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投顾前瞻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智能投顾前瞻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29.99 5.6折 54 全新

库存4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编者:钟宁桦//钱一蕾//解咪|责编:王晶

出版社北京大学

ISBN9787301282731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4元

货号1202121396

上书时间2024-05-28

大智慧小美丽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部分 智能投顾的神秘面纱
第1章 智能投顾大起底: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第2章 智能投顾面面观: 原理、流程、模式与评价
第二部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第3章 十年磨一剑: 美国智能投顾的发展历程
第4章 如虎添翼: 美国智能投顾的产学研体系
第5章 双管齐下: 美国智能投顾的监管体系
第6章 择善而从: 中国智能投顾往何处去
第7章 美国主流智能投顾平台业务介绍
附录1《智能投顾合规监管指南》
附录2《数字化投顾报告》
附录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个人投资者的人数和财富总额迅速扩张,但传统的证券投资顾问的数量却远远不足。面对这一巨大的供需矛盾,在日渐成熟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以高效廉价为特点的智能投顾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美国是智能投顾的发源地和目前最大的应用市
场,本书旨在梳理美国智能投顾的发展历程、主流
模式、产学研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并进一步总结美国经验对我国智能投顾发展的启示,从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此外,本书选取了美国智能投顾领域的代表性公司进行介绍,便于读者更为直观地了解主流智能投顾平台的业务模式及产品特征。

精彩内容
 第1章智能投顾大起底:是什
么?为什么?怎么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最早起源于百年前的欧洲,在投资顾问业务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分别是线下投顾阶段、线上线下一体化(OnlinetoOffline,020)投顾阶段和智能投顾阶段。作为投资顾问的最新业态,智能投顾诞生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在日渐成熟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拥有迫切投资需求的广大投资者不再满足于高成本、高门槛、低效率的传统投顾服务,于是,以廉价高效、风险易控、高透明度为特点的智能投顾行业应运而生。
1.1投顾业务的前世今生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近代起源可以追溯到传统私
人银行的理财服务业务,这项业务在欧洲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最初是由瑞士银行专门向富有的上流
社会群体提供极其私密的、一对一的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能够
保持中立国的地位并同时留住德国和犹太客户,瑞士出台了《银行保密法》,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透露储户的身份。这一政策吸引了全球大量的客户到瑞士银行进行现金储蓄业务,后来逐渐发展成帮助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根据瑞士银行家协会(SwissBankersAssociation)发布的报告,截至2014年年底,全球超过四分之一的跨境财产依然安全地存放在瑞士银行。瑞士银行根据少数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值
增值的需要,为其提供投资项目的咨询、建议和选择服务。简言之,客户可以在瑞士银行享受全面而专业的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而银行则可以运用众多客户积累的资金选择项目进行投资,这就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起源。
20世纪初期,随着普通股成为美国社会公众的重要投资工具,投资顾问开
始在美国证券市场成为一
种独立的业态。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在相关调查中发现了很多滥用投资顾问名义欺诈投资者的情况。为防范投资顾问活动中存在的证券欺诈等问题,美国于1940年颁布了《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CompanyLawof1940)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AdvisersActof1940)。
《1940年投资公司法》是对从事投资、再投资证券交易,以及向投资界发行证券的各类投资公司的管理作出规定的法律约束文件。其立法意图是:管理投资公司的买卖活动;寻求诚实和公正的管理;使证券持有人最大限度地参
与管理活动;确立适当可行的资本结构;确保证券持有人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财务说明书的利用;要
求投资公司向社会发行的各类证券必须经过依法注册,同时定期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方针,并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面信息。
《1940年投资顾问法》将“投资顾问”定义为: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直接或通过出版物形式提供证券价值
分析或买卖证券的投资建议的任何人;或者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并作为特定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发表或提供证券分析意见或报告的任何人。根据该定义,投资顾问的基本要素包括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或投资分析报告这三个方面。《1940年投资顾问法》旨在规范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个人和机构,其核心思想是强调投资顾问对于投资者的受托责任。该法的出台促使美国的投资顾问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后来也成为多国立法的标准和参考。
P3-4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