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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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智华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2205
出版时间2017-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1201505148
上书时间2024-11-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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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智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目 录编 劳 动 法章 劳动法的历史 节 国际劳工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节 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四节 劳动法的形式和特征 第五节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 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四章 劳动合同 节 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节 劳务派遣 第八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节 集体协商概述 第二节 集体合同制度概述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四节 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五节 集体合同的运行 第六节 集体合同的效力第六章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概述 第二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定位 第三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劳动纪律第七章 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 节 工会立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工会立法的历史演变 第三节 我国现行工会制度 第四节 职工民主管理概述 第五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节 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概述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休息休假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九章 工资 节 工资概述 第二节 工资宏观调控 第三节 最低工资 第四节 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六节 工资保障 第七节 我国工资法律制度的完善第十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节 劳动安全与卫生概述 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第十一章 劳动就业 节 劳动就业概述 第二节 劳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第三节 特殊群体就业保障 第四节 劳动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五节 违反《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就业法律制度的完善第十二章 职业培训 节 职业培训概述 第二节 职业培训的分类和形式 第三节 职业培训的配套制度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处理 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第四节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完善第十四章 劳动监察制度 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编 社会保障法第十五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节 社会保障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 第六节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 节 社会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四节 工伤保险 第五节 生育保险 第六节 医疗保险第十七章 社会救助 节 社会救助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第十八章 社会福利 节 社会福利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 第三节 公共福利 第四节 职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事业 第六节 社区服务 第七节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第十九章 社会优抚 节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优抚制度的具体内容
内容摘要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由19章构成,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发展,全面地阐释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和规定,及时地反映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新动态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经验,并注意吸收和借鉴了靠前外相关学科的很新研究成果。本书在归纳和分析当前社会法学界的各种主要观点和思想的基础上,对学术体系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调整,反映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成果和教材编写的很新水平。本书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各个专业的教材,也可供社会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主编推荐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反映了劳动立法的新成果。
精彩内容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一、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它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各国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均由立法明确规定。(一)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劳动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各国劳动立法对此作出的选择,可归纳为三种模式:(1) 允许一般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只要求特定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2) 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3) 要求所有劳动合同都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劳动合同方便简捷,但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不易取证和举证;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和有关部门处理。因此,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我国《劳动合同法》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 要式与非要式劳动合同凡是法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在要式合同的适用范围内,如果合同形式不符合要式合同的要求,就会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由于立法规定要式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而,许多国家从有利劳动者的角度,规定劳动合同不符合要式合同要求的法律后果。其中常见的有:(1) 定期劳动合同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转化为不定期劳动合同。例如,《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如缺乏书面文件表示的合同已按一定期限或明确的任务签订,则应当作为以相同条件签订的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又如,《法国劳动法典》规定,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而非书面合同就意味着是签订了一个没有特别说明时间的合同。(2)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有权单独证实其权利。例如,《利比亚劳工法》规定,雇佣合同应该用阿拉伯文字书写,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允许工人单独以任何有效的证明方式确立其权利。又如《伊拉克共和国劳工法》规定,若书面合同遗失,唯独工人有权用某种可行的证明方式对合同加以证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称非要式劳动合同,主要表现为口头合同。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各国和地区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立法,一般针对内容构成和重要条款作出规定。1. 关于合同内容构成的一般规定根据各国和地区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内容由法定推荐条款和约定推荐条款所构成。法定推荐条款,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只有接近具备这种条款,劳动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它包括一般法定推荐条款和特殊法定推荐条款。(1) 一般法定推荐条款,是指法律要求各种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 劳动合同期限。除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以外,都应当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其中应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或者决定合同有效工作期限的工作(工程)项目。④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即关于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劳动任务、工作地点等条款。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即关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所花费的时间,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合法享有的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时间。⑥ 劳动报酬,即关于劳动报酬的形式、构成、标准等条款。⑦ 社会保险,即为劳动者提供的分散风险的保障,例如:退休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⑧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即关于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生产资料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条件的条款。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推荐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在我国台湾地区地区的立法中,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款:① 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事项;② 工作开始及终止之时间、休息时间、休假、例假、请假及轮班制之换班有关事项;③ 工资之议定、调整、计算及给付之日期与方法有关事项;④ 有关劳动契约之订立、终止及退休有关事项;⑤ 资遣费、退休金及其他津贴、奖金有关事项;⑥ 劳工应负担之膳宿费、工作用具费有关事项;⑦ 安全卫生有关事项;⑧ 劳工教育、训练有关事项;⑨ 福利有关事项;⑩ 灾害补偿及一般伤病补助有关事项; 应遵守之纪律有关事项; 奖惩有关事项; 其他劳资权利义务有关事项。(2) 特殊法定推荐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特别要求其除一般法定推荐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商业推销员雇佣合同中应制定计算佣金的条款;学生雇佣合同中应包括履行合同地点、日工时和周工时,学生食宿地点等条款。我国有关劳动法规中也有此类规定,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学徒培训合同中应当有培训目标、学习期限、生活待遇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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