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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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静 著 著作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335786
出版时间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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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号1201049192
上书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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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教育概述
第一节民族院校法学教育概述
第二节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教育概述
第三节民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民族院校法学双语人才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第六节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第二章藏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节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第三节民族地区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内容及实施方案
第四节藏汉双语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建设方案
第三章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双师”“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第一节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第二节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双语型”教师的培养
第三节四川民族学院藏汉双语法学“双师型”与“双语型”教师培养个案分析
第四章藏汉双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
第一节藏汉双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概论
第二节民族地区藏汉双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方案背景分析
第三节藏汉双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第四节藏汉双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第五节藏汉双语法学精品课程建设
第五章高等政法院校(系部)为地方经济和法制建设服务的研究与实践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族院校藏汉双语法学教育概述;藏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双师”“双语”师资队伍建设;藏汉双语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高等政法院校(系部)为地方经济和法制建设服务的研究与实践。
主编推荐
本书是一本学术专著,论述了民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过于一元化,限制学术空间和教学空间,与地方社会实际脱节;民族地区法学教育无论在教学设施、信息接收、学术水平,还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都明显落后于中东部发达地区。本书在综合分析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不足之处,结合民族院校现状,因地制宜提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是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本书内容具有重要价值,值得相关研究者参考。
精彩内容
陈兴良先生之所以能够使刑法学研究实现这样的跨越,正是因为他所建立的知识结构。
3.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缺乏有机统一
法学院校与所有院校一样,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这就必然涉及一个基本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即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并不一致。培养模式也有差别。如美国的法学教育便设在研究生阶段,是一种单纯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律师。日本的法学教育则时间较长,首先采用通识教育,毕业后进人大学学习法学理论,然后通过司法考试,进行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法律职业人员。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培养的既不是单纯的法律职业人才也不是简单的通才,而是高素质的治国之才。当然,其中有一般的*机关工作人才,也有领导干部;有公、检、法机关的专门法律人才和律师,也有从事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法律人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像美国那样,把法学教育等同于职业教育;也不能像日本那样把时间拖得很久。而应把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学者认为素质教育既是一种教育思想,也是一种培养模式。素质教育应在法学教育中充分体现,法科学生应把品德素质放在首位,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专业素质为主,加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那么品德素质,特别是司理和职业道德在法学教育中也具有重大意义。
法学院要培养学生具有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的品德。要使他们具有法律信仰,把握法的精神。同时,要培养他们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中外法律,精通法律技术。为此,法律教育要重视第二课堂、模拟法庭和司法实习,注重学习理论的深度与广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程度,采用因材施教和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式,等等。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还是存在很模糊的局面。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是法学教育的重心。专业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特别是准确掌握法律术语、正确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评论和创新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精通国内法律、了解外国法律与国际法、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适应环境与工作的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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