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管理政策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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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政策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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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编 著作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编者

出版社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177251

出版时间2009-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00元

货号11266995

上书时间2024-11-22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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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一、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国际农药供销与使用行为守则
  (二)法规
  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规范性文件
  (一)高、剧毒农药和限用农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受理高、剧毒农药登记申请,撤销部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撤销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分阶段撤销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71号(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登记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7号(停止批准含八氯二丙醚产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第1157号公告(氟虫腈产品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公告
  关于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第1123号(加强1,2一二氯乙烷进口监管。)
  (二)加强农药管理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79号(清理农药临时登记过期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57号(调整农药续展登记审批工作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取消农药商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71号(修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32号(卫生用农药香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158号(农药产品含量管理规定)
  农业部关于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清理产品申办延期的通知(农农发[200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955号(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农药名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6号(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三)农药试验单位管理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1]25号)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02号(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质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74号(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25号(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39号(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08号(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5号(农药登记田间药效、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资质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92号(农药登记室内活性验证试验单位名单)
  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4]198号)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09]第29号)
  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
  (五)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七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七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七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七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七届农药登记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
三、农药管理有关技术规定
  新增通用名简称或简化通用名称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题解答
  我国农药品种专利情况简介
  我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情况简介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八)GB/T8321.1~8321.8
  中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部分农药单制剂产品最低有效成分含量要求
  农药标签部分安全信息汇总表
四、国外农药管理
  美国对农药助剂的管理
  加拿大对农药助剂的管理
  CAC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美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澳大利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韩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美国毒害风险很低的助剂
  美国仅用于非食用作物或农产品的农药助剂名单
  美国可同时用于食用农作物或农产品、非食用作物或农产品的农药助剂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收录了近年来农业部及相关部委颁布的农药登记管理、标签管理、广告审查、试验单位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精心选取了关于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的部分解读性文章,并提供了中国、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规定、助剂管理等相关信息。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适用于政府各有关部委,全国农药管理、执法单位,生产及销售企业,进出口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体系,行业协会及交流等单位。

精彩内容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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