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源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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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敏 著 著作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086652
出版时间2009-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5元
货号11195104
上书时间2024-11-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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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与说明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主要分析框架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 内生:中国古代的“自治”传统
第一节 自治、自治权词源考
一、自治、自治权词源考
二、自治、自治权的多元样态
第二节 “中国古代有无地方自治”的论争
一、不同的代表性观点
二、简要分析
第三节 民族“自治权”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传统
一、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因地域、族俗而宜的民族事务管理制度
三、含有自主性、自治性因素的民族立法和司法
第二章 外鉴:西方制度文明中的自治权
第一节 自治权的起源与发展
一、自治权的由来:城市自治
二、中世纪城市自治与自治权
第二节 自治权的拓展:地方自治权
一、从城市自治到地方自治
二、地方自治权的界定
三、地方自治权的性质
四、地方自治权的法源、权限及救济比较
五、地方自治权的共性分析
第三节 自治权:灵活解决民族问题
一、自治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机制
二、自治权是解决国内差别的有效手段
三、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有效方式
四、自治与国家整合的兼容性
第三章 近代以来自治权在中国的历史演进(上)
第一节 清末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初步提出
一、清末地方自治思潮
二、清廷的地方自治立法
第二节 “联省自治”运动中的地方自治权
一、民国初期:地方自治权的起与落
二、联省自治j推动地方自治的新实践
三、“省宪”中的省、县地方自治权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自治权之名与官治之实
一、孙中山均权主义的自治模式
二、国民政府文本中的自治、自治权
三、国民政府民族自治实践
第四章 近代以来自治权在中国的历史演进(下)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地方自治思想与实践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地方自治思想的提出
二、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自治政府
第二节 民族权利的嬗变:自决权到自治权
一、少数民族的自决权
二、中华民族的自决与少数民族的自治权
第三节 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权
一、以自决权为基础的联邦制
二、联邦制与民族联合的冲突
三、单一制下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及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最终确认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立法变迁
第一节 回顾:新中国成立前的一些经典表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立法变迁
一、历部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权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纲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其他法律对自治权的确认和保障
四、法规、规章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立法特色
一、多层级的规范体系
二、内容日趋完善、具体
三、经济方面的权益不断扩升
四、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保障趋于有力
五、与国际少数人权利保障的理念相契合
第六章 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内涵及性质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界定
一、不同定义
二、性质之辨:权利抑或权力
三、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特征
第二节 相关概念辨析
一、民族区域自治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权与国家主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权与民族自决权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权和特别行政区自治权之比较
一、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二、共同性
三、差异性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是关于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源与流”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中世纪城市自治与自治权、自治权是解决靠前差别的有效手段、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有效方式、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地方自治思想与实践、单一制下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及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很终确认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邹敏,1976年生,宁夏中宁人。1997年毕业于宁夏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学、教育法学。已出版著作五部(合著),先后参与并完成重量、省部级课题四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
精彩内容
靠前章 内生:中国古代的“自治”传统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历史与现实的关联,“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④。历史学家范文澜指出:“研究中国历史,差不多到处要碰到民族问题。”②这句话我们反过来理解也同样成立,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权问题,同样不能不谈中国历史。
“自治”和“自治权”一词由来已久,且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着多元样态。“族制”自治和“市制”自治是中西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主线。尽管11世纪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仍处于世界较靠前的地位,一些城市成为世界上很繁华的都市,但从来没有出现过中世纪欧洲的“市民自治”运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使得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难以孕育形成,自治制度没有发育的真正空间。但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某种程度的自治之“形式”,或者“事实”、“思想”⑧,应当说,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某种自治形态是不可否认的,尽管它与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制度的地方自治截然不同。这种“形式”、“事实”、“思想”,很典型的表现形式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因“族俗”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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