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韵新编(平装·简体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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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韵新编(平装·简体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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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

出版社中华书局

ISBN9787101150582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89元

货号1202316828

上书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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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前 言
罗辉
古往今来,韵书的编纂服务于以诗词曲为代表的文学创作。“现存的完整韵书,*古老的一部是《广韵》。《广韵》的语音系统基本上是根据《唐韵》的,《唐韵》的语音系统则又基本上是根据《切韵》的。”随后的《集韵》,书成于宋宝元二年,是修订《广韵》而成的。但自南宋时代平水人刘渊参照前人韵书编成了一部《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即常说的《平水韵》以后,在此基础上编纂的《佩文诗韵》与《词林正韵》就分别成为赋诗与填词的主要韵书。元曲发展以后,《中原音韵》与《十三辙》又分别成为散曲与戏曲创作的主要韵书。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为了适应当代诗词创作的需要,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韵书。其中,较有影响的是1941 年“国语推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新韵》(十八韵),2018 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中华诗韵大辞典》就是以此为基础编撰的。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诗韵新编》,即为十八韵《中华新韵》的简编本。此外,还有由秦似编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75 年出版发行的《现代诗韵(十三部十七韵)》,由赵京战编著,中华书局2011 年出版发行的十四韵《中华新韵》;由盖国梁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出版的二十韵《中华韵典》;由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组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年出版发行的《诗词通韵(十三部二十一韵)》以及由星汉提出的十五韵《中华今韵》(参见2002年《中华诗词》第1 期与第2 期)等现代韵书。
2015 年,国家语委委托中华诗词学会和江苏师范大学等单位,以《汉语拼音方案》和《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基础,从学术角度提出制订新韵的国家标准的可行性方案和韵书初稿。经过几年来的共同努力,2019 年3月13 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于召开专题会议,原则通过了由中华诗词学会提出的《中华通韵》方案,并决定作为标准在全国颁布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由国家语委颁布试行的新韵书,是传承与发展中华诗词优秀传统的一大盛事,必将促进中华诗词的创新性发展。笔者作为这一课题制定的参与者与见证者,更是由衷地感到促进中华诗词的传承与发展,需要不断地试行与完善《中华通韵》,并愿意为此尽一点绵薄之力。《通韵新编》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在《诗词通韵(十三部二十一韵)》的基础上,本着既与新颁布的《中华通韵》相衔接,又促进其不断完善、方便查用的思路重新编纂的。这里,笔者将对相关问题的学习与思考简述如下,恳请广大诗韵专家和诗词创作者不吝赐教。
编纂当代韵书的“三个依据”
江苏师范大学与中华诗词学会分别承担了《中华通韵》的编纂工作。前者的课题报告认为:“根据音韵学研究成果和对现当代新格律诗的分析,现代汉语普通话应当设立12 个韵部,也就是比‘十三辙’少一个韵部。”即将“十三辙”中的“梭坡”“乜斜”二韵合为一个韵部。与此同时,江苏师范大学的课题报告还明确提出了《中华通韵》编纂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二是要有音韵学理的依据,三是要有创作实践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决定了这部新韵书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语音系统为音系基础,以汉语拼音方案为编纂依据;音韵学学理的依据和创作实践的依据又要求这部韵书不是简单的按照普通话39 个韵母来列字,而是要在普通话音系基础上根据现代诗歌等韵文创作实践归纳韵部,形成韵书。”笔者认为,上述“三个原则”,也就是“三个依据”,不但是编纂《中华通韵》的依据,同样也是试行和完善《中华通韵》的依据。
通常,上述“三个依据”中的“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很容易做到的,亦不会有任何分歧,其实质就是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拼音方案》《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来编纂韵书。然而,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合理地体现“有音韵学学理的依据 (应包括音韵学、语音学与音位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有创作实践的依据”,也许就是试行和完善《中华通韵》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基于音韵学学理与创作实践的几个问题
一、押韵与韵部
编纂现代韵书,*为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根据韵母来划分韵部。然而,“韵部”这一概念用得很多,且在不同场合下的含义又不尽相同,所以,个中差异却又被人忽略。王力教授在《汉语音韵》一书中写道:“我们作诗是按照韵部押韵的。韵部和韵母不同:韵母包括韵头( 如果有韵头的话),而韵部不包括韵头。不同韵头的字,只要主要元音和韵尾相同( 如果有韵尾的话),就算是韵部相同,可以互相押韵了。”“音韵学的标准和语音学的标准不同,音韵学并不要求韵母的主要元音完全一致,音色近似的元音也可以认为是属于同一个韵部。”王力教授的这段话说明,“韵部”的划分有两个标准:即“音韵学的标准”和“语音学的标准”。其中,“语音学的标准”是“不同韵头的字,只要主要元音和韵尾相同(如果有韵尾的话),就算是韵部相同”;而“音韵学”的标准,则“不要求韵母的主要元音完全一致,音色近似的元音也可以认为是属于同一个韵部”。薛凤生《北京音系解析》同样认为:“押韵是*能表现语感的现象。不论什么语言,押韵的基本道理都是一样的,一般人也都承认凡是可以互押的音节,必须具有共同的韵基,即相同的主要元音与相同的元音后缀部分(假如有后缀的话)。汉语在这一方面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分析是否符合这一原则,也就成为该分析是否正确的一个检验标准。”显然,所谓韵基,指的就是主要元音与韵尾(如果有韵尾的话),即薛氏所讲的押韵,其标准就是王力教授所说的语音学标准。不过,薛氏的这段话,针对押韵还提出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押韵是*能表现语感的现象”,也就是说押韵的根本标准是“语感”。显然,“不要求韵母的主要元音完全一致”就是不要求“韵腹”完全一致,或者说不要求“韵基”完全一致。当然,这里说的不是形式上的一致。所以,对于王力教授提出的两个标准而言,“语音学的标准”严于“音韵学的标准”。
然而,《汉语拼音方案》并没有规定如何划分韵部,即没有规定韵母与韵部的对应关系,相关著作对韵部的解释也不尽相同。例如,谢德馨在《中华新诗韵》(即十八韵《中华新韵》)载《押韵基本知识》中指出:“‘韵部’的含义原本与‘韵’‘韵辙’相同,如《佩文》106 韵也可称为106 个韵部。‘韵部’的另一含义是指研究者对某一专集或对象进行音韵分析后
得出的分类。例如有的研究者把《诗经》的用韵分为13 部。”
正因为如此,实践中使用的一些韵书,虽然它们都是以汉语拼音方案为依据编纂的现代韵书,但是,各自的韵部划分却不尽一致。实证分析表明,有些韵书韵部划分的标准,既不完全符合王力教授所说的“语音学的标准”,也不完全符合他所说的“音韵学的标准”。例如,在十四韵《中华新韵》中,韵母“i”“ü”“er”,其“主要元音”并不相同,但却被划分为同一韵部,即“十二齐”。又如,在十五韵《中华今韵》中,韵母“i”“er”“-i” ,其“主要元音” 也并不相同,但却被划分为同一韵部,即“一衣”。再如,“eng”“ueng”与“ing (ieng)”三个韵母,其韵基完全相同,十八韵《中华新韵》等韵书将它们列入同一韵部,而二十韵《中华韵典》却将其划分为两个韵部,即“二庚”与“十九青”。再如“en”“un(uen)”“in(ien)”“ün(üen)”四个韵母,也是韵基完全相同,但有的韵书将它们归为同一韵部,
而有的韵书却把它们分列为两个韵部。
就《中华通韵》而言,“依据汉语拼音韵母表划分韵部,也就是将《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中全部的‘韵基’选出。韵母表中具有领起作用的横数*排3 个韵母和竖排左边的12 个韵母是汉语普通话的全部韵基,以这15 个韵基为标准,确定《中华通韵》的15 个韵部”。 然而,在未来试行和完善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尚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一是“三鹅”中的三个韵母“e”“ie”“üe”,从形式上看,三者的韵基相同。对于“e”而言,实际上包含 “e”与“ê”两个韵母。“韵母ㄝ单用的时候写成ê”。例如,根据王宁主编的《通用规范汉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作为叹词的“欸”字,其韵母为“ê”,“耶”字的韵母为“ie”,“约”字的韵母为“üe”;又如,“e” 的注音符号是“ㄜ”,“ie” 与“üe” 的注音符号分别是“ㄧㄝ”与“ㄩㄝ”。这就说明,无论是“ê”与“ie”和“üe”,还是“e”与“ie”和“üe”,从韵母表上看,它们的韵基好像相同,但个中差异还是明显的。二是“四衣”中的“i”,从韵母表上看,看似只有一个韵母,其实还包括另一个韵母“-i”。三是十二恩中的四个韵母 “en”“in”“un”“ün”和十四英中的三个韵母“eng”“ing”“ueng”,由于略写的习惯,使得它们的韵基看似不尽相同而实际相同。四是有些韵基相同的韵母,“语感”的差别还是明显存在的,例如“衣”韵与“知”韵、“乌”韵与“迂”韵、“安弯”韵与“烟冤”韵、“恩温”韵与“因晕”韵、“亨翁”韵与“英”韵等。
二、韵部的自押与通押
王力教授在研究分析古代韵书的韵部时,沿用了《广韵》所采用的“独用”与“同用”两个概念,进而可以将韵部分为两类:即独用自押韵部与同用通押韵部。所谓独用自押韵部,即只用该韵部中的字押韵。例如,十八韵《中华新韵》中的“十姑”与“十一鱼”。所谓同用通押韵部,也就是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用自押韵部中的字同时使用,进而形成一个可
以通押的韵部。例如,十八韵《中华新韵》在“凡例”中明确规定:十姑“通鱼”、十一鱼“通姑”,即形成一个可以通押的韵部。谢德馨在《押韵基本知识》中指出:“时至今日,也有人为了分别指称大类或小类的方便,把韵的大类称为‘部’,而把韵的小类称为‘韵’。如把‘十三辙’的‘庚东’这一个韵称为‘庚东部’,在它下面把ong、iong 韵母的字称为‘东韵’,把eng、ing 韵母的字称为‘庚韵’。或以‘庚’为部,下面分为eng 韵和ing韵等。”这里是对“有分有合”而言的,其中所谓“小类”,是对独用自押韵部而言的,常称之为“韵”;而所谓“大类”,则是对同用通押韵部而言的,常称之为“部”。而对一些“稳定一韵部”的情况,则无所谓“小类”或“大类”之分。据此,对十八韵《中华新韵》而言,也就是十三“大类”、十八“小类”,即“十三部十八韵”。
三、押韵的宽严与韵部的分类方式
诗词创作实践表明,押韵的严和宽,既决定着音韵和谐程度的高与低,也影响着创作时选用韵脚字的难与易。实践表明,按照“小类 ”与“大类”,将韵部分为“韵”与“部”,“可分可合,启示韵文作者你要遵从大类还是遵从小类(小类明显比较和谐),即押韵宽一点还是严一点,悉听尊便。”显然,韵部的划分方式与押韵的严和宽密切相关。若是按照“有分有合”的方式划分韵部,必然有利于实现押韵的“可严可宽”,为韵书使用者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
但是,关于如何划分“小类”与“大类”的问题,技术上有两种方案:一种是《词林正韵》所代表的方案,即以“大类”为“部”,如“*部东冬”;“小类”为韵,如“*东冬”部中的平声“一东”“二冬”。另一种是十八韵《中华新韵》所代表的方案,即正文中只出现“小类”各“韵”;而“大类”各“部”,则在“凡例”中用文字明确,如在“二波”中注明“通歌”,在“三歌”中注明“通波”等。
显然,若是单纯采用独用自押韵部的方式来划分韵部(可称之为“一类分部法”),那么,韵部划分得越细,押韵就越严。例如,二十韵《中华韵典》将十八韵《中华新韵》中的“痕” 部,分列为“侵(in、ün)” “真(en、un)”两部,就是“从严”的表现。但是,若是采用“有分有合”的韵部划分方式,即在按照独用自押划分韵部的基础上,再让相关独用自押的韵部同
用共押(可称之为“ 两类分部法”),则出现另外的一种情形。例如,在十八韵《中华新韵》中,“波(o、uo)”与“歌(e)”分属两个韵部,而在十四韵《中华新韵》中,上述两部却被合并在一个新的“波(o、uo、e)”韵部。显然,单纯比较独用自押韵部,“十八韵”严于“十四韵”。然而,十八韵《中华新韵》又明确规定“二波”与“三歌”可以通押,这样就为韵书使用者提供了既可“严”,又可“宽”的自由选择空间。又如,十八韵《中华新韵》将“儿(er)”单独作为一个“独用”韵部,而在十四韵《中华新韵》却将“儿”并入“十二齐”这一韵部,十五韵《中华今韵》则将“儿”并入“一衣”这一韵部,单纯从独用自押的角度看,前者较后面二者都严。但前者却增加了同用通押方式,明确规定“儿”部可以与“五支”“七齐”通押,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对《中华通韵》而言,其韵部划分方式总体上采用的是“一类分部法”。然而,在说明中又指出:“‘三鹅’和‘四衣’韵部的韵字,依据其韵母e、ie、üe 和i、-i,在本韵部中分别排列。创作时,可分押,也可通押。这就是说,《中华通韵》在局部又暗含了“两类分部法”。笔者认为,编纂现代韵书在遵循法律法规依据与音韵学学理依据的基础上,有创作实践依据的韵部划分,还需要全面考虑如下三个问题:一是要考虑不同文体或不同作者对用韵宽严的需求不尽相同的问题。从文体的角度看,一般而言,律诗用韵往往相对词曲严格一些;而戏曲、歌词、辞赋或新诗这些文体,若是用韵的话又可以宽松一些。从作者来说,习惯于用韵从宽或从严当然是因人而异,但从总体上讲,用韵形式还是要服从内容表达的需要。若是韵部划分能彰显如何用韵为宽或如何用韵为严,当然就能更好地满足韵书使用者的需求。二是要考虑不同韵书使用者所形成的用韵习惯性问题。这是因为长期以来,社会上广泛使用的韵书,其
韵部划分不尽相同,进而让使用者形成了相应的用韵习惯性。例如,从前面介绍的那些韵书可知,有的少到十三甚至十二(韵)部,有的多到二十一韵(部)。三是关于“儿”韵问题。从音韵学理来讲,“儿”韵需要单列,但由于这一韵部的字很少,所以,大多数韵书或是将其归入某一相邻韵部,或是采取与相关韵部同用通押的方式,而《中华通韵》却只是将其单列为附录,且又无通押的规则说明,这样就难于用“儿”韵中的字做韵脚了。四是要考虑入声字的特殊性问题。例如,读古典诗词时,入声全部作为仄声用。又如,创作诗词时,若是遵循“新四声”,则入派三声了;若是遵循“古四声”,入声还是做仄声用。显然,在试行和完善《中华通韵》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韵部与韵母之间的相互关系
笔者在参与《中华通韵》课题的过程中,曾运用统计分析方法,以当下诗词创作中常用的多部韵书为对象,研究了韵部与韵母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遵循“有分有合,可严可宽,分韵从严,合部从宽”的原则,采用“两类分部法”编纂了《诗词通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从统计分析中发现了两个数字:即分韵从严,但“严”不过二十一韵;合部从宽,但“宽”不少于十三部。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无论是依据法理还是学理,都未对韵部与韵母之间的关系作出刚性的定义。所以,基于不同作者的理解或不同文体的需要(如主要用于戏曲创作的《十三辙》就*为宽松),同样是基于《汉语拼音方案》却有多种韵部划分方案。基于音韵学
学理与“语感”,韵部与韵母关系的稳定性与变通性又是相当明显的。
一、稳定不变的关系有如下韵母,其特点是这些韵母始终稳定在一个韵部,宽严不再细分。若是用《汉语拼音方案》中的韵母名称来称呼,即“啊呀蛙(a、ia、ua)” 韵;“哀歪(ai、uai)” 韵;“欸威(ei、ui)” 韵;“熬腰(ao、iao)”韵;“欧优(ou、iu)”韵;“昂央汪(ang、iang、uang)”韵。在《中华通韵》中,与之相对应的韵部是一啊、七哀、八欸、九熬、十欧、十三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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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本书与、国家语委颁布的《中华通韵》相衔接,针对当代读者旧体诗词创作用韵、用词的需要, 依据音韵学理论,据现代音编写而成。归韵采取“12部21韵”的方案,以音序和韵书编排习惯排列各韵部,并列出归属各韵的常用字、常用逆序词,字目后列今音和古音对照。旧读入声字标以下圆点,方便对照使用。本书后附笔画索引,并在索引中列出各字读音和所在韵部,方便检索。



作者简介

本书编委会主任罗辉,为《中华诗韵大词典》的主编,目前为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主任。曾参与编制《中华通韵》。

《通韵新编》编委会

编委会主任:罗辉

主编:姚泉名刘静

副主编:覃锡昌 向进青 李辉耀 张旭丽 肖英

参编人员(以姓氏音序排列):方世焜 胡长虹 胡天骄 江海燕 李娟

李连红 李雅歌 罗海章 罗永娟 王惠玲 谢丰华 余秀萍 郑璐



目录

凡 例

一、啊(ɑ)呀(iɑ)蛙(uɑ)三韵母的韵部
 1.啊呀蛙韵
二、喔(o)窝(uo)鹅(e)耶(ie)约(üe)五韵母的韵部
 2.喔窝韵
 3.鹅韵
 4.耶约韵
三、衣(i)知(-i)儿(er)三韵母的韵部
 5.衣韵
 6.知韵
 7.儿韵
四、乌(u)迂(ü)两韵母的韵部
 8.乌(u)韵
 9.迂韵
五、哀(ɑi)歪(uɑi)两韵母的韵部
 10.哀歪韵
六、欸(ei)威(ui)两韵母的韵部
 11.欸威韵
七、熬(ɑo)腰(iɑo)两韵母的韵部
 12.熬腰韵
八、欧(ou)优(iu)两韵母的韵部
 13.欧优韵
九、安(ɑn)弯(uɑn)烟(iɑn)冤(üɑn)四韵母的韵部
 14.安弯韵
 15.烟冤韵
十、恩(en)温(un)因(in)晕(ün)四韵母的韵部
 16.恩温韵
 17.因晕韵
十一、昂(ɑng)央(iɑng)汪(uɑng)三韵母的韵部
 18.昂央汪韵
十二、亨(eng)翁(ueng)英(ing)轰(ong)雍(iong)五韵母的韵部
 19.亨翁韵
 20.英韵
 21.轰雍韵
笔画索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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