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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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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Lawrence Block 译 者:易萃雯

出版社四川人民

ISBN9787220112782

出版时间2019-03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5元

货号30605614

上书时间2024-06-13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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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劳伦斯?布洛克,“纽约犯罪风景的吟游诗人”,享誉世界的美国侦探小说大师,欧美硬汉派侦探小说的杰出代表,多次获得安东尼奖、爱伦?坡奖、夏姆斯奖等推理小说界重要奖项。他的魅力跨越东西大洋,征服欧亚口味不同的读者,两获日本马耳他之鹰奖,更斩获被誉为“英国侦探推理小说的诺贝尔奖”的钻石匕首奖。
◎他的作品不止受到推理迷欢迎,更备受社会精英、知识分子推崇,在中国拥有众多名人明星书迷:侯孝贤推荐给梁朝伟,梁朝伟推荐给王家卫,王家卫邀请他写剧本;朱天文读完了布洛克的小说,来到纽约,按照书中描写,追寻马修走过的路……◎布洛克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说:“马修系列的历史可能比在座许多人的生命都长。”这是一个从警局辞职、没有执照的私人侦探,离异、独居,与妓女厮混,和街头混混为友,起初沉迷波本威士忌,参加匿名戒酒会后滴酒不沾。他的侦探手法不是像福尔摩斯那样坐在贝克街221号里叼着烟斗推理分析,而是穿行于纽约大街小巷,与不同阶层身份的人士交谈,寻找每一块可能的拼图。
◎从1976年登场的《父之罪》到2005年谢幕的《繁花将尽》,再到2011年补完时间线的《一滴烈酒》,读者可以随着马修?斯卡德特有的步调,游走于兼具犯罪诡谲与人文艺术氛围的纽约。
◎纽约之于布洛克,正如洛杉矶之于钱德勒,城市才是他们笔下永远钟情的主角。
◎读者说,布洛克的本领是先在血腥里看见恐怖,然后把恐怖化成悬疑,再在悬疑里寻求理解,理解杀人者为何而杀,被杀者因何而死。
◎阅读此书时,建议打开地图APP,定位纽约,跟着马修来一场肾上腺素飙升的解谜之旅。在匿名戒酒会偶遇儿时同伴,同伴马上因戒酒赎罪而被谋杀。每一个有罪之人,该如何找到真正的赎罪之路呢?

内容摘要
马修终于决定戒酒,他把斟满的酒杯搁在吧台上,走入了匿名戒酒会。在戒酒会,他遇到了自己儿时的同伴杰克。他们两个曾走在不同的道路上。不久,杰克受到枪击身亡,一枚子弹打在嘴里,一枚打在双眼之间。参与戒酒赎罪,似乎正是他被枪杀的直接原因。马修就此展开调查,但自己的生命也受到了威胁……有罪之人怎样才能真正赎罪?

精彩内容
一天深夜……“我常常在想,”米克·巴卢说,“如果当时我选择了另外一条路,会有什么不一样。”说这话时,我们正在“地狱厨房”的葛洛根开放屋,他经营这家酒吧已经很多年了。尽管酒吧的风格从里到外都没怎么变,但还是能看出这个地区的中产阶级化对葛洛根带来的影响。以前那些难缠的客人不是死了就是搬走了,现在的客人要优雅、绅士得多。柜台上供应散装的健力士,也摆了不少单一纯麦苏格兰威士忌和其他上好的威士忌。但吸引客人的,仍然是这酒吧彪悍的名声。大家指着墙上的弹痕,聊起店主臭名昭著的往事。有些故事还真的发生过。
现在客人们都走了。酒保打了烊,把所有椅子都倒扣到桌上,省得早晨杂役来打扫拖地的时候碍事。门上了锁,灯都关了,只有我们俩的桌子上方还留着一盏灯。我们面前放着两只沃特福德酒杯,米克的杯里装着威士忌,我的则是苏打水。
这几年,我和他在酒吧夜聊的频率越来越低了。年纪大了,我们既不乐意跑去佛罗里达,在附近的家庭餐馆吃什么“晨间套餐”,也不乐意彻夜长谈,最后睁大眼睛迎接黎明。我们都过了做这种事的年纪了。
他现在喝得比以前少。一年多以前,他结了婚,那女人比她小得多,名叫克里斯廷·霍兰德。这桩婚事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只有我太太伊莱恩没觉得意外,她发誓早就看出来了——他也的确因此有所改变,只是因为有个牵挂让他每天晚上都回家。他仍然喝十二年藏的尊美醇威士忌,不加冰块不加水,但喝得没有以前多,有些日子干脆滴酒不沾。“我仍对酒持有兴致,”他说,“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渴得过分,但现在这种渴意已离我远去。我也不知道它去了哪儿。”早些年,我们倒是经常在酒吧熬通宵,边喝边谈,偶尔也会沉默不语,各自喝着他指定的酒。黎明时分,他会系上父亲传下来的血迹斑斑的围裙,去肉类加工区的圣伯纳德教堂参与屠夫弥撒。有时我会陪他一起去。
时过境迁。肉类加工区如今是雅皮士聚居的潮流之地。大多数肉类加工厂也都停业了,原来的厂房变成了餐馆和公寓。圣伯纳德原本是爱尔兰教区,现在也成了瓜达卢佩圣母的领地。
我不记得上次看见米克系那条围裙是什么时候了。
今天这种夜聊好像挺少见的,而且我们都觉得有必要留下来谈一谈,不然现在早该回家了。米克看起来若有所思。
“另一条路,”我说,“什么意思?”“有些时候,”他说,“我觉得好像别无选择。我是命中注定要走这条路的。可最近我不那么看了,因为现在我的生意干净得像犬牙一样。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说像犬牙?”“不清楚。”“我得问问克里斯廷,”他说,“她坐在电脑前,花三十秒钟就能捣鼓出答案。当然,前提是我记得问她。”他不知想起了什么,微微一笑。“可当时我没能认清,”他说,“我变成了一个职业罪犯。在这个问题上我可不是什么先例。我住的那块区域,最主要的职业就是罪犯。周围的街道真是职业罪犯的培训所。”“您可是优秀毕业生。”“没错。如果小偷和流氓真要开个毕业典礼,我说不定还能代表全体毕业生发言呢。话说回来,我们那儿也不是所有人长大都成了罪犯。我父亲就很体面。他是——呃,算了,看在他已经去世的份上,我就不说他是什么了。不过他的事情我跟你说过的。”“确实说过。”“归根到底,我父亲是个体面人。每天早起工作。我几个兄弟走的路也比我光彩。一个当了牧师——当然,也没当多长时间,他后来不信上帝了。约翰是很成功的商人,社会的支柱。还有丹尼斯,可怜的孩子,死在越南了。跟你说过吧,我还特意去了一趟华盛顿,就为了在纪念碑上找他的名字。”“说过。”“我真的不适合当牧师。我甚至连骚扰那些侍童的兴趣都没有。我也无法想象自己像约翰那样拍完马屁接着数钱。你猜我想干什么?我有时候想,其实当初应该走你这条路。”“当警察?”“这想法很奇怪吗?”“不奇怪。”“我小时候,”他说,“觉得警察才是男人该干的正经职业。穿着帅气的制服,站在大街上指挥交通,引导孩子们安全过马路。保卫良民,惩治恶棍。”他咧嘴一笑。“还恶棍呢,真没想到。不过我们那儿还真有男生穿上了蓝色制服。其中一个小子,叫蒂莫西·伦尼,跟我们这些人也没什么区别啊。要是听说他去抢了银行,或是帮放高利贷的人收账,我一点都不意外。”我们又聊了一会儿。聊当初的选择,以及一个人到底能有多少选择。后一个问题需要时间思考,于是我们都沉默不语。然后他问:“你呢?”“我?”“你不是从小就立志当警察吧?”“的确不是。这事情我从来没计划过。那年头警校的入学考试特别简单,只要去考就能考过。我就这么上了警校,当上了警察。”“你会不会走相反的那条路呢?”“你是指走上犯罪道路?”我想了想,“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毕竟我也不算天性纯良,”我说,“不过我得说,我好像还真没有受过那一路的诱惑。”“确实。”“我小时候在布朗克斯,有个跟我一起长大的朋友,”我回忆说,“后来我搬家了,我们就再没有联系。过了几年,我又遇见他几次。”“他走了另一条路。”“是的,”我说,“他在那行不太成功,但他走上这条路也算顺理成章。我透过警局的单向玻璃见过他一次,马上失去了联系。再过了几年,我和他又联系上了。那会儿咱们还不认识呢。”“那会儿你还在喝酒吗?”“不喝了,不过当时刚戒没多久,还不到一年。
他的事情说起来还挺有趣,真的。”“说呀,”他说,“别卖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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