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考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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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培青
出版社上海教育
ISBN9787572012891
出版时间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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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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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隋唐五代考试研究》是一部断代教育专题史,提供了一幅较为完整的隋唐五代考试历史景象。研究视域开阔,兼顾学校考试与科举考试、科举考试与官员铨选、考试的主要科目与次要科目、隋唐考试与五代考试、考试与考试管理。
精彩内容
你知道在唐代的地方学校上学一般要参加哪些考试吗?
唐初选用儒学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以崇儒兴学为文教方针,对学校教育加以重视,不仅重视恢复和发展中央官学,也重视地方官学的发展。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就下令“州县及乡里,并令置学”。设置地方官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与地方行政管理系统相结合,由地方各层的行政机构兼管学校教育。唐代采用府州县制为地方行政制度,县为行政区的基本单位。管理学校教育是府州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方面。府州县任用学官,于所在地设置学校机构,招收生员,开展培养人才的教育活动。……地方政府对地方学校实行领导,其重要管理手段是抓住主要环节,定期进行考试。对培养过程抓两头,前者抓入学考试,后者抓毕业考试。入学考试的性质是水平测试,对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符合要求的,才录取入学,录取注意控制数量。毕业考试也是水平测试,对于习读经书已能明通,考试成绩优良的,才准予毕业。这种考试的目的在于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入学考试地方政府委派学官,提供经费,规定了学生员额,在府、州、县所在地设立府学、州学、县学,招收学生是使教育活动开展起来的条件。
唐政府规定:“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这就明确了招生的权限,县学招生由县官主持,州学招生由州官主持。县学的博士、助教只是在县官的领导下参加入学考试的实际工作,州学的博士、助教只是在州官的领导下参加入学考试的实际工作。长史是仅次于州刺史的州官之一,分工兼管学校。
州县学招考的学生都是来自本州或本县民间私学的学生,他们争取成为地方官学的学生,因为在学有官费保障学习生活,身份地位也会发生变化,还可以免除徭役。到了开元年间,进一步放宽入州县学的限制,每年须收补学生,明确“州县学生取郭下县人替”,还强调“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州县学原以民间私学为基础,放宽限制,使私学与州县学联系进一步密切,学生既有经过考试入学的,也有申请寄学受业的。
由于武则天当政时期,学校教育的一些必要制度受破坏,到了唐中宗神龙二年(706年),为整顿学校教育秩序,颁布敕令,规定学生“初入学,皆行束脩之礼,……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长者为试官,仍长官监试”。长官监试这一规定很明确,没有疑问。艺业优长者为试官,在本州范围内选择,博士、助教以及现职的部分幕僚都是可以选择的对象。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年)颁敕令规定:“州县学生,长官补。”这是对州县学入学考试属地方政府管辖的进一步确认,强调必须按敕令规定的制度执行。
分段考试唐代的府学、州学、县学都归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管理,但它们实际只抓入学考试与毕业考试,教学过程的管理大都委托给各级学官,亲自过问的极少。
县是基本行政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只有几千户居民,财赋也有限,支持教育事业的规模不可能大,所以县学生员限制在十二至四十人。县学的教学课程是经学,目的是为学生参加科举考试作准备。
州是比县高一级的行政区,管辖范围内有数万户居民,财赋收入可支持一些规模较大的教育事业,所以州学生员可达四十至六十人,这是经学类的州学。除此之外,州还设立医学,以培养医药人才;设立道学,以培养通晓道教经典的人才。
随着各级各类地方学校的发展,所需博士、助教数量渐多,不可能全部由中央政府招聘和委派,因此采用分级委派的制度,“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县学博士、助教由州委派,未列入九品官阶。州学博士由中央政府吏部委派,位居八品、九品之间。不论有品无品,是由州还是吏部委派,都是受任命的学官,既负责为生员授课,也负责教学过程中的有关考试。
学校的考试内容是由学官讲授的课程内容决定的。州县学都是经学,以儒学的五经为基本课程,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传统文化。“诸州县学生,专习正业之外,仍令兼习吉凶礼。公私礼有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除了习五经为主课外,学生还习礼仪为辅修课。学生习礼仪不仅要读礼书,还要在学官指导下演练。
医学是贞观三年(629年)设立的,有医药博士,可向学生传授医药的知识技术,还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百药救疗平民。因政策调整,虽发生过几次变动,医药博士也改称医学博士,但医学还是维持了下来。州医学的条件虽比不上太医署的医药学校,但要培养地方能行医的医生,关于疾病诊断、药物处方、救治疗伤的基本知识技能,学生都要具有,考试的目的就在于检查学生掌握和应用知识技能的程度。
地方的道学是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应诏令在各州设置的,实际上到天宝初年才付诸运行。道学设一助教主持教务,生员人数根据各州情形安排。教学课程为道教经典《老子》《庄子》《文子》《列子》,要求学生能读熟并能理解经义。考试即以此为内容。
地方官学进行学业管理,在教学过程中分阶段考试,定期进行的就是旬试和岁试。按唐代制度,地方官员每旬一日休沐,学官也放假,学生自然跟着放假。放假前一日,考试本旬内所教的内容,考试方式与国子学相似,有试读与试讲两项。旬试十日举行一次,周期较短,可视为平时考试。
岁试一年举行一次,周期较长,是年度的总考试,受到重视,由州长官出面监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已上为上,得六已上为中,得五已上为下。”成绩评定按答对的数量区分为三等。
州县学除规定的考试之外,长官到学校视察,有时也举行考试,以检查教学效果,察验师生勤惰。如寿州刺史高智周,“每行部,必先召学官,见诸生,试其讲诵,访以经义及时政得失”。这不是制度规定的定期考试,但作为州刺史,统管州内各项事务,有权临时视察学校,当场考试,以达到直接了解的目的。又如州司功参军,是主管官员考课、贡举、学校等事务的职官,有责任巡视所管理的州县学,这成为其例行的公事。吏部尚书颜真卿为提高州博士的地位,令州博士与司功参军协同巡视,检查州所辖的县学,“请改诸州博士为文学,品秩在参军之上,其中下州学一事已上,并同上州,每令与司功参军同试贡举,并四季同巡县点检学生,课其事业。博士之为文学,自此始也”。这种巡视检查有一定的季节性,检查的形式包括对学生的考试,司功参军担任监试,州博士是实际主试者,根据考试的结果作出评定,责成县学改进学务。
毕业考试地方行政长官督办州县学,主要出于政治目的,以学校兴教化,使民众知君臣父子之道,育人才,岁贡俊秀于礼部。如张镒,大历五年(770年)任濠州刺史,“为政清静,州事大理。乃招经术之士,讲训生徒,比去郡,升明经者四十余人”。常衮,建中初,任福建观察使。“始,闽人未知学,衮至,为设乡校,使作为文章,亲加讲导,与为客主钧礼,观游燕飨与焉,由是俗一变,岁贡士与内州等。”罗珦,为庐州刺史七年,政治淳化,“又命乡塾党庠,缉其墙室,乡先生总童冠子弟,以淹中之《礼》、田何之《易》、上代帝王遗书与鲁《春秋》及百王之言以教之,圆冠方屦者不补吏。不及数岁,俊造之秀升于宗伯者仅四十人”。从这三位地方行政长官的事迹来看,办地方学校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为国家科举考试输送人才。而输送科举人才最重要的一关,就是具有选拔性的毕业考试。每岁终,有学业成者,博士、助教试之。试法依科举,项目有帖经、经义、策试等,据试卷评出等第。
博士列名报送府或州司功参军,司功参军再禀告行政长官裁定。独孤及《福州都督府新学碑铭并序》就有关于此事的记述:“岁终,博士以逊业之勤惰,覃思之精粗告于公,敛其才者,进其等而贡之于宗伯。”选拔性考试最终录取哪几个人,虽也参验学生一贯的学业表现,但主要还是依据评卷的等第,由行政长官审定。被录取的人就是被举送的贡士,上贡到尚书省礼部参加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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