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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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爱玲 著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1100931
出版时间2010-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0元
货号11537711
上书时间2024-11-2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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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救济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的理论分析
第二节 环境侵权损害传统救济制度的局限性
第三节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
第四节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实现路径
第二章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责任保险制度的兴起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及理论依据
第三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界定
第四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及其规避
第三章 环境责任保险的国内实践
第一节 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完善
第二节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业及其立法状况
第四章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介绍
第一节 美国环境责任保险
第二节 德国环境责任保险
第三节 欧盟环境责任保险
第四节 其他国家环境责任保险概况
第五节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评析
第六节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
第一节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释义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五节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第三人的请求权
第六章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
第一节 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比较研究
第二节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
第七章 环境责任保险机构
第一节 环境责任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机构的应然选择
第八章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保险险种
第一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二节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范围的界定
第三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四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险种
第九章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金与保险费率
第一节 保险金与保险限额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费率
第十章 环境管理机制及立法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从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出发,通过分析环境侵权的特征以及我国现有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得出环境责任保险是解决环境污染及其损害赔偿的最好途径。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为我国开展环境责任保险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对我国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引出本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何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投保方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以及现有环境立法如何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精彩内容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其在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繁荣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害。对这些灾害致损如果仍贯彻以过错责任原则,则往往因加害主体复杂、因果关系不明和过错认定困难,而使受害人无端受损却得不到救济,制造危险者从中获利而不承担责任,从而有悖社会公平正义,背离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
在侵权法中,无过错责任是伴随着19世纪机器和事故的大量出现而产生的,被用于工业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航空器原子能等危险领域。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对工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是没有异议的。一些国家在19世纪末就相继制定了劳工赔偿法。在交通事故领域,随着汽车保险责任的推广,对汽车事故引起的损害,也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在医疗事故领域,由于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发展,在许多国家,法官往往不考虑医生有无过错,就判定其向受害人赔偿。后来又扩大到航天器核工业引起的损害,甚至扩大到有瑕疵的食品、产品等领域,因而形成了侵权法中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格局。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创立,对于新型侵权行为难题之解决,过错责任原则缺陷之弥补,实在是功不可没,因而,它很快就被各国法律所采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和运用加强了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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