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民商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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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民商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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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羿锟

出版社北京大学

ISBN9787301194768

出版时间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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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5元

货号2091748

上书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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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朱羿锟编著的《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通过解析诚信义务,把握了董事问责标准的三元化趋势。分别探讨了忠实和注意路径的涵摄对象和问责标准,探究以诚信路径问责介于忠实与注意义务之间的中间地带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可行性,分析了三种问责标准各自的定位及其相互对接的机制。本书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针对董事在高管薪酬、反收购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涉及董事和高管同僚事项决策上的“董董相护”,对董事会结构性偏见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剖析,打开了认识和理解董事滥用职权这一“黑匣子”,将诚信问责路径及其相应的问责标准的研究推向了纵深,剖析了这些领域"董董相护"的形成机理,进而探讨如何构建有的放矢的合理性问责标准,如何拿捏合理性的标准和司法审查强度。

作者简介
朱羿锟,1967年生,四川仪陇人,博士。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省级教学名师,广东省政协委员: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国行政管理协会资深会员(FInstAM)、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和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挂职任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执业律师。先后出版中英文著作13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项目13项,主持《英美商法》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和广东省省级精品课程2门。曾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法学教材类优秀作品奖(200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2009)、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0)、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奖(2010)。

目录
第一章  董事问责标准的三元化
    一、亟须认真对待董事们的习惯性沉默
    二、董事非理性行为与问责空隙
    三、诚信问责路径的兴起
    四、董事问责标准的三元化趋势
    五、董事问责标准三元化的正当性分析
    六、诚信路径下的司法审查标准与涵摄对象
    七、结语
第二章  董事自我交易问责的完全公平标准
    一、如何对待董事“脚踏两只船”?
    二、董事自我交易的强制保护机制:完全公平标准
    三、董事自我交易的程序公平
    四、董事自我交易问责规则的效率基础
    五、董事自我交易问责规则的选择
    六、基于产权规则的责任规则:我国董事自我交易问责规则的完善
第三章  董事经营决策问责的商事判断标准
    一、如何对待董事决策失误?
    二、商事判断规则:勤勉路径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三、勤勉路径下问责标准与行为标准的分离
    四、商事判断规则下的董事经营决策问责
    五、积极不干预政策:我国董事勤勉问责标准的完善
第四章  董事会结构性偏见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一、他们为何习惯性地“董董相护”?!
    二、董事会结构性偏见的问责真空
    三、董事会结构性偏见的心理学机理剖析
    四、董事会结构性偏见问责的诚信路径
    五、董事会结构性偏见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第五章  高管“问题薪酬”董事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一、他们何以习惯性地接受高管的“问题薪酬”?!
    二、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三、现实困境:“董董相护”与高管“问题薪酬”
    四、高管“问题薪酬”的董事问责:商事判断规则及其局限性
    五、高管“问题薪酬”董事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第六章  反收购决策董事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一、他们何以习惯性地拒绝“外人”?!
    二、反收购的正当性与反收购措施的合理性
    三、企业反收购的董事会决策及其结构性偏见剖析
    四、反收购决策董事问责的中间标准评析
    五、反收购决策董事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第七章  股东代表诉讼决策董事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一、他们何以对公司诉权习惯性地冷漠?!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代位性与代表性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董事会决策及结构性偏见分析
    四、股东代表诉讼决策董事问责的中间标准评析
    五、股东代表诉讼决策董事问责的合理性标准

内容摘要
 《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由朱羿锟编著。
真实世界的董事决策乃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董事会治理和公司法学研究不能再对董事的非理性决策视而不见,正视董事会治理的运行过程,尤其是人际互动的社会规范,是董事会治理及董事问责制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董事问责标准的重构》开拓性地研究了董事会的结构性偏见,运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揭示了其形成机理,进而探索其相应的问责标准和司法审查强度。
相应地,董事问责标准亦应与时俱进,走向三元化,以传统的忠实和勤勉路径涵摄其理性行为,以诚信路径涵摄其董事非理性行为。这样,董事问责制才会更具有针对性,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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