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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费艳颖|责编:齐梓伊
出版社知识产权
ISBN9787513067553
出版时间2020-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0元
货号1202105860
上书时间2024-06-10
民法总论作为民法学的重要内容,系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必修核心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施行以来,迄今为止已走过三十余年。其间,顺应时代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重要的民事法律先后出台,特别是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民事立法的重大变化呼唤法学研究的与时俱进。有鉴于此,编著民法总论教材势在必行。经过两年多的酝酿,一年的撰写和修改,本书终于定稿。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法,民法学是民事法律关系法学。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是构建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结构的基石。因此,本书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线,对其相应理论进行编排,具体分为五编:*编是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第二编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编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编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五编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本书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重新梳理。《民法总则》第4至9条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鉴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仅限于民法,且其宗旨在于通过限制私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难免与公序良俗原则及特定情形下的绿色原则相重合。因此,为了与《民法总则》立法保持一致,本书未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列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部分,因《民法总则》较《民法通则》变化较大,所以,本书对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三部分内容的体系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部分,除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之外,本书又大篇幅补充了行为和人身利益的相关内容,以适应现代社会服务业兴起、人权意识增强的时代需求。
本书是“大连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统合改革系列教材”之一。在内容设计上,以民法理念培养为主线,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重点阐述民法的基本原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时效和期间等方面的内容。本教材内容详实,注重体现近年来的*立法动态与学术研究成果,辅以案例及学理分析,确保学生活学善用。《民法总论》一书结构合理,论述全面,深入浅出。以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主线,论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本质进行了重新解读,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把握这个基础和主线,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有指导意义,这正是本书的特色之一。本书的另一特色在于,选取*民事立法及代表性案例,贴近司法考试,是兼具理论性与实用性的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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