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中的多元协作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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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珂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22802909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202708617
上书时间2024-11-2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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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珂,博士,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领域与方向为地方政府管理与创新、行政审批改革、基层治理等。在《中国行政管理》《城市问题》《天府新论》《人民日报(理论版)》《人民论坛》《经济体制改革》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多元协作与政府责任研究)、省部级和中央高校科研基金项目数项;主持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的课题多项,课题成果获地方政府及部门采纳。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相关文献梳理
一 社会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治理”
二 治理主体与治理特征
三 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协作治理
四 政府的元治理角色
五 棚户区改造
六 文献述评
第三节 研究目标
第四节 研究思路
第五节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多元主体协作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第一节 权力与资源
一 政府的权力与资源
二 市场的权力与资源
三 社会的权力与资源
第二节 利益与责任
一 政府的利益与责任
二 市场的利益与责任
三 社会的利益与责任
第三节 失灵与解决之道
一 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失灵的表现
二 政府、市场和社会失灵的解决之道
第四节 理论分析框架
一 多元主体协作治理模型中各主体的职能
二 政府、市场和社会开展协作的机制
三 协作治理模型中政府“元治理”的职责
第三章 中国社会治理结构的演进及内在逻辑
第一节 社会管控阶段-管控模式(1949~1992年)
一 形成背景
二 主要特征
三 影响和后果
第二节 社会管理阶段-管理模式(1992~2012年)
一 形成背景
二 主要特征
三 影响和后果
第三节 社会治理阶段-治理模式(2013年至今)
一 形成背景
二 主要特征
三 小结
第四章 棚户区改造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节 比较视野下的棚户区治理
一 国外棚户区治理模式演进
二 中外棚户区改造中的治理方式比较
第二节 新《条例》前的棚户区改造
一 我国棚户区改造的发展阶段变迁
二 新《条例》出台前棚户区改造的政府主导模式
三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三节 新《条例》出台后的棚户区改造
一 新《条例》下的棚户区改造背景
二 新《条例》下棚户区改造的新模式
三 新《条例》下棚户区模拟搬迁的运作模式
第五章 成都市曹家巷棚户区改造案例呈现
第一节 曹家巷棚户区概况介绍
第二节 改造难在何处——各方的利益分析
一 单位——缺少资源支持
二 市场——缺少利益激励
三 政府——顾虑重重
四 居民——利益诉求复杂
第三节 曹家巷棚户区的“自治改造”过程
一 “北改”政策与曹家巷改造的提出
二 地方政府转变角色孕育“自治改造”模式
三 “自治改造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
第四节 “双百方针”促进棚户区的自治改造
第六章 自治改造(模拟搬迁)方案制订与公布阶段的多元协作治理
第一节 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与“自改委”的成立
一 征收公告(模拟搬迁公告)的发布
二 政府引导成立“自改委”
第二节 入户调查与房屋初次评估
一 实施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和房屋价值评估
二 “自改委”推进入户调查的顺利进行
第三节 拆迁补偿方案的制订和公布
一 拟订拆迁补偿方案与征求意见
二 补偿方案的修订和公布
第七章 自治改造(模拟搬迁)签约阶段的多元协作治理
第一节 《附条件协议搬迁签约公告》
一 《附条件协议搬迁签约公告》的发布
二 《附条件协议搬迁签约公告》的影响
第二节 签约期内各方的互动与博弈
一 签约期政府与社会的博弈过程分析
二 民众内部的互动博弈
第三节 妥协与项目确立
一 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妥协
二 项目的确立与实施
三 棚户区居民的返迁安置
第八章 棚户区改造中多元协作治理模式的完善及政府责任
第一节 棚户区改造中多元协作治理模式的运作机制
一 政府的职能和角色
二 市场的职能和角色
三 社会主体的职能和角色
四 多元主体的协作机制
第二节 棚户区改造中多元协作治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一 地方政府的策略性行为
二 公众参与能力有待提升
三 多元协作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第三节 棚户区改造中多元协作治理模式的完善
一 培育多元主体间的信任关系
二 明确多元协作的目标与责任
三 完善多元协作的制度与规则
四 构建重叠的价值共识
第四节 棚户区改造中政府元治理角色的强化
一 多元协作平台的建构者和维护者
二 多元利益的平衡者
三 制度和规则的提供者
四 治理理念和愿景的传播者
第九章 棚户区改造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结构的转型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新世纪以来一项引人瞩目的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实践。在近十年的实践中,涌现了许多与以往的城市拆迁颇为不同的案例和做法。这些丰富的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了中国社会治理取向的重大转折——从政府的大包大揽,努力退回到“有限政府”的位置,尊重其他主体的力量和利益,并逐渐形成卓有成效的协作关系。一种良性的协作治理模式的形成,必须培育共同的价值目标,充分发挥各参与者的优势力量,通过制度固化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激励和惩罚机制。在中国语境中,这种良性的协作关系的建立很难自发形成,其关键在于积极发挥政府的元治理作用。棚户区改造的实践正好是我们观察和研究当前社会治理转型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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