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明朝文化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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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艳红//姜永琳|总主编:商传
出版社南京
ISBN9787553311654
出版时间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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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6元
货号3804532
上书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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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明朝的法律(上)
第一节 《大明律》
一、《大明律》的修订过程
二、《大明律》的主要结构和内容
三、《大明律》的承继与创新
四、《大明律》:控制与教化
第二节 《问刑条例》
一、条例与条例的行用
二、从弘治《问刑条例》到嘉靖、万历《问刑条例》
三、《问刑条例》的修订原则与内容特色
四、《问刑条例》与《大明律》
第二章 明朝的法律(下)
第一节 《大明令》与《大诰》
一、《大明令》
二、《大诰》
第二节 明朝专项法规举例
一、《祖训录》、《皇明祖训》和《宗藩条例》
二、《宪纲》
三、《军政条例》
小结:明朝的法律
第三章 明朝的法律机构(上)
第一节 皇帝及其相关的法律机构
一、皇帝、内阁与司礼监
二、厂、卫与诏狱
第二节 明代中央法律机构:三法司
一、刑部
二、都察院
三、大理寺
第三节 京师地区的法律机构举例:五城兵马指挥司
第四章 明朝的法律机构(下)
第一节 明朝省级的法律机构
一、提刑按察司
二、承宣布政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第二节 府级推官
第三节 州县级司法
第四节 中央与地方
小结:明朝的法律机构
第五章 明朝的司法
第一节 诉讼
一、诉讼一般
二、诬告与越诉
三、无讼的努力与健讼的问题
第二节 审判
一、审问
二、判决与和息
三、情、理、法的问题
第三节 再审、复审与恤审
一、再审
二、复审
三、恤审
第四节 执刑
一、明代的刑罚及其执行
二、赎
三、大赦
小结:明代的司法
第六章 明朝特殊身份人的司法
第一节 宗藩
第二节 职官
第三节 生员
一、生员的诉讼
二、犯罪生员的惩治
第四节 雇工人
一、明代的雇工人
二、明代雇工人的司法
第五节 贱民
一、《大明律》有关奴婢司法的规定
二、明代奴婢司法的几个问题
三、明代的乐户
小结;明代特殊身份人的司法
第七章 明朝案件举例
第一节 明代的重大政治案件
一、胡蓝之狱
二、李福达狱
三、封疆案
第二节 明代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举例
一、李玉英案
二、卢柟案
第三节 明代司法档案和判牍中所见案例
一、人命冯汝时案
二、四川夔州府新宁县福受里杨应贤案
三、松江府青浦县邬魁案
小结:明朝案例读后
第八章 明朝的民族法律
第一节 明王朝的民族法律
一、明王朝的民族政策和措施
二、《大明律》中的民族法律规定
三、《问刑条例》中的民族法规
四、明朝对“土官”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 明朝时期非汉族群体的法律举例
一、傣族的法律文化
二、苗族的法律文化
小结:明朝的民族法律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明朝法律》主编吴艳红和姜永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代的法制进行相对全面的介绍,同时对明代法制最基本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内容包括:介绍了明代法制研究的意义和已有的研究成果;明代的法律,主要是明代最基本的法规《大明律》《问刑条例《大诰》和《军政条例》等;讨论明代的法律机构,包括以皇帝和皇帝为核心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法司为核心的中央法律机构,以及省、府、县各级的地方法律机构,对中央与地方在法律事务上的关系也进行了讨论;明代的司法,交代了明代一般的司法程序,从诉讼开始到刑罚的落实,讨论了明代特殊身份人的司法,分别以贵族、
官员、生员为权力集团的代表,以雇工人和贱民为权利被剥夺的阶层的代表,讨论这些群体的司法和一般司法之间的差别;明朝具体司法案件举例,既包括重大的、具有广泛政治和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也包括具有日常性质的普通案件;以及明朝的民族法律文化,包括朝廷对各民族的法律政策以及以傣族和苗族为例的各民族本身制定的民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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