基本形态
第九章 代理
第二十七节 代理概说
第二十八节 意定代理权
第二十九节 无权代理
第三编 权利主体
第十章 自然人
第三十节 民法上的人
第三十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十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节 人格的保护
第三十四节 户籍与住所的民法意义
第十一章 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
第三十五节 法人概说
第三十六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十七节 法人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
第三十八节 法人权利能力:根据与范围
第三十九节 法人行为能力
第四十节 法人目的的性质
第十二章 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
第四十一节 家庭
第四十二节 非法人团体
第四编 权利理论
第十三章 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四十三节 权利的概念
第四十四节 权利的实证法体系
第四十五节 权利的分类
第四十六节 权利的界限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属性
第四十七节 法律关系与时间
第四十八节 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第四十九节 诉讼时效的计算
第十五章 权利的救济
第五十节 请求权基础理论
第五十一节 权利的私力救济
条文索引
内容摘要
朱庆育著的《民法总论(第2版)》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以中国实证私法为阐述对象,意在构建作者所倡导的规范性解释科学的体系框架。全书系统
论述了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总论各项制度的脉络和细节,以概念的准确运用为支点,既讲求实证规范理解中的逻辑缜密性,亦追问技术规则背后的理念正当性。
阅读本书,尚可关注两个维度:一是空间维度。
本书既接驳德国知识传统,亦对大陆法系其他家族成员如日、苏(俄)、法、奥、瑞士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投以必要关注,为理解我国相应规范、制度及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视角。二是时间维度。本书着意接续汉语法学传统,上迄民国时期,下至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中国各阶段的民法思考.无不纳入本书观察范围,以历史的视角细致梳理了我国的民法知识传统及其流变。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服力。”作者在自序中引用的这句活相信也是本书的写作准则。本书是教科书,但绝不仅仅是教科书。或者换个说法,教科书的表达形式并不妨碍十年磨一剑的本书成为民法领域难得的大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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