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自幼喜爱文学,1882年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开始行医。由于并不热衷医务,他有许多空闲时间从事福尔摩斯探案的写作。1886年,柯南一道尔发表了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并一举成名。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接连写出了一系列脍灸人口的侦探小说。较著名的有《四签名》、《红发会》、《五个橘核》等,吸引了无数的读者,书中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形象也深入人心。1902年,柯南·道尔因在波尔战争中于南非野战医院的优异表现荣封爵士。
目录
第一章 血字的研究
第二章 四签名
第三章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第四章 冒险史
第五章 回忆录
第六章 新探案
内容摘要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青少年彩绘版)》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创作的探案故事集,是福尔摩斯的助手、好友华生以第一人币尔的叙逋方式为福尔摩斯写的一部传记。
福尔摩斯是市可南·道尔创造的一个虚市勾的人物形象,可是如今福尔摩斯已经成为世界名侦探的代名词。
福尔摩斯有着冷静的头脑、细致的观察能力,善于推理分析,那些案件经过福尔摩斯缜密的分析和细致入微的推理,最终都会真相大白。他住在贝克街221号的公寓里,经常叼着一个烟斗,等待着人们上门找他或者是在实验室里做实验,和助手华生的见面就是在实验室里。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青少年彩绘版)》选取了《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冒险史》等著名故事,并以生动的语言将这些引人入胜的故事展示给小读者。
精彩内容
华生与福尔摩斯初次见面,就被福尔摩斯敏锐的观察力所震惊。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后,接着去内特黎读完了军医的全部课程,随后被派往印度,在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正好赶上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
不久,我被调到了巴克州旅,跟随这个旅参加了迈旺德战役,这是一场殊死的决战,战斗中我被一颗捷则尔式子弹打碎了肩骨,锁骨下面的动脉也被子弹擦伤了。幸好我的勤务兵摩瑞是个十分忠勇的人,危急之中他将我抓起来扔在马背上,将我带回了英国阵地,要不然我就要成为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俘虏了。
在这场战役中许多人受了伤。我在波舒尔的后方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病痊愈了,但是身体变得十分虚弱,医生最终决定,把我送回英国。
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时间休养身体。我在伦敦河滨马路旁边住了一段时间,过着自由而无聊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经常透支。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过一种全新的生活,我决定换一个不那么奢侈的、花费不大的乡下住处。
当天,在克莱梯利安酒吧的门前,我竟遇到了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小斯坦弗。我们都感到十分高兴,便一起到侯本餐厅吃午饭。得知我正在找房子,他跟我说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也正在寻人合租。他说福尔摩斯是个思想很古怪的人,经常一个人在屋子里研究一些科学,这使他不仅对解剖学十分精通,而且是个杰出的药剂师,他的头脑中有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不过,他的为人却很正派。
我说我想找个爱读书、爱清静的人合租房子,想见见福尔摩斯。斯坦弗提议吃完饭一块去,我愉快地答应了。
随后我们就离开了餐厅前往福尔摩斯的化验室,一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福尔摩斯的详细情况。他说福尔摩斯总是沉浸于长久的科学钻研和理性的思考中,已经缺乏了一般人拥有的感情,让人觉得他很冷血。他为了钻研科学,竟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这种东西,还通过鞭打尸体的方法来证明人死后会留下怎样的伤痕。
福尔摩斯的化验室在一所大医院的旁边,这是一间又高又大的屋子,一眼望去,屋子的四面都是瓶子,杂乱无章地摆放着。纵横排列的几张桌子上,密密麻麻地排列着蒸馏瓶、试管,还有小小的本生灯。本生灯在上面闪烁着蓝色的火焰。福尔摩斯坐在桌边聚精会神地研究着什么,听到背后有脚步声,他转头看向我们,突然欢呼着跳了起来,无比高兴的样子,说他刚发现了一种新的试剂,这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
斯坦弗给我们俩作了相互介绍。令我感到十分吃惊的是,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就说我曾去过阿富汗。对于我的疑问,他笑了笑,没有正面回答,继续跟我谈论他的新发现。我很不以为然,觉得这种新试剂没有实际用途。福尔摩斯很不认同我的观点,说这种试剂能十分准确地鉴别血型,无疑是法医领域一项最重大的发现。为了证明他是对的,他将我拉到他工作的桌子前,捏起一根长针朝自己的手指刺了下去,很快有一滴血流了出来,他取出吸管吸走了那滴血。
他将那滴血放进了一公升的水里。血与水完全混合之后已经瞧不出来血的颜色了。福尔摩斯说,血在这种混合液之中所占的成分是极低微的,几乎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即使如此,还是会与他发现的新型试剂发生特定的反应。
他说完往容器里放了几粒白色的结晶,然后又将几滴透明的液体加了进去。很快,溶液变成了暗红色,瓶底可看到一些沉淀出来的棕色颗粒。
“哈!哈!您看怎么样?”他拍着手,快乐得像个小孩子。
我说这实验看起来的确很精细。他说,比起过去的愈创木液实验,这个实验要容易做得多,也准确得多,而与显微镜检验血球这种方法相比,其显著的优点是即使血迹已干了几个钟头,这种新型试剂依然会与之反应,不会受血迹新旧情况的影响,甚至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和它们发生作用。如果人们能早些发现这个实验方法,那么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逍遥法外的罪犯了。
我点头称赞。他说,这一方法可以用于检验刑事犯罪案件中嫌疑犯衣物上的褐色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铁锈、果汁等东西。这就解决了一直以来让专家们束手无策的难题。
他接着说,如果过去有这种检验方法,那么去年在法兰克福作案的冯?彼少夫早就死于绞刑架上了,此外还有来自布莱德弗、茂姆培利耶、新奥尔良的梅森、摩勒、洛菲沃、赛姆森四人,也都难逃法网。他说过去的案件中,他所知道的就有二十几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笑了,说他简直可以创办―份报纸,将他知道的犯罪案件全都登上去。
斯坦弗接着说了我要找人合租的事情。福尔摩斯似乎感到很高兴,说他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但是他爱抽烟,还养了一条小狗,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这些都是他的缺点。
我们约好第二天中午一块去看房,然后大家就互相告别了。
对于福尔摩斯知道我曾去过阿富汗的事情,我感到十分疑惑。斯坦弗笑着说这就是福尔摩斯的特别之处――知道别人不知道的问题。
我对福尔摩斯产生了浓厚兴趣,决定研究一下他。和斯坦弗告别后,我就漫步回到了我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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