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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琪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09397022
出版时间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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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9元
货号1201766300
上书时间2024-06-0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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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流纠纷大数据报告1
第一章运费拖欠如何解决9
一、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怎么算运费? /
二、货到付款,收货方拒付运费,要找谁承担责任? /
三、拖欠运费打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
四、不支付运费,可以扣留货物吗? /
第二章保险投保理赔“说明书”17
一、保险 /
二、理赔 /
第三章认识挂靠风险,避免成为“利润黑洞”43
一、挂靠含义 /
二、产生挂靠的原因 /
三、挂靠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 /
四、货损、货差赔偿风险 /
第四章货损如何处理49
一、货损及其导致的原因 /
二、货损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及风险防范 /
第五章规范用工,斩断后顾之忧55
一、劳动合同签订 /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
五、劳务派遣 /
六、按小时用工 /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知多少75
一、交通事故概念 /
二、交通事故认定 /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四、责任划分与赔偿关系 /
五、物流企业作为肇事方处理 /
六、物流企业作为受害方处理 /
七、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八、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
第七章运单“藏”风险,利润全掏空87
一、运单的定义 /
二、运单的内容 /
三、运单正面条款的注意事项 /
四、运单背面条款的注意事项 /
五、运单背面范本 /
第八章股权激励——用“未来”留住人才97
一、股权激励方式对比 /
二、股权激励考核标准 /
三、股权激励落地步骤 /
四、股权激励协议版本参考 /
第九章财产混同的弊端109
一、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 /
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法律责任 /
三、股东与责任公司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防范 /
第十章合理节税节省成本115
一、揭露纳税筹划的“面纱” /
二、三项措施轻松防范涉税风险 /
三、纳税筹划的四大要点 /
第十一章物流企业100问121
一、公司设立环节 /
二、股东权利与义务 /
三、股权 /
四、其他 /
第十二章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参考185
一、各岗位管理制度 /
二、常用合同模板 /
第十三章物流常用法律法规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从运费拖欠、保险投保理赔“说明书”、挂靠合同、货物损失、规范用工、交通事故、运单风险、股权激励等几个方面去解读物流,给予物流企业的不仅仅是直截了当的处理办法和风险防范,还有从管理和法律视角看问题的企业思维,激励物流企业的管理者去做一些对个人、企业甚至对整个行业更有影响力的决策。
精彩内容
物流纠纷大数据报告近几年来中国物流产业增速持续回落,但是物流企业的纠纷案件却一直保持着稳速增长的态势,一方面是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很多带有行业特性的纠纷大量涌现。纠纷解决不当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的消耗,所以避免纠纷的发生需从源头解决问题,如何正确解决纠纷成为减少损失的重点。
一、物流企业典型纠纷类型梳理1.交通事故类案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12月19日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虽然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降幅明显,但依然高发。我国每年交通运输事故总量仍居高位,重特大事故仍然未根本遏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规现象突出、技术装备发展不平衡等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上述两家机构19日首次发布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报告(2017)》介绍,目前,中国公路在货运周转量、客运周转量等方面均遥遥领先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总和。
数据显示,2017年1~10月,中国公路货物运输量2995520万吨,货物周转量541452508万吨公里。2017年10月中国公路货物运输量329941万吨,为去年同期的110.7%;公路货物周转量59525111万吨公里,为去年同期的109.8%。
2017年1~4月,我国道路运输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等级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6年同期明显上升,分别增加了12.2%和16.2%。
飞速增长的数据不仅敲击着交通管理部门的警钟,更给物流运输企业带来更深度的思考。
物流企业的货车每天都在道路上跑,因货车危险系数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不断增加。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分为人车事故、车车事故、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几种。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责任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可以作出;另外一种是事故较为复杂、人员受伤较重则作出普通程序的事故认定书,这种普通程序的事故认定书的下达在北京一般需要40天左右。
在交通事故中处理较为简单的是单方事故和车损类事故,往往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周期相对较长,程序较为烦琐。若伤者构成伤残或者死亡还会涉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丧葬费等的赔偿问题。诸多的赔偿项目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平添很多难度,非专业人士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举步维艰。
2.合同纠纷物流领域的合同纠纷多因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合同约定相关内容不明确导致。物流企业涉及的合同类型繁多,如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劳动合同、挂靠合同、车辆租用协议、车辆借用协议、车辆买卖协议等,在实践中物流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时就较为被动。有些企业通过网上下载范本进行删改,有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甚至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全盘接受对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容,个性化的条款设计更无从谈起。这便容易导致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后期若发生相关问题必然要承担不利后果。
保险合同纠纷在物流企业的合同纠纷里占了较大比重,案件多数为物流企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而保险公司援引拒赔条款拒绝赔偿。在实践中物流企业的老板给自己企业的车辆投保车辆保险时应注重两点:第一是保额,第二是保费。老板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希望投保保额高而保费较低的保险,这种心理往往让真正的重点被忽视掉。从法律角度分析,物流企业投保车辆保险应当注重两点,即保险范围和拒赔条款。如果物流企业老板投保了一个“划算”的保险,而出了事故还是由自己承担,那保险就相当于白买了。所以在为公司车辆投保保险时应谨慎审核保险条款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劳动争议企业对于用工方面的烦恼一直存在,员工流动性较大、工作危险系数较高,如何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给员工缴纳保险也成了老大难问题。一些物流企业基于成本的考虑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将目光投放到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上面,而现实情况中因驾驶货车的危险性较高,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伤情都较为严重,雇主责任险杯水车薪。团体意外险则仅仅是员工的福利,因为赔偿金都是直接赔给员工,单位该赔多少还是要赔多少。
一些提供挂靠服务的物流企业也应重视自身的法律风险。举一个案例来讲,北京市某物流公司将车辆卖给毕某,毕某因经营需要将车辆挂靠在该物流公司,毕某雇用了司机左某为其开车,然而在2014年4月的某天左某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且构成了较高等级的伤残。此时左某将物流公司和毕某一同诉至法院,以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赔偿249万余元。物流企业在接到法院的传票看到左某的起诉状后十分惊讶,觉得这件事故的赔偿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在庭审过程中物流公司提出了三点意见认为自身不应赔偿左某:第一点,本案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物流公司与左某没有雇佣合同关系,也不是侵权主体;第二点,物流公司仅为车辆提供运输资质,并由毕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物流公司的支配和管理;第三点,此次事故中物流企业并未介入运输工作中。这段反驳意见在很多物流企业老板看来都言之有理、句句铿锵。但是法院最终判决毕某和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司法解释认定在法律关系上这种实际车主雇用的司机和挂靠的物流公司就是一种劳动关系。所以给他人提供挂靠服务的物流企业一定要拉起警钟,物流公司在类似的案件中屡战屡败,损失惨重。合理的规避风险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
二、纠纷解决方式物流公司在发生争议后,既快又好地解决纠纷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有如下三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和解、诉讼与仲裁。这三种解决方案相比较来说各有利弊,下文即对这三种纠纷解决方式逐一进行介绍。
1.和解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之后,当事人各方以解决纠纷为目的,自愿协商、对相互间的争议各自作出让步和妥协,自行达成协议的行为。包括诉前和解、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
在中国,受传统观念“讼则终凶,和气生财”的影响,为避免关系僵化、维系和谐稳定的来往,和解往往是大多数人解决纠纷的首选。其一,就和解的本质来说,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其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对自己权利的让渡,因此它具有最直接的定分止争的效果,于是有“和解是最适当之强制执行”的说法;其二,和解程序简单、效率高,不用走立案、开庭等环节,并且可以贯穿于诉讼或仲裁的任何一个阶段,只要双方或多方达成合意即可。与其他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和解将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投入。
由于和解属于自行谈判,谈判技巧及风险预判尤为重要。争议产生源于各方对利益诉求的冲突,和解就是各方对利益重新分配、以尽可能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如何提和解方案能最大范围保障己方权益,还能让他方愿意接受,需要专业技巧及经验的积累。此外,各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的方式赋予更强的执行效力,以保障谈判成果得以实现。
2.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解决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是在人民法院主导下进行的,因此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的特点。争议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各方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终衡量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对方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影响生产判决最终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确保最终权益的实现。对方不自觉履行的,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有权对执行标的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障执行力度和效果。故经过诉讼解决的纠纷,更具有权威性、终局性。
但由于诉讼程序繁复、周期较长,法院案件量大、审判人员缺乏等因素,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往往耗时较长,且还需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另外,诉讼是一项专业的法律活动,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参与,以保障各方在均衡的前提下进行诉讼,成本较大。
3.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仲裁机构,由该第三方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我国通常分为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能够申请仲裁的纠纷类型: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于涉及人身关系、行政争议的不能仲裁。仲裁的提起需要争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共同约定提起仲裁,一方提起仲裁、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我国对民事纠纷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经过仲裁裁决的纠纷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对于企业的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前置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不同于法院的两审终审,时限更短、效率更高,解决纠纷的速度更快,虽然申请仲裁的费用比诉讼成本更高,但商事领域更追求效率及效益,故适用仍非常广泛。
三、纠纷预防方式1.专业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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