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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海翔讲透公文写作公文高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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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海翔

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

ISBN9787548457398

出版时间2021-01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31091726

上书时间2024-06-10

书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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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岳海翔,中国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64年生于河北迁安,1986年毕业于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后一直从事公文写作教学工作,1989年开始从事公文写作理论研究并发表作品。十余年来,在杂志上公开发表公文学术论文400余篇,主编、参编公文写作方面书籍近20部,主要有:《中国党政公文解疑指南》、《公务文书写作技法》、《公文写作格式与技巧》《公文写作技法与赏析》等,作品多次获奖。因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199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称号。

目录
第一章 打牢政策理论根基/001

第一节 公文的定义/002

第二节 构成公文的几个要件/004

第三节 公文写作与文学写作之间的差异/005

第四节 如何打牢政策理论根基/008

第二章 公文种类/025

第一节 准确把握公文文种的内涵与作用/026

第二节 现行法定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028

第三节 明辨相近易混文种/031

第四节 公文文种的运用规范和要求/044

第五节 常用公文文种的写作规范与要领/052

第三章 强化文字表达/111

第一节 注重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坚决纠正错别字/112

第二节 注重规范使用各种数字/116

第三节 注重三字句、四字句、六字句甚至八字句的多用 /122

第四节 注重排比和比喻等修辞方法的使用/125

第五节 注重使用陈述性、叙述性语句,少用或不用描写性、抒情性语句,文风讲究朴实无华/128

第六节 注重运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少用或不用口语、方言和网络用语/132

第七节 注重运用简称(缩略语),使语言表达简洁凝练/135

第八节 注重讲究“炼词”的艺术性,使用语恰切得体/140

第九节 注重使用中性、客观的词语,少用或者不用主观色彩过于强烈的词语/147

第十节 注重长句和短句、整句和散句的交替使用/150

第四章 注意格式规范/155

第一节 公文格式的含义/156

第二节 公文的文面格式/158

第三节 公文的特定格式/168

内容摘要
本书分别从公文写作的主旨、材料、结构、语言及表达等诸多方面阐述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深入浅出地探讨与解决方法问题,为具体公文文种的写作奠定基础,并普及了公文文种撰写技法,所涉及的文种均为广大公文工作者的实践中所常用,其中既包括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规定的各种正式公文,也包括公务活动中常用的各种事务性文书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文书。考虑到实际需要,本书特将当前在公务活动实践中新生的文种如公示等,以及公文工作者自身在工作中使用的文种如竞聘演讲词等也收入进来。

精彩内容
第一章打牢政策理论根基【导 读】公文写作的首要条件,就是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把政策理论根基打牢。不然,就很难把问题讲准确、讲到位。可以说,公文写作是一个人思维能力高低的反映,文字表达能力只是其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更重要的则是必须打牢政策理论根基。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对公文及其相关内容包括定义、构成要件,与文学作品的差异等有所了解。
第一节 公文的定义公文是公文学科的最基础概念,是文书中最重要的一类,指文书中的公务文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这一规定,首先使我们明确了党政公文形成的本质,即形成于“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过程之中。这就是说,党政机关公文源于党和国家的管理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的管理活动,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中产生并发展、完善,又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公务活动中产生效力和作用。
其次,它又告诉我们,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属性,党政机关公文又具有两大特点,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一是特定效力,二是规范体式。党政机关公文的“特定效力”,表现为作者的特定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党政机关公文的作者是法定作者,即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些作者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所制发的公文,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利益,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不仅具有领导和指挥的权力,其中某些内容还规范着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政机关公文具有极强的法定效力。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发的公文,文种的确立和使用、格式与标准、行文的方式和方向、处理程序以及语言文字等都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具有完整的规范标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现在,党和国家主管部门先后多次发布有关公文处理方面的规范标准,使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不断趋于科学和完善。具体到每一篇党政机关公文而言,它应当载有哪些内容,都有特定的范围限制,任何人不能随心所欲。同时,对于这些特定内容,又应如何恰当、合理地加以表述,通过怎样的结构形式反映出来,也都具有特定的制作规范和严格划一的要求。在这方面,党政公文既不同于普通的文字材料,也不同于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图片、声像等其他材料,表现出很强的程式化特性。
再次,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公文的基本功能,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在行使上述诸种职能时,党政机关公文体现出明显的工具性特征,亦即工具性是党政机关公文的本质属性。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既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公文,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又泛指党政机关常用应用文,诸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讲话稿、典型材料、专用书信、大事记、简报、条例、规定、办法等,一般称为“事务文书”,或称“准公文”。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个正式文种。
第二节 构成公文的几个要件一般说来,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特定的使用范围党政机关公文一般仅限于各级党政机关使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比照使用。
二、特定的形成过程党政机关公文是在行政机关处理和推动国家、集体的公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它要体现党政机关的意志,是其处理公务须臾不可离的书面文字工具。公务活动是党政机关公文赖以形成和生存的客观基础和源泉。这就是说,没有公务活动,就不会产生党政机关公文;党政机关公文产生以后,又反过来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特定的拟制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都有自己的行文方式和写作体例,具有完整的规范标准,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来写作。它不同于普通的文字材料,具有很强的程式化特性,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公文写作。
只有具备上述几个条件的公文,才能称为党政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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