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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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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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颖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86099

出版时间2022-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5元

货号31555066

上书时间2024-06-30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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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五、研究存在的不足
第一章  《海商法》留置权及其体系定位
  第一节  我国民法体系中的留置权
    一、留置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民法体系中留置权的核心特征
    三、我国的民事留置权与企业间留置权
  第二节  《海商法》留置权的内容和特点
    一、《海商法》中涉及留置权的条款及其内容
    二、《海商法》留置权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双重面向
    三、《海商法》留置权具有民法体系中留置权的核心特征
    四、《海商法》留置权较《民法典》中的留置权独具特点
  第三节  《海商法》留置权条款特点承载的立法目的
    一、船舶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二、承运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三、出租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四、拖航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五、救助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六、《海商法》留置权条款具有共同的立法目的:保护航运业发展
  第四节  《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定位
    一、法律体系中的类型与子体系理论
    二、《海商法》留置权符合法学理论中“子体系”的构成标准
    三、《海商法》留置权是民法留置权下具有特殊立法目的之子体系
    四、《海商法》留置权与船舶担保物权的关系
第二章  体系化检视:《海商法》留置权的司法适用现状
  第一节  《海商法》留置权条款司法适用之特点
    一、涉船舶留置权裁判趋于援引民法留置权条款
    二、承运人留置权条款多数适用于目的港交货不能的责任划分
    三、涉出租人留置权条款案件均遇承租人失联/停业情形
    四、救助人留置权条款的适用均支持救助人从受益人处获得担保
  第二节  部分裁判违背《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立法目的
    一、船舶留置权或被造修船人之外的主体所取得
    二、承运人留置权或被转化为承运人减损义务
    三、程租合同承运人的运费债权难以通过留置货物获得担保
    四、期租合同出租人无法援引出租人留置权条款担保租金债权
  第三节  民法留置权条款的不当适用影响同案同判
    一、依民法留置权的一般规定留置船舶的正当性招致争议
    二、依民法典型留置权条款赋造船人船舶留置权引发分歧
    三、依企业间留置权条款赋修船人对船舶的商事留置权裁判不一
第三章  问题反思:《海商法》留置权立法与司法的体系化困境
  第一节  《海商法》留置权立法的体系化程度有限
    一、《海商法》留置权内部尚存逻辑冲突
    二、《海商法》留置权条款间缺乏体系化线索的明示表达
    三、《海商法》留置权价值评价的体系化被水上货物运输双轨制割裂
  第二节  《海商法》留置权司法适用的体系化思维不足
    一、司法中过度依赖文义解释

内容摘要
 在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是重要的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正确行使不仅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也是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本书在参考传统民法留置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出台的《物权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进行思考并阐述了一
些看法,期望能对《海商法》中留置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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