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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批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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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慧|责编:曾白云//陈泽航

出版社广东人民

ISBN9787218169415

出版时间2023-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0元

货号31927777

上书时间2024-06-12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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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刘晓慧,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公派英国利兹大学表演与文化产业学院访问学者,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研究所教师。
武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本科,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音乐心理学硕士,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文化、艺术学等。

目录
绪 论/ 1
一、音乐批评的研究对象、性质和特征/ 2
二、音乐批评的标准/3
三、音乐批评的意义/ 5
第一章 音乐的性质/ 6
一、音乐的感性特征/ 7
二、音乐的理论特征/ 18
三、音乐的实践特征/ 32
第二章 音乐的历史演变与创作/ 38
一、音乐的历史演变/ 39
二、音乐创作/ 48
三、音乐表演/ 65
第三章 音乐的审美价值/ 81
一、音乐的多样审美价值/ 82
二、音乐的真、善、美价值/ 92

第四章 音乐的美感/ 97
一、音乐美感的构建/ 99
二、音乐的审美经验/ 107
三、音乐的审美意境/ 119
第五章 音乐符号与音乐连接/ 131
一、音乐的身体符号性质/ 132
二、音乐连接的审美心理/ 145
三、音乐序列的审美功能/ 153
第六章 音乐审美美育/ 163 
一、音乐的美育功能/ 164
二、音乐早教美育/ 172
三、音乐的人生教育价值/ 186
第七章 音乐接受与音乐批评/ 189
一、音乐作品与音乐接受/ 190
二、音乐批评与批评方法/ 220

附 录 埃罗·塔拉斯蒂与当代西方“音乐—模态”符号美学理论范式的生成/235

参考文献/247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一本音乐批评学专著。全书从音乐的性质、音乐的历史演变与创作、音乐的审美价值、音乐的美感、音乐符号与音乐连接、音乐审美美育、音乐接受与批评七个方面,详细论述了音乐是什么、音乐从古到今的演变规律及其创作心理过程、音乐对人的意义和作用、音乐的美感体现、音乐的符号特征及其连接功能、音乐的美育功能、欣赏者如何接受音乐作品、评论家如何开展音乐评论等内容。

精彩内容
一、音乐美感的构建  当一个事物能以具体的标准为客观依据进行判断,我们说这个事物是具有客观属性的,是容易下定论的。我们说这朵鲜花是红色的、是黄色的,红色和黄色是大家公认的客观属性,除了无法辨别颜色的色盲者,大家都知道花是什么颜色,不会存在分歧与争辩,因为花的颜色具有标准的客观属性。而这朵花到底美不美,答案就不一定会一致了,有的人认为花是美的,有的人可能认为花还不够美。对花美不美更多来自人的主观对美的评判,这里强调了人的主观感受,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不同的人对美的感受和标准又有不同,既然主观是最容易争辩与产生分歧的标准,因此,对于美的争辩也一直存在。但如果美完全是主观的,我们也就很难将美作为一个科学的问题来研究了。实际上,美也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美也是有一定的客观存在性的,一朵美丽的花纵然不能让所有人认为它是美的,但能让大多数人认为它是美的,所以美在本质上既具有主观属性又具有几分客观属性。在欣赏西方20世纪的音乐时,有的欣赏者会觉得美,有的欣赏者却表示难以接受,但大多数的欣赏者都会认为20世纪的音乐是不具备良好的审美感受的,更喜欢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大家普遍都会觉得和谐的音乐好听,不和谐的音乐不好听,因为人的心理机能与现实环境具有相同性,音响和谐、曲式对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潜藏在作品中符合美的客观标准。建筑、雕塑、绘画也会以某种线条的比例作为艺术创造美的潜在标准,这符合大多数人审美的客观标准,符合美的条件。然而,美不全然是审美对象符合美的条件而产生的,美与欣赏者的审美趣味也息息相关。正如休谟在他的《论文集》第二十二篇中所说,“美并非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观赏者的心里。”美不仅关乎物的本身,美还需要一个适合的心理机能。英国新柏拉图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认为,美不仅是一种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性,无论是从形状、声音和颜色,还是从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都需要内在感官这样一种心理机制。物是一个客观性刺激物与审美对象综合作用的结果,美要经过欣赏者的心灵感受与创造,来达成一种审美情趣和审美创造。
  美感的构建因素主要是内容与形式以及理性与感性的关系,美是理性内容与感性形式的整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西方将内容与形式、理性与感性因素割裂开来,不同的流派各有所倾向。毕达哥拉斯学派就认为,美是数量比例上的和谐,而和谐寓于对立统一之中。在有关音乐美学思想的最早文献中就有记载,毕达哥拉斯在研究音乐音程时得出,音乐在质的方面的差别是由声音在量的方面的差异——由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形成的,因此他认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在杂多中见整一,寓变化于整齐。他也认为圆球形、“黄金分割”、比例对称的节奏最美,这些都是符合美的形式的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喜爱艺术的原因源于和谐感和节奏感,一件美的东西的部分与整体,体积的大小都要合乎比例、秩序。圣奥古斯丁认为美就是“整一”或“和谐”以及各部分适当的比例。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的《美的分析》是形式主义美学的一套最完整的形式美理论。实验美学派的费希纳对美进行形象试验和测量,把和谐、对称、比例看成单纯形式的因素,与内容无关。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中提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巧妙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汉斯立克认为以上各种形式美的因素总结起来,具有以下特征:  (一)整齐单一性  这是形式美中最简单的方式,体现为单纯、整齐、简单、规律,给人以明净、纯净、空灵的审美体验。古希腊的音乐是单声部音乐,毕达哥拉斯学派把简单数字定在4以内,他们在研究中发现,弦长比2∶1的弦乐器时发出相隔八度的音高;弦长比3∶2时发出相隔纯五度的音高;弦长比4∶3时发出纯四度的音高,八度、五度、四度是完美的协和音程,因为它们具有最简单的数量的比例关系。在西方音乐史上极具重要意义的格里高利圣咏,形成于八九世纪,成为罗马天主教圣咏礼仪的统一规范和最高权威。格里高利圣咏是一种无伴奏的纯人声(男声)歌唱的单声部音乐形式,一段建立在单纯自然音阶基础上的短小旋律的引入,歌调主体建立在一个静止的吟诵音上。格里高利圣咏音乐风格的简单、庄重,给人以清新、脱俗、空灵的美感,有净化人心灵的功用。在造型艺术中,色彩单一,简单重复的造型给人以一种整齐的美,在有规律的重复中给人以秩序感和节奏感。
  (二)对称均衡  对称是指以一条中心线或点为中轴,上下、左右或周围呈排列均等的样式。希腊的雕塑艺术体现出各部分之间对称、适当的比例,同时也体现了寓多样于统一的和谐原则。对称、比例、多样、统一本身就是密切关连的。人体的眼、耳、手、足都是对称的,鸟类的羽翼,树木的叶子,许多图案和建筑也是采取对称的形式。对称在视觉上有自然、协调、典雅、庄重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和审美观念。对称是原始装饰艺术普遍采用的表现形式,也是艺术家创造艺术作品的重要准则。均衡以中轴线为中轴保持力的平衡,中心点上下左右等量不等形,均衡与对称不是一个概念,两者互为联系,都具有稳定的特点。均衡的变化比对称大得多,均衡是形式美学中常见的形式。在音乐的曲式结构中,奏鸣曲式是一种表现戏剧性冲突与形象对照的发展手法,有单三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和回旋曲式,在奏鸣曲这种三部性曲式结构中,包括了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三个部分对比展开、比例均衡,相互冲突又影响,使奏鸣曲式善于表现描述庞大的戏剧情节,从剧中人物亮相到剧情发展和剧情结束,均衡对称中见变化,变化中寓统一。对称与均衡不是平均,而是合乎逻辑的比例关系。对称与均衡是符合人们审美习惯与期待的基本样式。
  (三)调和对比  调和是把两个相接近又具有差异的因素融合在一起。自然界中不存在只有极端的两个事物,音乐创作中也不能只存在对比,调和能使要素之间彼此融合、趋于协调,在变化中保持一致。调和体现在形体、大小、方向、色彩等方面。在色彩中,我们常说的同色系,如深蓝色与浅蓝色是同色系,与绿色都是邻近颜色,色彩的趋同性和类似性使它们配在一起显得很协调,而具有调和感。
  对比是把两种事物或者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寻求“差异”或者“对立”,表达一种反差较大的情感色彩。如颜色有黑白、造型有大小、线条有曲直、距离有远近、力度有强弱、速度有快慢等。音乐中乐思的发展常用对比的方式,新的主题材料和原来的主题进行对比,形成一种主体对照。音乐中不仅体现主题的对比,其他方面如调式、速度、节奏、力度、音色、织体也经常有着鲜明的对比。对比是音乐情绪情感表达以及丰富音乐形象常用的手段和方式。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回顾了腥风血雨一般的艰苦斗争,第二乐章把动乱的现实世界与对和平生活的憧憬做了鲜明的对比,情绪的对照,给人以深刻的情感体验。
  (四)比例  比例是指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中国战国时代的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写道:“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说的就是人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协调是人体美的重要因素,适度的比例是衡量人体美的一个重要尺度。中国现代美术教育家徐悲鸿针对人物画提出“新七法”的理念。第一法,位置得宜,讲究恰如其分的比例;第二法,比例准确,即毋令头大身小,臂长足短。……第五法,轻重和谐。强调的都是比例和谐的形式美。从古希腊开始,西方美学家就一直在探索人体的神圣比例,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在数的比例和谐,该派雕刻家波里克勒在《论法规》中指出,人体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对称,如手指之间,手指与手的筋骨之间,手与肘之间,一切部分之间都要有适当的比例。他们根据大量的实验测量出黄金分割率是比较科学的人体比例,世界上所有使人产生美感的东西基本都符合这个比例,在希腊人心中,和谐的形体美胜过容貌美。
  (五)节奏韵律  节奏是指运动中强弱变化有规律的组合形式。音乐的节奏是长短不同和强弱不同的音的配合方式,节奏体现了时间的长短和力度的强弱。民歌中的号子总是与劳动紧密相连,不同的劳动产生不同的号子,不同的号子反映着不同劳动中的节奏,如打夯、打硪、插秧、打麦、舂米、摇橹等。这些劳动号子不仅协调了人们在劳作时的步调,提高了劳动效率,对减轻疲劳也有重要的作用。郭沫若先生说:“本来宇宙间的事物没有一样是没有节奏的:譬如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四时代序,这便是时令上的节奏;又譬如高而为山陵,低而为溪谷,陵谷相间,岭脉蜿蜒,这便是地壳上的节奏。宇宙内的东西没有一样是死的,就因为都有一种节奏,可以说就是生命在里面流贯着。做艺术家的人就要在一切死的东西里面看出生命来,从一切平板的东西里面看出节奏来。”在音乐中,缓慢的节奏一般表现抒情、悲伤等情绪;快速的节奏通常表现活泼、跳跃或愉快的情绪;切分节奏通常表现不稳定的情绪。在节奏上赋予一定的音型、旋律便形成了韵律,音乐的节奏韵律给人以更丰富的精神享受。
  (六)多样统一
  所谓多样性,指审美对象所包含的各个事物千差万别的个性。统一,指审美对象各个部分在整体中彼此联系、呼应、有机整合的内在关系。多样统一是形式美的最高法则和总法则,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多样统一的和谐整体,在丰富多彩的变化中保持整体的统一性;在统一中见变化。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哲学家乔尔丹诺·布鲁诺认为:这个物质世界如果是由完全相像的部分构成的就不可能是美的了,因为美表现于各种不同部分的结合中,美就在于整体的多样性。在管弦乐队的表演训练中,不同乐器的组合表现出不同的音域,不同的音色塑造不同的形象,表达复杂的情绪情感,多种因素有机组合在一起,内容丰富却有秩序。表现出单一、对称、均衡、对比等因素,在变化中寓统一,在整体统一中不失丰富与变化,使音乐的表现力极强、情感极其丰富。综上所述,形式美的法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音乐家的创作不能受形式美法则的约束,而要善于探索美的形式,选择最适当的形式来提高音乐艺术美的表现力。
  在内容与形式关系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是“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音乐的形式由内容决定,形式因素与内在逻辑是有机整体联系在一起的。他在《问题》篇第十九章里提出一个问题——节奏与乐调不过是些声音,为什么它们能表现道德品质而色香味却不能呢?他的答案是:因为节奏与乐调是些运动,而人的动作也是些运动。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之所以能够运用旋律、节奏、织体来表达人的各种情绪情感,反映人的道德品质,是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节律。音乐运动的起伏与人心情的起伏有着一样的运行方式。比如大调音乐、进行曲的节奏与人走路行进的节律一致,表现慷慨激昂、行进有力的步伐;小调音乐多表达柔和、温婉的情绪。不同音区跳跃或者抒情的琶音音型所表现的情绪都能在生活中找到一一对应的原型,所以说音乐是最直接、最生动形象、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音乐的形式承载着表现生活情感内容的方式,音乐音响的流动是最能直接表现和打动一个人情绪情感的方式,也是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而且音乐音响所承载的思想与道德情感是和表演者与欣赏者联系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内容与形式统一的思想是深刻的。
  德国古代艺术史研究学者希尔特提出个性“特征”,将艺术的重点从抽象形式转到个性特征与具体内容上,进一步推动了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德国诗人歌德认为希腊人的最高原则是意蕴,意蕴指的是艺术内容,美是内容经过艺术处理成为作品时的最高成就,从而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提出两种“冲动”,一种要使理性形式获得感性内容,称为“感性冲动”;另一种要使感性内容获得理性形式,称为“理性冲动”。席勒将生活看成艺术的内容,把艺术美看做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认为美要从抽象理念出发,美是理性内容和感性形式的统一。有人认为美与内容有关,有人认为美在形式,内容与形式两词的根本意义就很容易混淆,内容应该是情趣,形式应该是意象,内容为“被表现者”,意象为“表现媒介”,美既不在内容,也不在形式,而在它们的关系表现上面。艺术美的形式固然重要,但不能脱离内容,离开内容仅靠形式是不能打动人的思想情感的。1939年,中国正值抗日战争时期,由光未然作词、冼星海作曲的《黄河大合唱》以抗日战争为背景,以我们民族发源地母亲河——“黄河”为中华儿女精神的象征,这首作品富含隽永的美、永恒的情、浩荡的气,成为抗日歌曲的主旋律和时代的最强音。这首作品首先作用于人感官的是简洁有力、均衡对称、铿锵有力的节奏形式。而这种鲜明的艺术形式之所以能影响人的思想感情,是由于这种艺术形式表现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表现了浓郁的生活气息和民族风格,否则这种形式欣赏就失去了情感内涵的意义。罗丹说:“世上恐怕没有一件艺术品,是单靠着线条的均衡,或美丽的色彩的。……故一切素描、颜色,都是贡献一种意义,失掉了这意义,它们根本就无美之可言。”  音乐形象的塑造需要有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优秀的音乐作品同时也是美的形式的作品,美的形式直接引起欣赏者的审美体验。高尔基说:“我所理解的美,是各种材料——也就是声调、色彩和语言的一种结合体,它赋予艺人的创作——制造品——以一种能影响感情和理智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就是一种力量,能唤起人对自己的创造才能感到惊奇、自豪和快乐。”一部优秀的音乐作品,创作者需要在艺术形式的构思上付出极其艰辛的努力,去寻找最佳的音乐表现形式,而且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音乐不能为形式而形式,内容对形式有决定作用,应从音乐内容出发去探寻形式;同时音乐作品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形式而脱离作品内容,否则,音乐作品就只是炫耀技巧、毫无思想内涵,从而也变得毫无价值。
  音乐经典是美的作品的典范,是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在音乐经典中,既不能过分强调音乐作品的艺术性,为艺术而艺术,也不能过分强调音乐作品的思想性、政治性。音乐作品不是说教,缺乏艺术性的音乐作品,无论思想上怎样进步,也是没有力量的。从音乐作品内容出发,用高超的艺术手法表现作品内容,达到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辩证统一,是音乐创作与音乐事业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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