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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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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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卢梭|译者:戴光年

出版社武汉

ISBN9787543067363

出版时间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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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9.8元

货号30212990

上书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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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社会契约论(双语版)》是卢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对权力的本质有着精辟的分析和透彻的认识,是社会政治学中经久不衰的经典。认可度高。
《社会契约论》对拿破仑、华盛顿深有影响政治学经典,开启了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奠基之作。
本书翻译流畅,英汉双语,满足读者对卢梭原作的阅读需求,同时附有注释,答疑解惑,让读者更好的理解社会契约论的内涵和意义。

作者简介
卢梭(1712-1778),生于日内瓦一个新教徒家庭,祖辈是法国人。在他出世后不几天,母亲便去世,他随其做钟表匠的父亲生活,由其姑母抚养。十岁时,其父因打伤一贵族而逃亡他乡。十六岁起,他便离开了日内瓦,漂泊瑞士和法国各地,当过仆人、学徒、家庭教师。由于天资聪颖,特别是经过长期勤奋的自学和个人奋斗,他获得了广博的知识,成了音乐教师,抄谱作曲,而且在这方面还小有名气,受到欢迎。一七四一年,他来到巴黎,结识了启蒙主义者、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孔迪亚克、达朗贝尔等人,替《百科全书》写稿。一七五〇年,应第戎学院的有奖征文,写出了第一篇著名论文《论科学与艺术》,大获成功,声名鹊起。一七五五年,他又应该学院的征文,写了第二篇著名文章《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在这两篇论文里,他谴责了封建暴政和建立在私有制、暴力和不平等基础上的现代文明,论述了天赋人权和人类生而平等的思想,提出了“回归自然”。回归“自然人”的口号,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力图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和特权阶层,确立小私有制的要求。一七五六年,他离开巴黎,在蒙莫朗西过隐居生活。在此期间,他同狄德罗、伏尔泰、达朗贝尔等人因观点分歧失和。一七六二年,他出版了《社会契约论》,提出了由公民选举领袖的共和制的政治纲领,对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的雅各宾党人的政治观点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由于其观点的激烈,再加上为人孤高,蔑视权贵,所以受到统治者的迫害,亡命各地,几无立足安身之所。终于于一七七八年七月,因贫病交加去世。

目录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本卷要旨
  第二章  论最初形态的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力
  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
  第五章  论必须追溯最初的契约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第七章  论主权体
  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犯错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限度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再续)
  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构成原则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度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
  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衰退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章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再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建立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建立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权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内容摘要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卢梭重要的政治学著作。
卢梭在书中为我们描摹出了理想之国的样子,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国家则是自由协议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还认为,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一问世,便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法国大革命中,这本书更被当时的革命者奉为圭臬,《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精彩内容
第一章本卷要旨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其他任何事物所受的奴役都要多。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我无法解释。我所能解释的是,这种情况是如何被合法化的。
如果只是考虑强力和由强力施加的影响,我会说:“如果人民被强迫去服从,并且服从了,这样做很对;同样,如果人民可以打破这种桎梏,并且打破了,这样做更对。因为,人民正是依据当初夺走自己自由的方式来重新夺回自己自由的,所以他们完全有权利来重新获得这种自由。如果说这种方式不正当,那只能说当初夺走人民自由的方式也不正当。”社会秩序就是这样一种神圣的权力,它为其他权利提供了存在的依据。然而,这项神圣权力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弄清这些约定是什么就是问题所在,但在探讨该问题之前,我必须首先论证我上述提到的观点。
第二章论最初形态的社会在一切社会形态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便是家庭,然而在这种关系中,只有在孩子需要父亲养育时,才会依附于父亲,一旦这种需要停止,其中的天然依附关系便结束了。孩子从缘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顺从关系中解脱出来,而父亲也从对孩子的养育负担中解脱出来,这时,两者都平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之后,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保持原来的关系,这只是出于双方的自愿,就不再是自然的了。这时的家庭就只是靠约定来维持了。
可见,这种人类所共有的独立与自由,乃是人类自然天性发展的结果。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要关注与其自身生存有关的事物。一旦一个人成长到具有理性的年龄,且能够决定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时,他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如此,我们可以把家庭比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社会的首领相当于父亲,社会中的人民相当于孩子;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只有当为了自己利益时才会牺牲自己的自由。家庭和政治社会唯一的不同是:家庭中的父亲是为了爱才竭力去抚养自己的儿女,而在政治社会中,位高权重的首领当然不会对臣民有这种爱,他们通常是采取发号施令的方式来取而代之。
格劳秀斯【译注1】否认所有的人类政权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才建立的,为此,他举了奴隶制作例子,他一贯的推理方式是采取已有的现实来作为判定权力的根据【原注1】。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种更合乎逻辑,而非更有利于专制君主的方式。
根据格劳秀斯的说法,究竟是全人类属于某一百个人,还是某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这点尚属疑问;而在他的著作中,似乎是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这也正是霍布斯的看法。依据他们的这种观点,人类似乎可被当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自己的首领,而这些首领保护它们的目的正是为了吃掉它们。
就如牧羊人拥有比他自己放牧的羊群更优秀的品质,作为人群的放牧者,也就是人类的统领,也拥有比自己统领的人民更优异的品性。根据费洛的记载,罗马皇帝卡里古拉就是据此推理的,他得出如下结论:要么君主都是神灵,要么人民都是牧畜。
这位罗马皇帝的推论恰恰同霍布斯和格劳秀斯的推论不谋而合,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并不是生来平等的,一些人生而为奴隶,而另一些人却天生是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说法是对的,但他却错将结果当成原因。出生于奴隶制统治下的人们,自然是生来做奴隶的,这毫无疑问。束缚在枷锁中的奴隶们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摆脱枷锁获取自由的愿望;他们甚至变得喜爱自己的奴隶状态,正如尤利西斯们喜爱自己所处的卑劣环境一样【原注2】。然而,如果真的存在什么天然奴隶,那只能说是因为先出现了违背自然状态的奴隶制度。是强力创造了最初的奴隶,而懦弱使他们永远地成为了奴隶。
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提到亚当王或诺亚皇帝,也就是那个把世界分成三大块的三个大君王的父亲,许多人甚至认为他们堪与萨士林的儿子做比较。作为这几位君主的后人,很有可能还是其中最正宗的支派,那么,我认为我亲爱的读者们应该对我的谦逊心存感激。因为考究起族谱来,何以知道我就不会是全人类最合法的国王呢?亚当是全世界最正当的国王,这点毫无疑问,这就如同鲁滨逊是他飘流到的那个荒岛上的唯一公民,他便是岛上的国王一样。这样的帝国有个极大的优势,就是君主完全可以安享王位,而不必担心叛乱、战争或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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