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模块一 房地产估价基础
项目一 房地产与房地产估价
课题一 认识房地产
课题二 房地产估价
课题三 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课题四 房地产估价原则
项目二 房地产价格基础
课题一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课题二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模块二 房地产估价方法
项目三 市场比较法
课题一 认识市场比较法
课题二 交易实例收集与可比实例筛选
课题三 可比实例价格的修正与调整
课题四 求取比准价值
课题五 市场比较法应用示例
项目四 收益法
课题一 收益法概述
课题二 报酬资本化法
课题三 直接资本化法
课题四 投资组合技术和剩余技术
课题五 收益法应用示例
项目五 成本法
课题一 认识成本法
课题二 房地产价格构成和成本法估价公式
课题三 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
课题四 建筑物折旧的求取
课题五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折旧的有关规定
课题六 成本法运用举例
项目六 假设开发法
课题一 认识假设开发法
课题二 假设开发法估价公式
课题三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
课题四 假设开发法估价测算中各项的求取
课题五 假设开发法应用举例
项目七 地价评估与地价分摊
课题一 路线价法
课题二 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和基准地价修正法
课题三 补地价的测算
课题四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
模块三 房地产估价实务
项目八 房地产估价程序与估价报告
课题一 房地产估价程序
课题二 房地产估价报告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房地产估价/高职高专“十二五”建筑及工程管理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附电子课件)》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着力体现项目导向、任务引领的课程设计与教学指导思想,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内容,以真实、典型的案例为载体引出相关专业知识和运用过程,使学生在每个项目的课题学习、探究和实践中完成技能训练,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房地产估价/高职高专“十二五”建筑及工程管理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附电子课件)》共分为三个模块八个项目,其中房地产估价基础模块包括房地产与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价格两个项目:房地产估价方法模块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和地价评估与地价分摊五个项目;房地产估价实务模块包括估价程序与估价方法一个综合项目。
《房地产估价/高职高专“十二五”建筑及工程管理类专业系列规划教材(附电子课件)》既可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管理等土建类专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作为房地产估价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的工作参考书和职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精彩内容
4.房地产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其他房地产权益价格
按照房地产的权利种类划分的价格,具体有房屋所有权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租赁权价格。为叙述方便,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统称为土地使用权价格,将地役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租赁权价格统称为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
(1)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是指房地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者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价格。目前中国的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不允许出让和转让,仅存在以征收方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形式。征收集体土地虽然要给予补偿,但目前还不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因此,中国目前只有房屋所有权价格,没有土地所有权价格,通常也不存在土地所有权价值评估。
(2)土地使用权价格。由于土地使用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土地的使用权价格又有相应的使用权价格。中国目前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的价格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通过出让方式从国家那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其法定名称为土地的使用权出让金。但在现实中有各种演变.,多称为地价款。同时,对有使用期限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其价格还可以区分为不同使用期限的价格。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能存在设立了抵押权、地役权、租赁权或者有纠纷、被依法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形,因此还有各种情形下的房屋所有权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格。
(3)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其他房地产权利价格泛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房地产权利的价格,如地役权价格、抵押权价格和租赁权价格。
5.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
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是对于已出租的房地产,在评估时要区分评估的几种价值。
(1)无租约限制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是指全部可出租部分均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收入所求取的价值。它有时又称为接近产权价值。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接近产权价值不仅不考虑租赁因素影响的价值,而且不考虑抵押、查封等因素影响的价值,是“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干净”的某种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出租人权益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也称为有租约限制价值、带租约的房地产价值,是指已出租部分在其租赁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确定租赁收入、租赁期间届满后和未出租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收入所求取的价值。
(3)承租人权益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即租赁权价值,是指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所求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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