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禁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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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侠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56356
出版时间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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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8元
货号1201765598
上书时间2024-06-0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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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节 四库禁书研究述评
第二节 四库禁书研究之意义
第一章 四库禁书之缘起
第一节 禁书令在乾隆与地方大吏互动中出台
第二节 “国家势当全盛”背景下的四库禁书
小结
第二章 要案频发的禁书初期与查缴高潮之形成
第一节 屈大均案开启禁书序幕
第二节 江西巡抚海成及《字贯》案同促查书高潮
第三节 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再树“悖逆样本
第四节 从明代编年史类著述看禁书前期的清查重点
小结
第三章 查禁范围扩大的禁书中期
第一节 查禁关乎“风俗”与“世道人心”者
第二节 欲将违碍彻底禁绝者
小结
第四章 禁书活动的逐步松弛与封建文化样本的完善
第一节 纠偏文字案件
第二节 完善“读史之指南
第三节 复审《四库全书》
第四节 禁书活动不是尾声的尾声
小结
第五章 四库禁书标准与全毁书分析
第一节 禁书基本标准的三次限定
第二节 严禁“诋触本朝者
第三节 抽选与禁毁明季奏疏
第四节 严审明代谈兵、谈边之书
第五节 以人废言
第六节 禁毁关涉“党争”之书籍
小结
第六章 各省奏缴板片、书籍汇考及“禁书”辨析
第一节 搜缴禁书的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各省奏缴板片汇考
第三节 各省奏缴请毁书籍汇考
第四节 禁书的分类与辨析
小结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乾隆为修《四库全书》而征书,寄寓禁书之祸心,禁毁书达3000余种,几于《四库全书》所收书相当,文化典籍遭遇巨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意在掩盖明代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和明清之际抗清的历史,打击民族意识,皆为清帝狭隘之民族观念所致。本书内容宏富,资料翔实,力求对四库禁书这一封建文化专制措施,做一个客观、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禁书期间,乾隆帝也时时处于矛盾之中,既想彻底铲除抵触清朝的文字著述及思想潮流,又深恐触及“忠君”之道德底线;既要惩治所谓的“悖逆”案件,却担心搞得人人自危,有玷“盛世”之声誉,所以从国家的全局看,征书、编书、审校、禁书无不与乾隆帝力图树立统一的价值观、实现对臣民“教化”,确立符合清朝统治者利益的封建意识形态体系的终极目标相关。但在今天看来,乾隆的禁书举措影响恶劣,无疑是一场文化劫难。
精彩内容
(一)地保、牌甲州和县作为一省之内的最小行政单元,它是查缴禁书的空间起点。地保、牌甲等州县官任命的代理人,承担着检查书籍的任务,“按户宣告”,任务是将禁书旨意宣播到家喻户晓。据瞿同祖考证,上述人员在地方行政中仅占非常次要的地位,大多仅有一些琐碎的,有时甚至不确定的职责。他们虽然角色卑微,却成为搜缴禁书的基层活跃者。
(二)教官、佐杂等禁书期间,地方大员们均选派可信之员,督同所在地方分赴藏书之家、售书之肆、读书之人处详查,以免“假手胥役”,滋生弊端。如浙江省,“遴委明干诚妥之丞倅,并于每府遴派明白晓事之教职数员,令其分头剀切宣布,务使家喻户晓,访询无遗”。再如广西省,“于各属丞倅、佐贰、教职内,择其为人诚妥通晓文义者,亲往旧绅宦族及素以学问著名乡里之家,遵旨明白传谕,令其即行交出,并无干碍,并令向各亲友转传遵照”a。从各省汇奏中可以看出,教官、佐杂等人的主要作用仍在全面宣传禁书谕旨,开导民众呈缴家藏违碍书籍。
(三)藏书家、士绅素称人文渊薮的省份不乏藏书大家,其对书籍的了解,使得地方大员在查缴禁书时,首先想到让藏书家“协同广为咨询,留心查觅”。如浙江省奏称:“因思素好藏书之家,其于搜访尤为熟悉,且为闾里之所听信,臣当传鲍士恭等到署,将上谕明白宣告。伊等咸深感奋,愿效访寻。臣即令其将家存各书,再加详检,并协同广为咨询,留心查觅,以期仰副圣主开诚布公、维持风教之至意。”(四)知府、知县遇有专案查办、单独汇送之事,就需知府、知县等亲力亲为。如广西省岑溪县已故两浙盐运使高熊征、桂平县贡生陆显仁各所著书籍,就由梧州府知府温堡初、浔州府知府陆燝查送。江阴县知县钟俨祖在收买旧书之陈璞文铺内,购得《太宗文皇帝本纪稿》一本,呈送到江苏巡抚萨载。有的省份还“于试用知县内遴选诚妥数员,分派各府”,查缴禁书。有的又因知府本身系翰林出身,如“前任常镇道袁鉴、现任太平府知府沈业富”能识古书,两江总督便嘱其留心购访。
“不为已甚”却已甚《字贯》案中,乾隆四次提到自己“不为已甚”,即他不做过分的事情。对王锡侯书中赋诗、作序之人的宽免是此意,不“因此一事而通省罢斥多员”也是此意。他特意做了一番诠释,曰:朕近作诗有“不为已甚去已甚”之句,今办此等大案,准酌得中,即此意也。恐江西省因见办理王锡侯之事,巡抚亲至其家搜查,又解书进京,其有与该犯平日笔札往来交涉者,自不免虑及株连,心怀疑惧,恐致滋生事端,更觉不成事体。著高晋善体朕心,到江西后一切处以镇静,并将朕不为已甚之意明白宣谕,使众共知晓,以免惊疑。
事发之初,江西巡抚员缺派郝硕调补,乾隆嘱咐郝硕迅即驰赴江西,办理此案时留意“本省公论以为何如”,说明乾隆其实自知行为“已甚”。事隔六日,乾隆又担心郝硕不能及时赶到,便派高晋暂管江西巡抚印务,所以有上文嘱咐高晋“到江西后一切处以镇静”,务必实心妥协经理。乾隆让高晋把他“不为已甚之意”广为宣谕,“使众共知晓,以免惊疑”,难免是出于此案中对王锡侯的重责和对海成的意外处置,乾隆一面要实现内心的既定目标,一面又担心引起社会基层的动乱。这样的反复强调,适足以证明《字贯》一案是乾隆深文周纳、蓄意酿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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