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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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吉尔
出版社上海社科院
ISBN9787552020472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30149120
上书时间2024-07-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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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法院:决策人和教育者
宪法冲突
宪法概述
让最高法院发挥作用
最高法院判决意见书的基本特征
实践指南
第二章 宪法概要
最高法院作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职权的监管者(第一个特征)
最高法院作为联邦与州之间关系的仲裁者(第二个特征)
最高法院作为政府与个人关系的监管者(第三个特征)
最高法院是政府不偏不倚行政的执行者:平等保护(第四个特征)
最高法院是政府与宗教关系的监督者(第五个特征)
联邦法和州立法的合宪性:附录
实践指南
第三章 最高法院判决意见书的撰写
撰写判决意见书:普遍问题
限制和期望
结论
实践指南
第二部分
第四章 用于构建宪法性意见书的法律材料
宪法性解读(与否)?
原旨主义
非原旨主义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
司法积极主义及顺从主义
实践指南
第五章 审查准则或标准
一般准则
准则精选实例
准则以及确定错觉
实践指南
第六章 先例
术语插曲
英国的先例规则
先例规则理论
最高法院的先例规则(遵循先例)
延展和缩小先例
处理先例中相互矛盾的内容
对先例进行限缩和宽泛解读的效果
实践指南
第七章 辩护词策略
三段论和演绎推理
演绎和类推
演绎和平衡
司法分歧
结论
近观演绎:附录
实践指南
第三部分
第八章 最高法院判决意见书案例简述
事实
多数意见书
共存和异议意见书
判决意见书书写的动力机制
“格里斯沃尔德案”概述
“格里斯沃尔德案”的法律意义
实践指南
第九章 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西雅图第一学区案”简介
用于“解释”本案的问题
评价性判断:裁决的法律充分性
判决意见书的政治和政策含义
实践指南
内容摘要
《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由范吉尔著。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在这里,法官要基于宪法和各种法律条例,作出明智合理的判决;律师们要正确运用法律,来为他们代表的客户进行辩护。判决意见书也就成为了解最高法院运作,阐明宪法系统运转的关键。在这些意见书里,读者将看到法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就各类司法案例展开
讨论:警察搜查某人住所时的权限学区管理学生言论的权限总统关于反恐战争的权力处决一个有妄想症的重罪犯是否违宪学区依照种族标准,通过种族融合计划来纠正学校里的种族不均衡情况,是否违宪判决意见书,不仅仅是充满人物冲突、戏剧和激
情的“小故事”,也包含着深邃的政治和社会功能。
阅读和理解判决意见书,不仅丰富了读者们对法治概
念的认识,也有助于读者们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
精彩内容
“西雅图第一学区案”简介案件名称“社区学校家长诉西雅图第一学区案”[ParentsInvolvedinCommunitySchoolv.SeattleSchoolDistrictNo.1551U.S._,127S.Ct.2738(2007)]。
案情陈述1998年,西雅图学区采用了一个学校选择学生的分配方案。在升入九年级之前,学生被要求选择本学区的十所高中,并按优先次序排列。如果太多学生将某所高中列为第一选择,学区就将使用三轮“平局裁
决”的方法来决定谁将获得被超额选择学校的入学名额。大法官罗伯茨这样描述这些“平局裁决”:第一轮选择那些在所选学校已有兄弟姊妹在读的学生。第二轮取决于所选学校的种族结构和各个学生
所属的种族。在该学区公立学校中,在读学生中大约41%是白人,剩下的59%的学生由所有其他种族构成,西雅图为了进行分配,将其归为非白人一类。如果被超额选择的学校超出该学区总体白人和非白人种族比例差额的10个百分点,学区即要求该校“积极整合”,利用平局裁决的方法挑选那些“将有助于学校种族平衡”的学生。如果经过这轮种族平局裁决,仍有必要为学校再挑选学生,那么,下轮平局裁决就要看学校与学生住所在地理上的远近程度。
由于种族“平局裁决”,本案起诉方,白人,被他们优先选择的学校拒绝。3000名九年级学生中大约有300名因为各自的种族会打乱他们首选学校的“种族平衡”而被这些他们更愿意就读的学校拒绝。根据西雅图第一学区向法院所作的诉讼摘要:“超过一半通过整合式平局裁决进入西雅图北部学校的非白人学生居住在西雅图以非白人为主体的中部或南部社区。
”此外,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注意到热门学校的种族构成受平局裁决影响很小。例如,巴罗德高中采用种族平局裁决后,其种族构成比例从原来的62.3%下降到56.4%。根据西雅图第一学区的诉讼摘要,如果未采用种族平局裁决,则九年级学生被其首选学校接受的总体比例只会增加十分之一个百分点,即从80.3%上升至80.4%。法院未曾发现西雅图第一学区在法律上犯有种族歧视罪。因此该案件完全不受“废除种族隔离计划”这一法院指令的管制。
另一方面,肯塔基州的杰斐逊县公立学校曾按照法院指令的废除种族隔离计划运作直至2000年。随后,该学区被宣布已清除原种族隔离政策的所有痕迹并不再受司法监督。此后,该学区采用志愿式的学生分配方案(在法院被废除司法管辖权之前批准的同一方案),即本诉讼案所质疑的方案。简而言之,小学的学生被分配给某些特定学校,但他们被给予一种选择权,能在一“组”同类型的学校中选择从这所无吸引力的学校转移到另一所。如果某位学生的转移申请扰乱了某所学校的种族平衡,那么申请就会被拒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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