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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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局政策法制司裘安曼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87022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76元
货号31008543
上书时间2024-08-1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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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裘安曼,祖籍浙江,生长于北京。所受教育领域包括英语、中国语言文学、法律和国际工商管理。工作经历涉及编辑、翻译、出版、版权、专利和联合国机构。有多年中英文译写编校经验(包括为百科全书撰写条目)。曾发表专业文章二十余篇。出版有《文化产品与世界贸易组织》(翻译)、《十二国专利法》(主要翻译和审校)和《版权和相关权国际法律文件集》(翻译)等书。
目录
第1章 版权的客体和范围
第101条 定义
第102条 版权的客体:一般规定
第103条 版权的客体:汇编作品和演绎作品
第104条 版权的客体:作品的起源国
第104A条 恢复保护的作品中的版权
第105条 版权的客体:合众国政府的作品
第106条 有版权的作品中的专有权利
第106A条 某些作者的作者身份和作品完整权
第107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合理使用
第108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图书馆和档案馆复制
第109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转让特定复本或录音制品的效力
第110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对某些表演和展示的豁免
第111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有线二次传输广播节目
第112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临时录制
第113条 图画、图形和雕塑作品中专有权利的范围
第114条 录音作品中专有权利的范围
第115条 非戏剧音乐作品中专有权利的范围:制作和发行录音制品的强制许可
第116条 为通过投币式录音制品播放器公开表演而谈判达成的许可
第117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计算机程序
第118条 专有权利的范围:为非商业性广播使用某些作品
第119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卫星二次传输远程电视节目
第120条 建筑作品中专有权利的范围
第121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为盲人或其他失能人士的复制
第121A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马拉喀什条约》国家中为盲人或其他失能人士的复制
第122条 专有权利的限制:卫星二次传输地方电视节目
第2章 版权的所有权和转让
第201条 版权的所有权
第202条 版权的所有权有别于实物的所有权
第203条 作者准予的转让和许可的终止
第204条 版权所有权转让的执行
第205条 转让和其他文件的登记
第3章 版权的期限
第301条 对于其他法律的优先
……
第4章 版权标记、交存和登记
第5章 版权侵权和救济
第6章 进口和出口
第7章 版权局
第8章 版税裁判官的程序
第9章 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保护
第10章 数字音频录音装置和媒介
第11章 录音作品和音乐录像
第12章 版权保护和管理系统
第13章 原创设计的保护
第14章 未经许可使用1972年之前的录音作品
内容摘要
本书是美国版权法最新修订本的中文译本。美国版权法,即美国联邦版权法,制定于1790年。1831年和1909年进行过全面修订。
1976年大幅更新,形成现今版权法的框架和底本。
2018年颁布《音乐作品现代化法》,增加了一章,大幅扩充或实质修改了若干条款,为最近的重大修订。在法典体系上,美国版权法属于并一般被称作《合众国法典》第17编。该第17编共有14个章节,其中12个章节直接与版权有关。另两个章节分别涉及半导体芯片和原创设计的保护,此次也一
并译出,所以本书亦是《合众国法典》第17编的全译本。
美国版权法不仅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许多规定和采用的原则在国际版权领域也颇有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处在新起点,需要
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包括知识产权领域在内的国际合作。新中国版权法自制定已经三十年,也需要不断调整改进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深入了解美国现行版权立法及其运行实践对我国版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
的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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