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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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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雪松,侯建江 著

出版社中国摄影出版社

ISBN9787802368965

出版时间2013-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8元

货号1200724554

上书时间2024-11-24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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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雪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副庭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例审判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专利侵权判定等重要规范性意见的执笔人或主要参与人。其编辑的知识产权类专著、案例集等共15部,约800余万字。
侯建江:中国摄影家协会著作权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长期从事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发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论文数十篇,成功代理摄影作品侵权案件100余起。

目录
第一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案例1:英国A.B.C特选食品有限公司诉张书乐侵权案 
数码照片的光盘可以用来证明我是这些照片的作者吗? 
案例2:张颀诉北京艾斯普森教育科技中心侵权案 
如何通过数码照片的创作过程来证明著作权属于我? 
案例3:孟昭瑞诉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侵权案 
为什么这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不能完全归属于作者? 
案例4:孙照筠诉中国电影博物馆案 
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职务作品还需要向作者付费吗? 
案例5:张顺喜诉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案 
在工作期间拍摄的照片都算是职务作品吗? 
案例6:隋有禄诉王文波以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侵权案 
法院是如何认定摄影作品共同创作的? 
案例7:薛华克诉燕娅娅侵权案 
临摹摄影作品创作油画也侵犯著作权吗? 
第二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内容 
案例8:燕雨生诉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市公交广告公司图片社侵权案 
广告公司使用我的作品未署名,为何不构成侵权? 
案例9:甄世平诉华侨出版社侵权案 
未经许可是否能改变他人摄影作品的题目? 
案例10:赵琛诉北京典晶创艺广告有限公司、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权案 
在广告设计中仅仅将他人的摄影作品做了一个细微的改动,法院为何判定我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案例11: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广州聚缘影业有限公司侵权案 
制片方发行的影碟中包含有侵权的摄影作品,侵犯了摄影师的哪种权利? 
案例12: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北京盛世典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权案 
信息网络传播权规范的是哪一种行为? 
案例13:李前光与中国移动手机新闻早晚报著作权侵权纠纷 
手机报未经许可使用照片的行为侵犯作者的广播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三章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案例14:王东升诉叶永烈、作家出版社侵权案 
出版社对图书侵权使用照片的行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15:齐尚敏诉北京青年报社侵权案 
广告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做广告,发布广告的媒体也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16:李振盛诉冯骥才、时代文艺出版社、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案 
文字作者,并没有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为什么也被判定侵权? 
案例17:刘磊起诉《中国周刊》社有限公司侵权案 
杂志社已向作者支付了稿酬,法院为何判决其再次付酬? 
第四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限制 
案例18:汤加丽诉张旭龙侵权案 
为人体模特拍摄的照片能用来发表吗? 
案例19: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北京市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崇文门分店侵权案 
为什么公益性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也需要付费? 
案例20:唐大柏诉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侵权案 
拍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我的摄影作品制作图录为何不算侵权? 
案例21:丁长禄诉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函件广告局、国家邮政局侵权案 
邮政局这样的行为是在“执行国家公务”吗? 
案例22:李海泉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侵权案 
什么是摄影作品的“合理使用”? 
案例23: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 
“网民上传”不一定能成为网络服务商的“保护伞” 
案例24:袁瑞良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权案 
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怎样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第五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案例25:32位知名摄影家起诉经济日报出版社侵权案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表人”是一回事吗? 
案例26: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中国工人出版社侵权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怎样替我打官司? 
案例27: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张子平侵权案 
法院为何不受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的署名权之诉? 
案例28:吴印咸继承人诉《炎黄春秋》杂志社侵权案 
作者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 
案例29:吴爱莲诉广东经济出版社和北京市天则书店侵权案 
摄影作品的经济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案例30: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医院和《深圳青年》杂志社侵权案 
法院为何对侵权行为已经超过两年的案件仍然进行审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内容摘要
本书是精选30个典型摄影作品侵权案例汇编而成的普法读物。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由专业人士甚至是审理过该案的法官按案情回放、法院审理、法律法规、评述的顺序进行分类详解。书中以较大的篇幅就“数码照片权属的确定”、“避风港原则”等涉及数字互联网技术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阐述,对摄影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及维权实践也做了一定的介绍和探讨,这也是当前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本书是国内首次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过摄影作品阐释著作权法的尝试,希望能够更好地向广大摄影人和摄影作品使用者宣传著作权法,在摄影产业界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主编推荐
《照片的权利(摄影作品侵权经典案例解析)》由权威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士精编的30个典型摄影作品侵权案例。国内首次推出探讨摄影作品侵权案例的著作。书中按案情回放、法院审理、法律法规、评述的顺序进行分类详解。语言精炼、通俗易懂,并配有与案例相关的图片及介绍。本书由张雪松、侯建江编著。

精彩内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11月,原告在陈伯达病房内拍摄了本案涉及的陈伯达肖像照。同年,原告将该肖像照片一张送给陈伯达之子陈某。1989年初,在陈伯达在场的情况下,陈某将该照片送与被告。陈某未告诉被告该照片的作者是谁,被告对此也未加询问。 
    
1989年9月28日,原告在陈伯达遗体告别仪式上拍摄了本案涉及的告别仪式现场照片,同年11月,原告将该照片一张送给陈某,同年陈某寄送给被告。同样,陈某未告诉被告该照片作者是谁,被告亦未询问。1993年2月28日,被告出版社与被告在上海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书》,约定:被告将《陈伯达传》交被告出版社出版,被告出版社按照总码洋的6%支付版税。同日,在被告家中,被告出版社副总编辑秦文玉从被告收集的照片中选了100余张作为图书出版使用,其中为《陈伯达传》一书挑选了10余张,包括本案涉及的两张照片。被告未向秦文玉说明上述两张照片的作者是谁,秦文玉亦未询问。1993年11月,被告出版社出版《陈伯达传》。该书封面和封底后勒口使用了上述两张本案涉及的照片,其中封面肖像照被进行了剪裁,该书未标明上述两张照片的作者。1994年5月10日,被告给原告汇款500元,并于1994年5月29日再次汇款500元,被告在信中称其为“表示道歉之意”。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为涉案两张照片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并复制、发行涉案照片,已构成对原告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陈伯达传》一书的文字作者,在向被告出版社提供照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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