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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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晋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54009
出版时间2013-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9元
货号1200859112
上书时间2024-11-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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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晋,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秘书长。
目录
前 言/1
第一章 并购概述/1
第一节 企业并购/1
一 企业并购的定义/1
二 反垄断法调整下的企业并购方式/8
三 全球化与企业并购/16
第二节 企业并购的经济学基础/21
一 企业并购理论/21
二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25
三 企业合并控制理论/29
第三节 企业并购的竞争法问题/38
一 合并交易的申报和审查程序/38
二 合并控制的实体问题/40
三 管辖权问题/42
四 反垄断国际合作/44
第二章 并购的申报和审查程序/46
第一节 合并申报的标准/46
一 美国合并申报标准/46
二 欧盟合并申报标准/56
三 ICN的相关建议规范/71
第二节 合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72
一 美国合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72
二 欧盟合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76
三 ICN的相关建议规范/83
第三节 审查程序/88
一 美国对申报合并的审查程序/88
二 欧盟对申报合并的审查程序/92
三 ICN的相关建议规范/100
第三章 合并控制的实体法/103
第一节 相关市场/103
一 相关市场概述/103
二 相关产品市场分析/111
三 相关地理市场分析/119
第二节 禁止合并的条件/127
一 实质减少竞争标准/127
二 市场支配地位标准/130
三 严重阻碍有效竞争标准/133
第三节 合并的豁免/135
一 效率/135
二 破产公司理论/141
三 合法利益/146
第四节 救济方法/148
一 协议解决/148
二 初步禁止/158
三 保持分离/160
四 永久救济/162
五 私人诉讼/163
六 州总检察长救济/165
第四章 并购的管辖权问题/166
第一节 管辖权概述/166
一 传统的管辖原则/166
二 效果原则/167
第二节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适用/169
一 美国铝案之前的法律实践/169
二 美国铝案/170
三 美国铝案后的法律实践/171
四 哈特福德火灾保险案/173
五 哈特福德火灾保险案后的法律实践/176
第三节 欧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182
一 经济统一体理论(Economic Unit Theory)/182
二 实施原则的确立:纸浆案/184
三 Gencor案/185
四 波音/麦道合并案/186
五 通用电气/霍尼韦尔合并案/188
第四节 国际竞争网络的建议规范/190
一 管辖权行使的界限/190
二 “地域联系”规定的适当标准/191
三 交易与管辖国联系的基础/192
第五章 合并控制的国际合作/195
第一节 反垄断的双边合作/195
一 1991年美欧反托拉斯合作协定/195
二 1998年美欧积极礼让协定/203
三 美欧国际最佳实践指南/203
第二节 区域合作/205
一 《欧洲经济区协定》/205
二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207
第三节 国际多边合作/209
一 经合组织主导下的反垄断合作/209
二 联合国体制下的反垄断合作/211
三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竞争政策合作/212
四 ICN在反垄断合作中的作用/214
第六章 我国的合并控制制度/217
第一节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分析/217
一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回顾/217
二 《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219
三 我国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222
第二节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程序/224
一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申报标准/224
二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申报时间和内容/230
三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审查程序/235
第三节 我国企业合并控制的实体规范/240
一 相关市场界定/240
二 禁止合并的条件/245
三 合并的豁免/248
四 合并救济措施/251
第四节 我国对境外企业并购的管辖权/257
参考文献/259
后 记/271
内容摘要
合并控制制度在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接受。当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通过了反垄断法。其中,60多个国家在其反垄断法中引入了合并控制制度。这些国家存在着这样的共识,即合并有可能引起产出减少、价格提高以及消费者福利受损,然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合并规制中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下需要适用不同的经济理论和规则。此外,如何协调各国对合并的管辖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所重视。有鉴于此,考察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合并控制制度及其管辖问题成为《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的重点。《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以合并控制制度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黄晋选择美国、欧盟这两个学界最为关注的司法管辖区,结合国际竞争网络工作组的相关意见,就合并控制制度的程序、实体规范、管辖权和国际合作等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同时探讨了完善我国合并控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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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采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案例分析、历史比较、规范分析、产业经济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了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目的在于把合并控制制度研究建立在一个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之上。《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还分别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单边、双边和多边等多个角度进行系统对比分析,以便从中找出规律性。《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共分为六章,分别讨论了并购、并购的申报和审查程序、合并控制的实体法、并购的管辖权、合并控制的国际合作以及我国的合并控制制度。
精彩内容
1.产品市场界定
美欧案件执法者间的讨论经常涉及界定产品市场,这种交换使欧盟和美国采用的市场分析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它们有利于欧盟委员会在竞争法问题上更多地使用经济分析工具,特别是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作为确定差异产品间经济替代参数的方法。当美欧监管机构在产品市场界定上出现不同时,他们通常会解释这种不同。
2.地理市场界定
尽管接受调查的交易活动可能具有跨大西洋或者全球规模,地理市场适当范围的讨论依然有相当多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美欧竞争主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侧重于交易在各自地域内的竞争影响。通常,欧盟委员会认为,当产品或者服务市场的地理范围是世界性的或者包含美国和欧洲时,合并评估阶段可能会出现更加实质性的合作。
3.竞争评估
在许多案件中,美欧监管当局在他们各自的合并调查中进行合作以便对合并交易的评估事实问题达成共同谅解。例如,在Johnson&Johnson/Guidant合并案中,当欧盟委员会认为双方合作特别富有成效时,合并交易提出了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该问题涉及美国冠状动脉内支架(用于治疗心脏病的扩张性金属导管)的专利情况。某些合并当事人的竞争者主张,合并交易使当事人加强了他们在美国药物洗脱支架的专利组合,在美国的排除将在欧洲产生有害的溢出效应。鉴于美欧间的联系以及当事人主张在美国有直接和主要影响的案件事实,欧盟委员会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评估这个问题上紧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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