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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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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宏俊 编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22997

出版时间2013-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0元

货号1200464747

上书时间2024-11-22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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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章 律师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分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三章 律师协会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五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惩戒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六章 律师收费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七章 律师法律援助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八章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十章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分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十一章 申诉和再审中的律师代理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十二章 仲裁中的律师代理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十三章 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第十四章 律师的调解业务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立法背景
第三节 热点前沿问题
第四节 法律实践
第五节 案例评析
第六节 问题与建议

内容摘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诉讼法系列:律师法学》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科院校中的很多学生都将充实到律师队伍中去,但是,在现有的诸多院校中,很多学生根本就没有上过《律师法学》和《公证法学》的课程,在校期间,也缺乏实际操作的训练,对职业法律人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职业技巧几乎都不了解,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修养和训练更是知之甚少,院校教育和实际需求出现了严重的脱节。 

精彩内容
    (2)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第1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在我国,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独立执业,律师承办业务需要经过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禁止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一方面便于对律师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律师同时代理产生的利益冲突。
    
    (3)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在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公务员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这与律师维护私权的任务是存在冲突的,该条的禁止性规定既能保障公务员的本职工作不受影响,又防止了公权力介入律师执业活动,导致司法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同时,该条第2款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对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的绝对性规定,将其禁止的业务局限在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这一规定极大地鼓励了律师参加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有利于法治社会的进程。
    
    (4)非律师执业的禁止。《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该规定并未完全排除非律师的执业活动,仅是不得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以及非法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因为在我国,还没有实行律师业务法定化的制度,一方面,这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服务所等,尽管他们的从业人员可能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他们在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绝对禁止他们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是不合理的。
    
    3.国外律师执业条件的现状
    
    国外对于律师执业条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实习。由于律师工作较强的实务性和操作性,大多国家把业务实习作为从事律师职业的必经阶段,都有关于业务实习的具体规定,从各国的规定来看,有以下几个共同点:实习是正式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对实习的内容有具体的规定,对经过实习所要达到的目标有具体的要求;实习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实习管理机构一般为律师协会。
    
    (2)品德修养。律师的职业价值要求从业者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还应具有为维持律师职业道德标准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各国都把法律视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然不容品行不端者成为吞噬这道防线的“白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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