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法的逻辑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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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逻辑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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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托马斯·H.杰克逊|责编:白艳妮|译者:马学荣

出版社陕西人民

ISBN9787224149692

出版时间2023-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5元

货号31901642

上书时间2024-08-11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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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
托马斯•H.杰克逊 罗切斯特大学杰出政治学和工商管理教授,罗切斯特大学名誉校长。1975年在耶鲁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1994年至2005年,任罗切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Rochester)校长。 在杰克逊校长工作期间,该大学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发展,包括将独立的学校整合到文、理、工学院;大学主要部门的权力下放。实施全国有名的复兴计划,显著提高了学院学生的质量;其破产法和商法教材被全美各地法学院使用。曾担任美国优选法院特别主事官,处理涉及美国各州的经纪公司无人认领股息处置纠纷。弗吉尼亚大学前副校长兼教务长。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法学院前院长。曾在斯坦福(Stanford)、哈佛(Harvard)和弗吉尼亚大学法律系任职。1975—1976年,在纽约担任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马文•E.弗兰克尔(Marvin E.Frankel)的助理。1976—1977年,担任优选法院法官威廉•H.伦奎斯特的助理。
译者:
马学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破产法、经济法。先后参与或主持了重量、省部级、厅局级课题十余项。研究成果或译作分别在《征信》《比较》《破产法论坛》《破产法茶座》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在困境企业拯救与特殊资产投资征文活动、南方破产法论坛等荣获二等奖、三等奖。

目录
引言  破产法的双重作用
1.破产法的作用与收债中的集体行动
2.确定负债和非破产法的基本作用
3.改善负债:第544条规定的基本托管人撤销权
4.确定可供分配的财产
5.破产中的待履行合同:资产与负债的结合
6.破产前选择退出活动和偏颇性清偿法的作用
7.运行破产集体程序
8.破产程序的时机:适当启动的问题
9.重新考虑重整
10.破产法的全新开始政策
11.免责范围与豁免财产
破产法典章节索引
总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阐释了破产法在债务归集中的功能与角色,探究为什么需要破产法解决资不抵债企业的问题,以避免集体行动中的弊端;非破产法与破产法在解决债务问题上功能的差异性以及法律责任的分配问题;破产中的资产和负债问题的具体属性;破产前的退出活动以及偏颇清偿制度的功能;重整制度以及破产法中重新开始政策的基本原理等。本书的研究内容,有力地回应了破产法适用的意义及其与非破产法之间的界限以及破产法内部不同制度的特质与适用等重要问题。

主编推荐
杰克逊教授在本书中讨论了当今破产政策中最有争议的几个问题,包括在破产中对集体劳动协议的处理,他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方案来评估现有破产制度的主要特征,并将其与过去和未来的可替代方案进行比较。本书引人入胜,不仅会引起专家的兴趣,也会激发那些想更多了解破产制度及其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人的阅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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