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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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勤华 整理;韩君玲 点校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98694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89元
货号1201309023
上书时间2024-11-23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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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1912-1949 点校本 第10卷 上册》
一、根本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国民大会组织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施行细则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组织条例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办事通则
国民大会各省市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自由职业团体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辽吉黑热四省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蒙藏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在外侨民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国民大会军队代表选举事务所组织规程
六、官制官规
一官制
行政院组织法
立法院组织法
司法院组织法
考试院组织法
监察院组织法
训练总监部组织法
冀察绥靖公署组织条例
建设委员会组织法
行政院行政效率研究会暂行规程
各省市建设中心工作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
行政院国民经济设计委员会暂行规程
振务委员会组织条例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会组织规程
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
侨务委员会组织法
冀察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蒙藏委员会组织法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暂行组织条例
内政部组织法
外交部组织法
财政部组织法
实业部组织法
教育部组织法
交通部组织法
铁道部组织法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铨叙部组织法
审计部组织法
司法行政部组织法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卫生署组织法
公务员任用法
二官规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边远省分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颁发护照暂行规则
公务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公务员考绩奖惩条例
考绩委员会组织通则
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
公务员调验规则
国葬法
国葬墓园条例
行政院处务规程
行政院会议规则
司法院处务规程
内政部部务会议规则
外交部处务规程
海军部处务规程
实业部处务规程
最高法院处务规程
七、行政
一内政
内政部会计室办事细则
内政部调阅档案规则
内政部统计处组织规程
内政部统计处办事细则
内政部统计委员会规程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行政院审查行政督察专员人选暂行办法
行政督察专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规则
行政督察专员办事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行政院派员视察地方暂行章程
省政府合署办公暂行规程
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
地方自治指导纲领
公民宣誓登记规则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各省市征工服役办法大纲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暂行条例
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
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
估计专员任用条例
契据专员任用条例
各省市训练初级地政人员办法大纲
省地政局组织通则
城市改良地区特别征费通则
城市公有土地清理规则
土地赋税减免规程
各省市地政经费筹集办法
内地各省市荒地实施垦殖督促办法
勘报灾歉规程
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
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
警察官任用条例
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边远省分及县政府以下警察官适用警察官任用条例暂行变通办法
中央警官学校组织规程
警官补习班规程
警士、警长教育规程
国内外大学法科毕业人员在警察机关学习办法
中国警察学会简章
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
水陆地图审查条例
水陆地图审查条例施行细则
内政部地图审查委员会简章
外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
公墓暂行条例
中医条例
购用麻醉药品暂行办法
检查邮件包裹私递麻醉品办法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
禁烟禁毒考成规则
禁烟调验规则
检举党政军服务人员吸食鸦片暨毒品施行办法
处理烟毒案件罚金充奖支配标准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聘请专门委员规则
古物保存法
古物奖励规则
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内政部北平古物陈列所规则
寺庙登记规则
管理喇嘛寺庙条例
释藏经典领印规则
先哲先烈祠庙财产保管规则
公祭礼节
追悼会仪式
禁止蓄婢办法
婚丧仪仗暂行办法
中央各机关统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各公署卫队服装暂行规则
文职高级长官之卫士服装及携带手枪暂行规则
二外文侨务
外交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规程
外交部驻外使馆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华民国驻外领事馆发给领事签证货单章程施行细则
三军政
华侨登记规则
驻外武官给与规则
军政公报规则
海军部参秘副技监暨各司职掌
海军部统计室组织规程
海军部统计室办事细则
惩治盗匪暂行办法
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及县长兼办军法事务暂行办法
各省最高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暂行办法
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
陆军士兵进级条例
空军军官佐任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陆海空军外职人员任用调查限制办法
陆军常备军士及兵籍规则
陆海空军军官佐考绩规则
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施行细则
陆海空军勋赏条例施行细则
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
兵役及龄男子调查规则
陆军征募事务暂行规则
陆军常备兵服役施行规则
陆军兵役管区暂行条例
师管区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
师管区司令部服务暂行规则
团管区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
团管区司令部暂行服务规则
陆军兵役法则
陆军应征(募)壮丁身体检查及新兵检定规则
陆军士兵退伍归休实施暂行规则
陆军新兵宣誓规则
陆军礼节条例
海军礼节条例
陆军服制条例
海军服装条例(附件略)
陆军军旗条例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区保安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
参谋本部陆地测量总局组织条例
各省陆地测量局组织条例
中央陆地测量学校组织条例
各区陆地测量学校组织条例
陆军毕业学生遗失文凭请发证明书办法
军事幼年学校组织条例
考察(研究)国外军事人员派遣规则
陆军军队经理要则
陆军委任经理规则
陆军经理事务检查规则
陆军经理事务检查规则施行细则
陆军军需监察委员会组织规程
陆军预决算规程
陆军军队会计事务规程
陆军物品出纳保管规则
陆军公积金保管规则
陆军截旷规则
陆军点名发饷规则
陆军点名发饷委员服务规则
陆军演习费给与规则
军队教育费给与规则
陆军军需品运输费给与规则
俘虏伙食费给与规则
军用粮秣管理规则
陆军师粮服委员会规则
军政部冬夏季服装验收员服务规则
陆军被服阵营具保管赔偿规则
民营军装业登记规则
军需品仓库管理规则
陆军医院监狱备用被服使用保管规则
陆军军需废品处分规则
陆军雇佣人员给与规则
军政部制呢厂暂行组织规程
军政部制呢厂呢价计算规则
国民政府硝磺类专运护照规则(附照式略)
硝磺运单规则
稽核智利硝暂行办法
海军航空处暂行组织条例
国民政府军用运输护照规则施行细则
船舶军运暂行条例
军事机关制发执照证明书规则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
海军医院及医务所组织条例
四财政
财政部职员考勤规则
财政部直辖各机关职员考勤规则
财政奖章规则
财政部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组织办法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中央各机关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度(1936年)国家普通岁入岁出总预算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度(1935年)国家普通岁入岁出第一次追加预算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度(1935年)国家普通岁入岁出第二次追加预算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度(1935年)国家普通岁入岁出第三次追加预算
公有营业预算暂行标准
中央储蓄会章程
中央储蓄会监理委员会规程
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
运输银币银类请领护照及私运私带处罚办法
缉获私运银类银币处罚给奖办法
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分会章程
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检查规则
接收发行办法
兑换法币办法
兑换法币收集现金办法
收换破损钞票办法
辅币条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一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一公债甲种债票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一公债乙种债票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一公债丙种债票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一公债丁种债票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统一公债戊种债票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复兴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复兴公债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整理广东金融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整理广东金融公债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江西省整理土地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江西省整理土地公债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四川善后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四川善后公债还本付息表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电政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电政公债还本付息表
第二期铁路建设公债条例
第二期铁路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
第三期铁路建设公债条例
第三期铁路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
铁道部收回广东粤汉铁路公债条例
粤汉铁路公债还本付息表
所得税暂行条例
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遗产税条例草案
财政部税务署组织法
财政部各区税务局暂行章程
财政部各分区税务管理所暂行章程
财政部各税务分所暂行章程
财政部各税务分所所长任用保证规则
财政部所属税务机关人员选用委员会组织章程
印花税法
抽查印花税规则
检查印花税规则
督查印花税规则
财政部洋酒类税暂行章程
财政部洋酒类税稽查规则
财政部洋酒类税处罚规则
财政部就厂征收洋酒类税暂行章程
财政部征收洋酒类税驻厂员办事规则
财政部征收啤酒统税驻厂员办事规则
财政部征收啤酒统税暂行章程
制造卷烟用纸管理规则
手工土制卷烟取缔规则
取缔私制购运手工卷烟使用器具规则
汽水征税暂行办法
火酒统税征收条例
火酒搀充土酒处罚规则
长收提成给奖办法
财政部关务署组织法
财政部各关监督署暂行组织章程
惩治偷漏关税暂行条例
稽查进口货物运销暂行章程
防止路运走私办法
防止路运走私办法施行细则
设匦告密办法
缉获私货从优给奖办法
财政部盐务总局组织法
财政部所属缉私机关互相缉获私运货物处理章程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1912-1949 点校本 第10卷 下册》
内容摘要
清末以来,中国社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法治化是其主要标志。《中华民国法规大全》(1912—1949)正是中国近代法律定型时期的集中代表。这些历史文献,全面展示了中国近代国家立法的过程,是了解中国近代法律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同时,从中我们也能管窥中国近代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重要发展阶段的历史脉络,为现今学界与实务部门的相关研究提供宝贵的资料。基于其重要的史料价值,此次商务印书馆以简体字横排本予以重新出版,以飨今人。本次出版依照1936年商务印书馆辑印本的分类标准与卷帙,分为十卷,涵括宪法、民诉、刑法、刑诉、官制官规、行政(内政、外交侨务、军政、财政、实业、教育、交通)、立法、司法、考试、监督、党务等内容。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漫漫,必将上下而求索。本书的出版让我们了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立法状况,总结其特征和规律,从而历史性地去探索当今中国法治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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