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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写作教学的多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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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洪芹

出版社中国财富

ISBN9787504770165

出版时间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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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9元

货号31878821

上书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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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洪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英语写作教学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认知语言学与二语语用学研究。著有专著三部,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并参与各类科研课题十余项。

目录
\"绪 论1
一、我国大学生二语书面语的僵化现象及我国大学二语书面语的教学误区1
(一)我国大学生二语书面语的僵化现象 1
(二)我国大学二语书面语的教学误区 3
二、建构适合我国语境的二语写作教学的文化思维模式4
(一)英汉对比视角下的二语写作教学研究 4
(二)互文视角下的二语写作教学研究 5
(三)认知视角下的二语写作教学研究 6
第一章 英汉对比视角8
一、我国大学生英语写作能力僵化现象及文化适应策略8
(一)引言8
(二)全国高校二语学生英语写作语料库 9
(三)语言能力僵化类型11
(四)僵化原因15
(五)目标语文化适应策略16
(六)结语19
二、高阶英语学习者议论文语域变异特征实证研究20
(一)引言20
(二)研究设计21
(三)结果与讨论23
(四)跨语域对比分析27
(五)学习者笔语特征不均衡性及动因分析 30
(六)结语31
三、中美大学生议论文语篇中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对比研究32
(一)引言32
(二)模糊语的语用特征33
(三)理论框架34
(四)调查结果37
(五)讨论38
(六)NNS 模糊语语用功能不当使用及溯因探索42
(七)结语46
第二章 互文视角 47
一、互文挪用及其对二语教学的启示47
(一)互文性47
(二)互文挪用48
(三)互文挪用的结构互文资源49
(四)互文性与二语教学53
(五)结语56
二、互文视域下的学术英语写作教学56
(一)引言56
(二)理论框架57
(三)学术写作语篇中的互文类型 58
(四)互文性写作教学实践 61
(五)结语65
三、学术语篇互文类型及其功能探讨—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66
(一)引言 66
(二)互文性理论 66
(三)学术文本互文性分析模式  67
(四)学术文本篇内与篇际互文类型  68
(五)学术文本互文性对语篇实践者的启示兼结语  78
第三章 认知视角  80
一、心理模型—外语思维的认知视角  80
(一)引言 80
(二)外语思维 80
(三)外语思维的心理模型内涵 81
(四)心理模型与英语显性结构的互动  82
(五)心理模型的必要性兼结语 86
二、象似性视角下的二语写作教学研究  87
(一)引言 87
(二)象似性理论 87
(三)目标语学术规范的象似性 88
(四)西方语篇学术规范的象似性  91
(五)西方学术规范的象似性:体裁象似性  93
(六)文化适应性:象似性对二语学生的影响 95
(七)启示与结论 98
三、英语写作教学思辨能力培养模式探讨  99
(一)背景 99
(二)思辨能力 100
(三)循环式整体认知观与英语写作教学  100
(四)循环式整体认知模式教学实践  102
(五)结语 108
四、认知转喻视域下的二语写作教学研究  108
(一)引言 108
(二)认知转喻理论 109
(三)转喻思维与转喻关系 109
(四)转喻的连贯类型 112
(五)我国学生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14
(六)二语写作教学的认知转喻策略  117
(七)结语 121
附录 运用真实语料开发高校《英语写作教程》123
一、文本真实性研究 123
二、用真实语料开发《英语写作教程》的理论探讨 124
三、《英语写作教程》真实语料的开发实践  126
四、《英语写作教程》真实语料开发的实践特色 128
五、结语  130
参考文献 131\"

内容摘要
对于我国二语学习者来说,英语是过渡语,介于母语与目标语之间。因此,英语写作更困难一些,英语写作教学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本书从英汉对比视角、互文视角、认知视角三种视角研究二语写作教学,拟建构适合我国语境的二语写作教学的文化思维理论与实践模式,为我国二语写作教学提供可行、高效的实践模式与框架。

精彩内容
\"三、学术语篇互文类型及其功能探讨—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一)引言
法律英语语篇是普通法国家(common-lawcountries)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中使用的一种语类,既关涉法律、法规、合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中的书面语,也关涉在法庭、审问等场合下使用的口语。法律英语语篇彰显了职业性篇章的独特性:从内容上看,它体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如法律、法律条文、法规、规章、决定、国际公约、协定等;从语体上看,它“呈现出独特的语域表征,如古体词的运用、外来语的运用、语言冗长枯燥。
法律英语,是最难学习的专门用途英语之一”(Mellinkoff,1963)。法律英语语篇也表现出互文性,“立法条例尤其彰显篇内互文关系(intertextuality)与篇际互文关系(interdiscursivity),法律语篇所使用的互文关系之压倒性、多样性与深度是其他类语篇无可比拟的”(Bhatia,1993:2)。
本部分以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CommercialCode,UCC)语篇为例,拟分析立法语篇的互文性诸表征及其功能,探讨其语篇性的成因,也可为法律语篇的可读性、可写性、可译性提供研究模式,以期对于互文性在规范性法律文本中的相关研究有所贡献。
(二)互文性理论互文性这一概念源自法国符号学家Kristeva的《词语、对话和小说》,她认为某一文本与其他文本之间存在对话关系,或某一符号系统与其他符号系统之间存在换位关系。文本间存在多种互文手段,如模仿、复制及转换等,这不仅涉及典故、模仿或混杂,还涉及文本与语言的改写。互文性研究见仁
见智,呈现不同的研究视角:从横纵排列(permutation)关系上,分为物质(material)互文与结构(structural)互文;从功能关系(Lemke,1992)上,分为主位(thematic)互文、定位(orientational)互文与组织(organizational)互文;从融合方式上,分为序列(sequential)互文与嵌入(embedded)互文、
主动(active)互文与被动(passive)互文(HatimandMason,1990);从程度上,分为强(strong)互文与弱(weak)互文(Jenny,1982)、表层(surface)互文与深层(deep)互文(Fairclough,1992a:119)、显明(manifest)互文与构成(constitutional)互文(Fairclough,1992a:104)。虽然研究视角不同,但是研究者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文本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相互交织、互涉互渗的,文本间存在着吸收与转化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于写、读、说、看、听的过程中,呈现为语篇内外的平面与立体两类链接关系,概括为篇内互文与篇际互文。
从检索到的相关资料来看,互文性研究主要涉及理论与方法论两方面。理论方面,比如基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观与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主要研究者有Kristeva(1986)、Bakhtin(1986)、Jenny(1982)、Culler(1981)、Fairclough(1992a)等。方法论方面的研究侧重对语篇实践方法的探讨,其中,涉及批评话语分析的主要研究者有Fairclough(1992a、1995b、2003)、Beaugrande和Dressler(1981)、Lemke(1985)、Bhatia(1995、1997、2004、2010)、辛斌(2000)、秦海鹰(2004)等;涉及体裁分析的主要研究者有Bhatia(1993、
2004、2010)、辛斌(2001)等;涉及语用分析的主要研究者有肖薇和陈新仁
(2013)等;涉及认知研究的主要研究者有冯志国、郭印(2014)等。互文性研究话题广泛涉猎文学作品与公共话语。文学作品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挪用的复杂异构性和互文性。在公共话语研究方面,武建国和颜璐(2015)主要
关注对广告、电视剧、网页等大众媒体的交际分析。然而,目前学界对互文性的职业话语研究不足,对立法语篇及法律语言的互文性研究较为缺乏。而法律文本尤其是法律法规文本所彰显的横纵多元的互文关系,是其他类别文本无法比拟的。本书拟以Bhatia(2010:34)的互文性理论为基础,分析UCC语篇特征,揭示其互文关系及其功能。
(三)学术文本互文性分析模式Bhatia(2004:125-128;2010:47)认为,UCC语篇包含以下要素:语篇、
体裁、专业实践与社会文化,并呈现两种类型:篇内互文及篇际互文,前者指涉篇章符号资源的挪用(appropriation),后者指涉语类资源的挪用。UCC语篇的要素与特征如图2-4所示。
图2-4 UCC语篇的要素与特征
篇内互文与篇际互文是法律语篇的显著特征(Bhatia,2004:42),UCC语也具有这一特征。篇内互文与篇际互文均可凸显语篇的语境内涵和再语境化功能,是语类分析的有效工具。但两者也存在不同:研究对象不同与研究程度不同,前者关注语篇(discourse),后者关注语类(genre)与文体。篇内互文表征语篇空间,具有语篇内部特征(text-internalfactors),指实际的语言元素出现在其他语篇中,显现跨语篇的挪用关系,涉及前语篇向现语篇的转换,以及引用、提及前话题、前事件等互文手段,主要关注语言资源的挪用,一
般涉及语篇表层资源,如词语、小句、句子、段落、章节。篇际互文关注语类(genre),呈现语类空间,涉及跨语类资源的挪用,以话语实践、专业实践与文化实践(Bhatia,2010:32)的方法,呈现语篇的外部关系(text-externalfactors),表征社会行为。总之,两者是同一现象的不同视角,从研究对象到研究层次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UCC语篇的两个互文过程均指向语篇的能产性、能解性,并涉及跨语类特征,强调语篇交际的多层面,蕴含语篇的多学科、多维度、多视角。互文性理论视语篇为混杂体(hybridity),并视其为语篇交际意图的再现,包括私
人意图及社会意图。总之,UCC语篇是语篇资源、社会结构、专业实践的结合体,体现了语篇的能产性(productivity)(Fairclough,1992a:270)。语篇的能产性也包括其能解性,互文性视角下的阅读就是写作,写作也是阅读。
(四)学术文本篇内与篇际互文类型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CommercialCode,UCC)被誉为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文法典之一,“许多规定反映了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
求,是国际上承认的准则”(洪德,1986)。其语言呈现一定的立法典型性,可视为法律英语的代表。UCC是一部非官方的立法。1940年开始酝酿、起草,1952年正式公布。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改和修订,形成了数个不同的正式文本,内容及结构日臻完善,成为美国商业贸易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也对国际商事条约及各国和地区的商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UCC是美国商事惯例的汇集。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世纪商事立法在美国的复苏。表现为法典的主要渊源是商事习惯和惯例;法典规则是在商事习惯和惯例进行细致考察的基础上确立的而不是凭空制定的;在实用主义法律观念的推动下,美国法官在审查商事案件的事实时,开始对僵硬的法律规则进行改造并逐渐承认商事交易中的习惯规范,进而确认贸易习惯和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UCC是按照商业流程的自然程序制定的。具体分为总则;买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与收款;信用证;大宗转让;所有权凭证;投资证
券;担保交易;生效日期及废除效力。
互文性是立法语篇的显著特征(Bhatia,2004,2010)。UCC语篇中的篇内互文主要涉及挪用和预设。这表现在立法语篇的规约性,指涉语类、专业实践与专业文化(Bhatia,2010:35)。UCC语篇中的篇际互文主要涉及体裁混合型和程序镶嵌型两类。
1.篇内互文性及其功能UCC语篇是制定法与判例法的混合。从本质上讲,UCC语篇呈现较为显明的互文特征。法律文本存在广泛、典型的互文性关系,而UCC文本是对法律文本先例的吸收与转换,涉及先例话语、类似话题、元话题、显性主位的参照性、交易话题、知识背景的预设、先例情景等。显性互文的获得有多种途径(Fairclough,1992a:117),本部分主要阐述UCC语篇中的两类:挪用互文与预设互文。
(1)挪用互文的关系及其功能篇内互文的一种显著现象是挪用互文,涉及对他类语篇词语的借用。互文关系中,借鉴和复制其他作品的修辞手法称为挪用(appropriation)。UCC语篇挪用互文的一显著表现是引用概念或词汇,即把外来语与古体语词汇通过调用(transportation)的方式纳入现代文本。Mellinkoff将经常使用的法律语言词汇分为以下几类: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稀有词、
拉丁词和短语,普通词中不包括法语词、法律专业术语、专业行话、正式词语、多义词语及极端精确表达词语。对UCC语篇进行穷尽性的搜索可以发现,UCC语篇中也呈现这些词汇类型,涉及广泛的挪用互文现象,既涉及对古词语的引用,又涉及对现代词语的引用,即对财会、金融、法律等跨学科词汇的引用。
古(中)英语词语的挪用如 hereunder(据此)、thereunder(依据)、
thereof(由此)、hereof(关于)、therein(在其中)、thereafter(其后)、thereby(因此)、hereby(特此);外来词语中有相当多的拉丁语和法语,拉丁语的挪用如 prorata(按比例)、protanto(至此)、seriatim(逐一地)、testimony(证
词)、etsequentes(以及下列)、primafacie(初步印象、乍看的)、bonafide(真实/诚的)、statusquo(现状);法语词的挪用如 suit(诉讼)、plaintiff(原
告)、attorney(律师)、bail(保释金)、bailer/bailee(委托人/受托人)、verdict(裁决)、consigner/consignee(发货人/收货人)、assignor/assignee(委托者/受托人)、mortgagor/mortgagee(抵押人/承受抵押人)、lessor/lessee(出租人/租
户)、memorandum(备忘录)等。
除了古(中)英语词语与外来词语外,UCC语篇还包含跨学科术语,如商业术语:beneficiary(受益人)、indorser(背书人)、lien(留置权)、
dishonor(拒付)、claimant(索赔人)、transferor(转让人)、reconsignment(改变原提货单上之交货地点或运输路线、收货人等);会计术语:unliquidated(未结算的)、mortgagee(承受抵押人);法律术语:estoppel(禁止翻供)、
replevin(取回被扣押物)、obligor(债务人)、warrantor(保证人,担保人)、
infringement(违反)、encumbrance(债务负担)、assignee(受让人)等。
词汇键入具有再语境化作用,这些词成为日常英语词汇,保留拉丁语、
法语、古(中)英语的原型,使法律英语的行文语义明确,结构紧凑,又不失庄重感。
(2)预设互文的关系及其功能预设是指假定已经建立或者给定的语言现象。对预设现象的研究关注前文本与现文本之间互参、互照的关系(Fairclough,1992a:120)。UCC语篇中的大量细则呈现存在式与条件式预设,依据Fairclough(2003:58)的观点,这些预设可以分为三类:命题式条件预设、指称式存在预设、价值式存在预设。UCC语篇中的预设互文如表2-3所示(基于UCC语篇关键词搜索的数据结果)。
表2-3UCC语篇中的预设互文①命题式条件预设的关系及其功能命题式条件预设是UCC语篇中一个主要的互文现象。在UCC语篇中,if从句(条件状语从句)使用频繁,约占全文句子的20%,且绝大多数为直陈条件句(indicativeconditionalsentence)。法律条件句的引导词包括if、where、
when、incase、provided、providing等(李克兴,2008)。UCC语篇中,命题式条件预设所使用的引导词类型较多,如表2-3所示,包括unless、but、whether、
eventhough、asif、although等。在它们引导的从句中,if从句占绝大多数,一
般呈现为法律逻辑结构形式,如例1至例4所示。
[例1]Anactionistakenseasonablyifitistakenatorwithinthetimeagreedor,ifnotimeisagreed,atorwithinareasonabletime.[例2]Goodsorconductincludinganypartofaperformanceare“conforming”orconfirmtothecontractwhentheyareinaccordancewiththeobligationsunderthecontract.[例3]Itisineffectiveunlessthebuyerseasonablynotifiestheseller.[例4]“Financingagency”alsoincludesabankorotherpersonwhosimilarlyintervenesbetweenpersonswhoareinthepositionofsellerandbuyerinrespecttothegoods.例1至例4包含的直陈条件句(if、when、unless、who为引导词),前提部分(antecedent)与结论部分(consequence)均为一般现在时态,如例1中的istaken与isagreed、例2中的confirm与are“conforming”、例3中的isineffective与notifies及例4中的includes、intervenes与are。
引导词if、when、unless、who引导的内容明确界定了贸易交易中的诸项限制性条件,如例1中if引导的从句规定了协议达成的时间,明确了及时性行为;例2中when引导的从句界定了交易行为的限制条件;例3中unless引导的从句强调了买卖的效力,除非买方按时通知卖方,否则交易无效;例4中who引导的从句界定了金融机构概念的条件或职责。Who引导的从句也可视为条件式的一类变体,比如“otherpersonwhosimilarlyintervenes...”可以改写为“ifotherpersonsimilarlyintervenes...”。
UCC语篇中的条件性从句可概括为两类结构,即“provisionYwhenprovisionX”及“provisionYif/unlessprovisionX”,表示条件的延续或停止。前提条件(if/when/unlessprovisionX)与结论(provisionY)皆可单独断定真假,即只有买卖双方均同意条件的前提是真(假)值,同时也承认结论的真(假)值,前提条件的实现结论才可生效。若某义务的实施受到某一条件的制约,那么该义务承担者就应尽力遵守条件要约。
命题式条件预设的互文性既有语义功能也有语用功能。
从语义功能上说,直陈式条件句可以表征无时间限制的事实情景,表达三层意义:法律主体(legalsubject)、法律行为(legalaction)与限定条件(qualification)(Bhatia,1983:50)。例2呈现“XYZ”结构,X表示限定条件,即履约的任何货物或行为需要符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Y代表法律主体,即货物或行为;Z代表法律行为,即合同得以确认或生效。对于时间状语从句来说,其主要目的是推迟付款至某具体时间,这取决于雇主支付承包商这一特定践行事件;对于条件式条款句来说,雇主支付的意图依赖其支付的可能性而非依赖对付款时间的推迟,这样未付款的风险便由主要承包商转移至子承包商。若某义务的实施受某一条件制约,那么义务承担者就应尽力达成条件,使其变为事实。法律主体之法律行为的达成依赖法律限定条件的满足。条件状语从句所表达的条件是主句行为能够实现的直接条件,即主体是否“及时”行动。这一断言的真假值直接依赖从句中的条件,即“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行为或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这一行为”(如例1所示)。因此,条件预设投射了语用功能。
从语用功能上说,条件状语从句能够表征阐述类(representatives)间接言语行为,传递断言语力(theforceofassertion)(Levinson,1983:240,266)。
UCC语篇中的条件言语行为包括断言、命令、劝说等,阐述了买卖贸易中的权利与义务,旨在进行法规宣传(advocacy)与推进法治(theruleoflaw)。
阐述式断言条件状语从句属于直陈式类型(DeRoseandGrandy,1999:405),呈现零条件(双现在时条件式)特征,断言条件与结论的关系:断言买卖合同及其违约与补救的限制条件,规定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即是违约,并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补救方法。UCC语篇中的条件状语从句体现了条文制定子句的功能,表征间接言语行为,是立法条文的间接阐述方式。UCC条文中,条件状语从句部分表达事实情景,结论部分表达法律陈述(statementoflaw),预设买卖拟发生
过程中状语对真实条件的制约,或在时间限制内,或在法规允许范围内,例1至例4中,法律文本利用语言预设将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意义或信息表达为公认的事实,使其易于被读者接受,因为相关的预设是未被阐明的,有时不易发现或质疑预设命题。言者传递条件命题的真实性法律行为,即阐释条件句内容的立法概念,预设对承诺内容的绝对控制力。UCC语篇中,劝说式条件句含有情态动词may、can、might等,命令式条件句含有情态动词must和should。条件状语从句包括内容与文体两大类型(Quirk,etal.,1985:1072)。表内容的法律条件句阐述了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表文体的法律条件句体现了法律英语在文体上的周密性特征。
②指称式存在预设的关系及其功能指称是UCC语篇的一种重要互文措施,主要体现在章节、标题、头衔等命名方式上,预设相关部分的信息来源(Sebeok,1986)。在UCC语篇中指称修辞手法呈现为词汇预设类,如 shall、thereof等;亦呈现为短语预设类,如指称预设类(theX、N’sX、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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