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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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晓亮 著;郭志远 丛书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21046
出版时间2018-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1201696741
上书时间2024-11-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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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晓亮,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靠前法学系副主任,中国靠前私法学会理事,靠前消费者保护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台湾地区研究中心和欧盟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中美联培项目),曾在联合国靠前贸易法委员会、海牙靠前法学院、台北大学、休斯敦大学、哈佛大学、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等中外学术机构进行交流访问。主要从事靠前私法和仲裁法研究,在靠前外期刊公开发表中英文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等项目多项。
目录
引言
章金融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冲突
节金融服务合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金融业的国际化与法律冲突的加剧
二、金融法的域外适用
第二节金融服务合同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金融机构法人属人法的冲突
二、经营者所在地法与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间的冲突
三、时际法律冲突
四、金融服务自由与冲突规则之间的冲突
第三节金融服务合同的特点及其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一、金融机构作为特定的当事人一方主体
二、金融机构业务的实质是提供金融服务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与例外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第四节礼让原则:金融服务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思路
一、国内冲突规则的适用:礼让原则的重要性
二、国际统一规则的适用:有效但局限的解决方法
第二章服务自由原则与欧盟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
节问题的产生
一、欧盟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碎片化与改善
二、电子商务时代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新问题
第二节服务自由原则对欧盟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
一、服务自由原则的确立
二、服务自由原则对法律适用规则的可适用性
三、服务自由原则对共同体与成员国法律适用规则之间关系的影响
四、欧盟在线金融服务基础法律体系对成员国法律适用规则的影响
第三节服务提供者经常居所地法在金融合同中的适用及例外
一、服务提供者经常居所地法在银行跨国服务合同中的适用
二、服务提供者经常居所地法在跨国证券合同中的适用
三、服务自由原则影响下跨国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重构
四、服务提供者经常居所地法适用的例外
第四节展望:服务自由原则影响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
一、国际法律合作和服务自由对消费者的积极意义
二、消费者保护规则对于服务自由的消极影响
三、合理协调消费者保护与服务自由的互动关系
第三章跨国银行法人属人法的变革
节银行法人在跨国语境下的差异
一、商业银行
二、银行跨国分支机构
三、银行商务及专业客户
第二节银行法人属人法变革的需要
第三节意思自治与客观标准的冲突与协调
一、设立准据法主义和意思自治
二、真实本座地法主义和客观标准
三、两种方式的修正与融合
四、欧盟设立自由原则对法人属人法的影响
五、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适用
第四章跨国存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节银行与客户存款权利义务关系的成立
一、传统交易模式合同关系建立前银行责任的认定
二、电子商务模式合同建立前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
第二节存款义务所在地与存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存款的法律性质
二、“诉讼产”与存款义务所在地的确定
第三节《罗马条例I》对涉外存款合同的适用
一、《罗马条例I》中合同法律适用的逻辑顺序
二、角度一: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规定
三、角度二:涉外存款合同关系的特征性履行
第四节开户行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的有效性
二、合同的解释与履行
三、合同无效的后果:“推定准据法”的适用
四、合同的解除与诉讼时效
第五节开户行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一、难以确定特征性履行义务的合同
二、具有开户行所在地之外的更密切联系地
三、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的适用
四、自然人与法人客户的缔约能力
第六节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的有机联系
第五章跨国贷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节跨国贷款合同的性质与形式
一、有关贷款合同性质的争议
二、跨国贷款合同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定期贷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定期贷款的性质
二、贷款合同准据法连结因素的确定标准
三、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
四、贷款合同法律适用国际惯例的最新发展
第三节跨国银团贷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跨国银团贷款的特殊性
二、银团贷款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三、跨国银团直接贷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国际银团间接贷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五、跨国银团贷款合同准据法适用的例外
第四节时际法律冲突:贷款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问题
一、跨国贷款合同中时际法律冲突的表现
二、贷款合同时际法律冲突解决方式的选择
第六章金融工具合同的法律适用
节金融工具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性
一、金融工具交易的内涵与法律冲突
二、《罗马条例I》对金融工具的分类
三、金融工具合同定性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第二节意思自治:格式化的选择条款与限制
一、格式化的法律选择条款
二、强制性规则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三、消费者保护规则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三节最密切联系:交易系统所在地法模式
一、无法律选择条款金融工具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多边交易系统的内涵及作用
三、多边交易系统所在地法适用的合理性
第四节消费者保护:特定合同中的排除适用
一、在多边交易系统中结算的金融工具合同
二、金融工具的本体构成
三、公开发行、发售或认购可转让证券合同
四、共同投资企业股份认购或赎回合同
第五节《罗马条例I》金融工具合同法律适用逻辑体系
第七章银行信用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
节银行信用担保的主要类型
一、担保的主要形式及在跨国银行业中的发展
二、银行依其信用提供的主要担保类型
第二节金融担保协议的法律适用
一、金融担保协议的类型与主体范围的限制
二、金融担保协议关系中存在的法律冲突
三、PRIMA原则:金融担保协议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第三节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信用证关系中的合同类型与法律冲突
二、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合同的法律适用
五、保兑行与受益人之间合同的法律适用
六、信用证关系法律适用所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第四节涉外银行保函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银行保函的定义
二、涉外银行保函准据法的确定
三、涉外银行保函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四、担保银行追偿权的法律适用
五、中国有关银行保函法律适用的实践
第八章欧盟金融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节金融消费者合同关系法律冲突的特殊性
一、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特殊性
二、网络平台上远程消费的普遍性
三、科技发展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
四、金融管制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第二节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界定
一、金融消费者的范畴
二、投资行为与金融消费者身份认定
三、专业知识与金融消费者身份认定
四、法人作为金融消费者主体的可行性
第三节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在金融消费者合同中的适用
一、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适用的范围
二、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适用的条件
三、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适用的例外
第四节强制性规则对金融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
一、强制性规则对合同准据法的限制
二、适用于金融消费者合同的强制性规则
三、强制性规则限制适用的必要性
第五节可资中国借鉴的欧盟金融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模式
一、欧盟与美国模式的区别
二、中国有关立法规定
三、欧盟立法模式的可资借鉴之处
第九章金融服务自由潮流下中国相关法律适用规则之完善
节金融自由与金融抑制
第二节中国面对金融自由化的选择
第三节中国金融改革对金融服务合同实体适用规则的影响
一、影响的范围
二、金融自由化发展与法制供给不足矛盾的影响
第四节中国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的适用逻辑
二、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标准
三、金融机构法人属人法的确定
四、金融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凡是过去,皆为序章
内容摘要
靠前金融关系纷繁复杂,随着金融危机后各国和地区金融管制的加强,单纯从私法角度来解决金融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将受限于更多的强制性规则。《欧盟金融服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是系统研究靠前金融领域法律适用问题的专著,明确了服务自由原则作为促进法律适用规则演进的内在驱动力;对各种靠前金融关系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进行适当的“类型化”,区分跨国银行属人法、存款合同、贷款合同、金融工具合同、信用担保合同、金融消费者合同等概念,对这些类型的金融关系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并将其予以清晰的展示;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对完善我国冲突法中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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