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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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卞建林 主编 著 著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206015
出版时间2010-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10511955
上书时间2024-11-2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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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性著作有:《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外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
目录
出版说明
总序言
序言
绪论部分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1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2 刑事诉讼的目的
1.3 刑事诉讼法的地位
1.4 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1.5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原则
2.1 刑事诉讼法原则概述
2.2 程序法定原则
2.3 司法独立原则
2.4 无罪推定原则
2.5 相应性原则
2.6 控审分离原则
2.7 控辩对抗原则
第3章 刑事诉讼法效力
3.1 关于人的效力
3.2 关于时的效力
3.3 关于地的效力
3.4 关于事的效力
总论部分
第4章 刑事诉讼主体
4.1 刑事诉讼主体概述
4.2 法院
4.3 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
4.4 自诉人、被害人
4.5 被追诉者与辩护人
4.6 回避
第5章 刑事诉讼客体
5.1 刑事诉讼客体的概念
5.2 刑事案件的单一性
5.3 刑事案件的同一性
第6章 刑事诉讼行为
6.1 刑事诉讼行为理论概述
6.2 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6.3 刑事诉讼行为的要件
6.4 刑事诉讼行为的方式
6.5 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
第7章 管辖
7.1 管辖概述
7.2 立案管辖
7.3 审判管辖
第8章 刑事强制性措施
8.1 概述
8.2 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8.3 对物的强制性措施
8.4 对隐私权的强制性措施
第9章 被追诉人诉讼权利
第10章 辩护与代理
第11章 刑事证据制度
各论部分
第12章 立案
第13章 侦查
第14章 公诉
第15章 第一审程序
第16章 上诉审程序
第17章 再审程序
第18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19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20章 执行
内容摘要
本书共分绪论、总论、各论三篇二十一章,以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以及刑事诉讼法律文本规定为两个基本维度展开,一方面紧密追踪当今世界以及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的最新发展,致力于对刑事诉讼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科学地阐释,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运行状态以及应然改革方向进行客观地描述与展望。本书编排形式独具一格,以期能够达到以活泼新颖的结构形式为阅读者提供海量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的效果。
本书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也可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士的参考资料。
精彩内容
绪论部分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2 刑事诉讼的目的
1.2.1 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特征
从历史和现实上看,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用是以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为依归的。作为人类文明产物之一的刑事诉讼制度亦是如此。其目的,是指“想要达到的地点和境地,想要得到的结果。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定义,例如,有学者认为,所谓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统治者按照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构的理想模式。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是设计和运用刑事诉讼制度想要追求的基础目的和想要获得的主要结果。有学者则认为,所谓刑事诉讼目的,就是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要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基于对刑事诉讼及其对象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构的理想模式。
我们认为,所谓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设计和运行刑事诉讼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按照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而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例如,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有三:一为实体事实之正确性,二为诉讼程序之合法性,三为为维护法和平而对被告为有罪之判决。”又如,我国主流观点认为,刑事诉讼具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目的。
通常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具有如下特征:①国家性、整体性。刑事诉讼目的并不是指单个刑事诉讼参与者的具体目的,而是反映了国家从整体上对刑事诉讼结果的评价和选择。②客观性。这种理想模式并不是臆想出来的,而是国家基于需要和对刑事诉讼案件和事实的认识而规划的。③强制性。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要借助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故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也具有强制性。④主观性。刑事诉讼目的作为刑事诉讼结果的预见性反映,与实际结果不一定等同。诉讼实践结果受多方因素的作用,而刑事诉讼目的是基于国家的需要和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认识而设计的,虽具有客观性,但也不能摆脱其主观的一面。⑤多元性、层次性。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多元的,而且各种目的之间具有层次性。根本目的通常在于与政治、宗教等制度一起维护社会秩序并有利于国家统治,直接目的则在于追求具体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者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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