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修订之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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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之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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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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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项先权,张平华,侯圣贺 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94146

出版时间2024-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3446594

上书时间2024-11-24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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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双重劳动关系下新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义务

营利法人未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将面临公益诉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

原告不能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未成立的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

股东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

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问题

股东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

无正当理由情形下公司解任董事的补偿责任

董事会决议程序及其效力问题

公司经理的职权来源问题

股东对延长出资期限前的公司债务应否承担补充责任

缩短股东出资期限的股东会决议之效力

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任命职工代表监事的行为无效

股权收购价格变动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

股权出让人能否在公司出资不实的情况下要求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

未实缴却被公示为已实缴的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的缺席股东能否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份公司原股东能否请求查阅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与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章程能否对股东临时提案权增设限制条件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中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责任承担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承担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公司发行优先股行为的效力判定与责任承担

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及影响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一次性转让其全部股权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中的“公司”并非仅指股份有限公司

未尽催缴出资义务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前置程序无意义时股东可直接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能否对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独立董事应如何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通过指示行为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认定

公司盈余分配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承继问题

股东在公司僵局情况下有权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增加资本时享有优先认缴权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

清算组成员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承担

如何分配公司利润

未履行清算义务并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清算义务人

外国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通过更灵活合理的规定,促进了公司资本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新《公司法》还完善了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为国家出资公司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范,并加强了公司债券的监管与风险防范,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本书旨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度解读《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与制度要义,促进对新《公司法》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推动新《公司法》的宣传与普及,进而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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