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健康的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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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武钢 著 著
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ISBN9787504669414
出版时间2015-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0元
货号1201190446
上书时间2024-11-2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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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聂武钢,土家族,1976年生,湖北长阳人,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博士,拥有国家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一级证券业从业资格等,现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法务人员。长期担任《西部法制报》特邀案件点评人,在《法制日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法院报》、《三联生活周刊》等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和各类作品60余篇。
目录
总序
前言
引言
第1章河流与健康
1.1河流新论
1.1.1河流的含义与特点
1.1.2国内河流概况
1.1.3每条河都是唯一的
1.1.4河流价值的再认识
1.1.5河流与人权关系密切
1.1.6人河关系总结与设想
1.2河流健康
1.2.1河流健康概念
1.2.2河流健康衡量标准
1.2.3损害河流健康的原因
1.2.4保障河流健康相关因素
1.2.5河流健康的保持与恢复
1.2.6“善待江河”
1.3国内河流健康现状
1.3.1河流今昔
1.3.2有水多污
1.3.3不止是污染
1.3.4河流工程及影响
1.3.5水电:“积极”到“有序”
1.3.6理性看水电
1.3.7调水热
1.3.8治河热
1.3.9湿地之忧
1.3.10河流三角洲告急
1.3.11气候环境困局
1.4跨国河流开发方兴未艾
1.4.1我国跨国河流概述
1.4.2河流开发形式多样
1.4.3易导致国际纷争
1.5辩证地看待河流工程
1.5.1客观上是必需的
1.5.2努力去弊兴利
1.5.3雾霾催速水电
第2章我国河流健康保护的法制现况
2.1河流保护立法的沿革
2.1.1新中国成立前的立法
2.1.2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
2.2我国河流健康立法现状
2.2.1宪法中与河流健康相关的规定
2.2.2法律中关于河流健康保护的规定
2.2.3行政法规中关于河流健康的规定
2.2.4行政规章中关于河流健康的规定
2.2.5地方法规规章中的河流健康保护
2.3河流健康立法缺陷分析
2.3.1立法体系不健全
2.3.2缺乏河流健康立法理念
2.3.3缺乏针对性的河流健康保护法规和措施
2.3.4缺乏对危害河流健康行为法律责任追究
2.3.5缺乏河流健康管理体制规定
2.3.6主要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分析
2.4河流健康立法缺位的延伸分析——以长江鱼类保护为例
2.4.1滥捕导致长江渔业资源严重萎缩
2.4.2滥捕新手段层出不穷
2.4.3长江渔业生态保护现有法规分析
第3章我国河流健康管理体制、政策问题
3.1概述
3.2管理主体:多头之局
3.3主管部门:权轻并利混
3.4河流规划:滞后与缺位
3.4.1规划权现况
3.4.2严重滞后
3.4.3规划缺位
3.4.4规划评价缺位
3.5河流政策:开发压倒生态
3.5.1国家政策
3.5.2各省政策
第4章他国河流健康法制化管理及借鉴
4.1综述:保护河流健康成共识
4.2美国河流健康立法
4.2.1概述
4.2.2相关法规和实践
4.2.3美国水电开发模式
4.2.4他山之玉:美国河流协会
4.3加拿大
4.3.1概述
4.3.2相关法规分析
4.4日本
4.4.1概述
4.4.2相关法规分析
4.4.3主要措施和手段
4.5其他国家、地区河流保护实践
4.5.1南非
4.5.2澳大利亚
4.5.3韩国
4.5.4欧盟
4.6特色与借鉴
4.6.1管理体制
4.6.2水文监测
4.6.3措施与制度
4.6.4可借鉴之处
第5章河流健康保障法制化管理体系构建
5.1法律保障的基础理念与标准
5.1.1立法中引入河流健康理念
5.1.2正确看待防洪
5.1.3河流恢复到何种程度
5.1.4生态流量
5.1.5建立健康河流评价体系
5.2河流应分类分段保护
5.2.1基本思路
5.2.2如何分类
5.3建立河流健康法律保障的制度体系
5.4评估现有河流工程与政策
5.4.1评估现有河流工程选择性拆除
5.4.2各地土政策:及时废止
5.4.3大型调水工程:适时禁止
5.5建立水文监测等科技支撑体系
5.5.1建立的意义
5.5.2国内现况分析
5.6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第6章河流工程建设法制化管理的健全与完善
6.1规划要审慎与独立
6.1.1规范河流工程的立法缺陷——以规划为例
6.1.2流域与河流工程规划应审慎
6.1.3规划权应具有独立性
6.1.4规划应贯彻公众参与制度
6.2环评要强调规范性
6.2.1河流工程环评不应突破法律
6.2.2应结合公众参与制度
6.3建设类型与方式
6.3.1限制建设类型与规划
6.3.2尽量避免硬化渠化河床
6.4水利节水的环保规划法规
6.4.1鼓励兴建水利工程的法规众多
6.4.2节水性规划法规大多空洞
6.4.3水利工程节水的法律管理空白
6.4.4相关规划仅看重水资源可“开发”属性
6.5开发权有偿制与年限制
6.5.1开发权应有偿取得
6.5.2设定开发年限
第7章河流工程运营法制化管理的健全与完善
7.1生态运营原则
7.2生态调度规则
7.3动态调整机制
7.4中期评估、后评估制度
第8章河流工程管理法制化管理的健全与完善
8.1健全管理体制
8.2完善管理立法
8.3严格管理执法
第9章河流工程节水法制化管理构建
9.1环保部门应为节水规划制定、监督主体
9.2水利领域规划权应独立
9.3水利工程修建应适度
9.4设计阶段建立节水审查机制
9.5汲取经济方式
第10章河流杂记
10.1消失的桥
10.2江猪子
10.3长江渔记
10.4寻找能游泳的溪河
结论
维持河流和保障生计
索引
后记(一)
后记(二)
内容摘要
《河流健康的法制化管理》作者聂武钢认为,河流当前面临的具大威胁问题,其中包括导致河流生态出现暂时性灾难的污染;填埋河流以及各类河流工程等,尤其是填河之类的填河工程,更对河流健康产生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作者呼吁,在河流开发中,应尽可能尊重环境初始生态,将对相关环境要素的影响降到低;不能只盯着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全面统筹,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应制定总体规划,尤其是河流工程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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