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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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威 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31320
出版时间2011-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9.8元
货号11735564
上书时间2024-11-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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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合同责任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第三节 票据抗辩及补救
第四节 汇票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机构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交易
第五节 证券上市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
第四节 保险索赔、代位求偿权和委付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第四节 金融监管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专利法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税法和价格法
诉讼法和仲裁法
内容摘要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前行的脚步,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多样、经济法治渐趋成熟完善,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决定有明确的规则指引,产生合理的行为预期,达到满意的效果。《经济法(第3版)》侧重于从实务角度介绍经济法理论,经济实体法部分共分十四章,主要涉及目前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如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作者力图以深入浅出的语言、清晰严谨的条理、简明扼要的案例,从庞大而繁杂的法律体系中抽取重要内容进行阐述,便于读者理解并掌握基础经济法知识。《经济法(第3版)》最后一章还介绍了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司法程序,以期读者能在学习了经济法之实体法后,也对经济法之程序法有所了解,领略我国现行经济法治的概貌。《经济法(第3版)》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教授以及司法审判一线的法官等专家共同撰写,大家共同的希望就是将自己难能可贵的知识和经验同读者分享,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培养读者法律思考的习惯。
精彩内容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也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但召集时间、条件、程序和议事规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不尽相同。
我国《公司法》要求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2个月内召开: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第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中,甲、乙仅以董事名义无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提议或甲以股东名义提议召开。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案例中股东大会召集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的不同之处如下: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案例中,股东大会有权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但该决议没有达到法定通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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