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主要国家与欧盟侦诉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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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军 著 著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ISBN9787501453498
出版时间2015-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201200722
上书时间2024-11-2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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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军,汉族,1984年5月生。2006年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陈光中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等奖项。
目录
第一章导论
一、基本概念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背景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第二章法国侦诉主体
第一节法国司法警察机构及其人员
一、司法警察机构
二、司法警察
第二节法国检察机关及其人员
一、法国“检察官”术语的由来
二、检察官最初职能的争议
三、检察机关及其人员设置
四、检察机关及检察官的特性
五、检察官的权力
第三节法国预审法庭及预审法官
一、预审法官——第一级预审庭
二、上诉法院预审庭——第二级预审庭
三、预审法官制度的改革
第四节本章小结
一、主体内部的关系
二、主体间的关系
三、评介
第三章德国侦诉主体
第一节德国警察
一、德国联邦警察的历史变迁
二、德国联邦刑事警察的历史变迁
三、联邦警察与联邦刑事警察的关系
四、联邦警察和联邦刑事警察的权力
第二节德国检察院
一、《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概览
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权力
第三节德国侦查法官
一、法律分析
二、词源分析
第四节本章小结
一、主体间的关系
二、评介
三、法、德两国侦诉主体比较
第四章英国侦诉主体
第一节英国警察
一、英国现代意义上“警察”的起源及历史回顾
二、英国警察的权力:《警察和刑事证据法》
第二节英国检察机关及检察官
一、英国检察机关的变迁
二、英国检察官的权力
第三节英国特殊侦诉主体:以反严重欺诈办公室为例
一、反严重欺诈办公室的成立及其法律依据
二、反严重欺诈办公室的办案流程
三、反严重欺诈办公室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四、反严重欺诈办公室的启示
第四节本章小结
一、主体间的关系
二、评介
三、法、德、英三国侦诉主体比较
第五章俄罗斯联邦侦诉主体
第一节俄罗斯联邦调查机关和侦查机关
一、调查机关、人员及其权力
二、侦查机关、人员及其权力
第二节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及其人员
二、权力
第三节俄罗斯联邦侦诉主体的改革:“大侦查机构”及联邦反贪局
一、“大侦查机构”的改革
二、联邦反贪局设立的构想
第四节本章小结
一、主体间的关系
二、评介
三、俄罗斯与法、德、英三国检察监督的区别
第六章欧盟侦诉主体
第一节欧洲警察署
一、历史沿革
二、法律支撑
三、职责和任务
四、定位:服务型而非执法型机构
五、评述
第二节欧洲司法组织
一、历史沿革
二、法律支撑
三、职责和任务
四、定位:协调型而非执法型机构
五、评述
第三节欧盟联合侦查小组
一、成立的背景
二、设立的难题
三、难题的“初步”解决
第四节欧洲检察官
一、概述
二、《里斯本条约》生效后的继续研究
三、争论点及解决
第五节本章小结
一、欧盟范围内的侦诉主体发展评介
二、欧盟侦诉主体改革的启示
第七章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成员国与欧盟的协调一致与相互影响
一、欧盟对成员国的影响:法律上的协调一致与“欧洲化”
二、成员国对欧盟的影响:欧洲一体化的联邦或超国家方向
第二节侦诉主体设置及其改革的基础、动力
一、一侦诉主体设置的基础
二、侦诉主体改革的基础与动力
第三节侦诉主体的权力
一、侦查主体的双重权力
二、审查起诉主体的多重权力
第四节侦查主体问、侦诉主体间的关系
一、侦查主体间的关系
二、侦诉主体间的关系
第五节对我国侦诉主体发展与改革的具体启示
一、侦诉主体设置的启示
二、侦诉主体的权力与观念启示
三、侦查主体、侦诉主体关系的启示
第八章结语:研究侦诉主体的三个维度
附录1附表和插图索引
附录2欧洲主要国家和欧盟法律查询网站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全搞约30万字,作者以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四个欧洲国家和欧盟实体的侦查和审查起诉主体为研究对象,在详细分析上述国家和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等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历史沿革、主体权力、主体间关系、改革动向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研究欧洲主要国家与欧盟的侦诉主体,对于我国的侦查主体改革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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