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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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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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秉志主编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58028

出版时间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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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68元

货号31280766

上书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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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犯罪构成理论是现代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基石,刑法理论中几乎所有的重大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理论密切相关。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是维持并完善还是在彻底抛弃后进行重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抉择,绝不仅仅是关于犯罪成立条件体系取舍的学术之争,而是关乎中国刑法学和刑事司法实践未来走向的重大课题。有鉴于此,本人在2010年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并在当年获准立项(项目编号10AFX007)。本书即是在该项目结项成果的基础上,经沉淀后又加以推敲和修订而成。

 

  本书通过对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阶层递进式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双层次控辩式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以及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研究上述三大犯罪成立条件体系的相关理论,剖析三大犯罪成立条件体系在处理相关问题方面的利弊得失,并结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司法实践等实际情况,对我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前景加以展望,试图为我国犯罪成立条件体系探索合理的发展路径。希冀本书对于我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完善,具有学术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

 

  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为“犯罪构成论体系本体论”,首先对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概念、特征、属性、功能、要素、结构、类型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接着探讨了犯罪构成论体系与若干重要范畴(刑法典、罪刑法定、犯罪概念、刑事违法性、正当行为、犯罪形态、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犯罪构成的评判标准、犯罪构成论的刑事裁判考量;中编为“外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与比较”,对代表性国家(德、日、英、美、法、意、俄)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分别进行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外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进行了比较和反思;下编为“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与完善”,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论体系进行了考察和研讨,并提出了完善性建议。在本人的主持下,本书邀约了我国刑法学界十余位知名中青年刑法学者通力合作完成,其中各位作者在其所承担的部分各有其研究专长和优势,从而对本书相关部分的内容特色和整体质量有所助益。

 

  本书由本人担任主编统筹负责,由本人邀请王志祥教授担任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在本人的主持下由全体作者参加讨论拟定编写大纲和相关要求,根据作者研究专长和学术兴趣分工撰写,具体写作分工如下:彭文华(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三、七章;马荣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撰写第二章;张心向(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四章;王安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撰写第五章;陈家林[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日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六章;王志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八章;孙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国法学博士)撰写第九章;刘霜(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意大利法学博士暨中国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十章;庞冬梅(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俄罗斯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十一章;袁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十二章;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和王志祥教授撰写第十三章;左坚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十四章。本书初稿完成后,由主编、副主编审改定稿,袁彬教授协助主编作了一些组织和协调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的成稿时间较早,而送交出版的时间又有所延迟,虽在送交出版之前又有所修订但并不充分。因此,本书对我国近年来刑事立法的动向(如入罪门槛的下降)对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影响尚未予以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对犯罪构成理论晚近发展的反映尚不够充分。我们希望能在今后进一步深化这一重大课题的相关研究。在此,诚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后,我们要衷心感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对本项目的立项支持,诚挚感谢法律出版社有关领导对本书出版的鼎力玉成,我本人还要深深地感谢参与本项目和本书撰著的各位合作者的学术贡献和学术友谊。

 

  赵秉志

 

  2021年6月

 

 



 
 
 
 

商品简介

  本书通过对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阶层递进式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双层次控辩式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以及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研究上述三大犯罪成立条件体系的相关理论,剖析三大犯罪成立条件体系在处理相关问题方面的利弊得失,并结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司法实践等实际情况,对我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前景加以展望,试图为我国犯罪成立条件体系探索合理的发展路径。

 

 



作者简介
赵秉志,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首届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2009-2019),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公安部法律顾问,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目录
目录

上编犯罪构成论体系本体论
第一章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概念之界定
一、构成要件、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
二、犯罪论与犯罪构成论
三、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属性和功能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属性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功能
第三节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要素和结构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要素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结构
第四节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类型
一、阶层犯罪构成论体系
二、平面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关于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类型问题
第二章犯罪构成论体系与若干重要范畴的关系
第一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是对刑法典相关内容的理论“整合”
二、刑法典相关内容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实践“素材”
三、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引申
四、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之间关系的最终归结
五、研究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之间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是罪刑法定的理论体现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罪刑法定有着共同的机能和使命
第三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之间关系的立法体现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之间关系的理论体现
第四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关系的初步考察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深化
第五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正当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应该而且能够容纳正当行为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何以应该而且能够容纳正当行为
第六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关系的理论突破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关系的最终归结
三、关于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关系的附带话语
第七节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诉讼的渊源关系
二、美国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诉讼法色彩
三、犯罪构成论体系应是诉讼性的理论体系
第三章犯罪构成的评判标准
第一节犯罪构成:事实之维与价值之度
第二节犯罪构成的事实判断
一、犯罪构成事实的客观性
二、犯罪构成事实的内容
三、犯罪构成事实判断的功能
四、行为事实入罪的根据
第三节犯罪构成的价值评价
一、犯罪构成的价值评价概述
二、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类型
三、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功能
四、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依据
五、关于定罪量刑量化的反思
第四节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一、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二、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三、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第五节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位阶
第四章犯罪构成论的刑事裁判考量
第一节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犯罪构成论
一、犯罪构成论的裁判功能
二、犯罪构成论的裁判路径
第二节刑事裁判思维中的犯罪构成论
一、刑事裁判的两种思维模式
二、犯罪构成论在刑事裁判思维中的作用
三、裁判思维对犯罪构成论裁判功能的影响
四、小结
中编外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与比较
第五章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德国刑法中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从构成要件的概括性所进行的划分
二、从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三、从犯罪构成的层次所进行的划分
四、从构成要件的功能所进行的划分
五、从构成要件的外延所进行的划分
第二节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沿革
一、启蒙主义时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二、古典主义时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后期古典学派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四、目的行为论的犯罪构成体系
五、目的理性的犯罪构成体系
六、小结
第三节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
二、违法性
三、有责性
第四节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构成要件是否犯罪的观念指导形象
二、构成要件与不法应否区分
三、不法与责任的区分问题
第五节对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构成要件的概念问题
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问题
三、实质的违法性问题
四、规范责任问题
第六章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沿革
一、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产生
二、日本犯罪论体系的成熟
三、日本犯罪论体系的分化
第二节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概说
二、形式上的区分
三、实质上的区分
第三节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行为论的独立意义问题
二、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有责性的关系问题
三、范畴论的犯罪论体系与认定论的犯罪论体系问题
四、实质的犯罪论与形式的犯罪论问题
第四节对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日本学者的认识
二、笔者的认识
第七章英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英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英国认定犯罪的历史沿革
二、英国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认定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英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二元论体系与三元论体系之争
二、英国犯罪构成三元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三节英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犯罪认定侧重处罚必要性,追求实质正义
二、判例在认定犯罪中的独特功能
三、严格责任
第四节对英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双层犯罪构成论体系:一个并不确切的称谓
二、英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本质特征
第八章美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美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殖民地时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二、美国独立以后到20世纪初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20世纪初至今的美国刑法改革时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第二节美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美国正统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美国学者罗宾逊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美国学者胡萨克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第三节美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美国正统犯罪构成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条件的称谓问题
二、正当化事由与宽恕事由的区分问题
第四节对美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与立法的吻合性
二、与诉讼模式的对应性
三、要件功能上的正反结合性
四、实用性
第九章法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法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犯罪构成要素的产生
二、有关犯罪构成要素的争论
第二节法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犯罪行为
二、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
第三节法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二元论体系的调整问题
二、关于刑事责任的新概念问题
第四节对法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评价
一、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指导功能
二、关于“二元论”的犯罪理论体系
第十章意大利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意大利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二要件理论”
二、“三要件理论”
三、新的“二要件论”
四、“犯罪构成多样性说”
第二节意大利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现实主义学派费南多·曼多瓦尼教授的“三原则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二、杜里奥·帕多瓦尼教授的“三要件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刑法学家弗朗契斯科教授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第三节意大利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犯罪的概念
二、意大利刑事立法中的犯罪类型
三、典型事实
四、客观违法性
五、罪过
第四节对意大利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意大利刑法的特点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层进关系
三、犯罪构成的体系构架
四、意大利犯罪构成论争议问题评述
第十一章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帝俄时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发展
二、苏联及苏联解体后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犯罪构成“两要件说”
二、犯罪构成“三要件说”
三、犯罪构成通说——“四要件说”
四、犯罪构成新说——“系统论”
第三节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俄罗斯犯罪构成理念的“一元论”、“二元论”与“同一论”
二、一般犯罪构成与特殊犯罪构成理念
三、“形式犯罪构成”、“实质犯罪构成”和“截短犯罪构成”
四、“总和论”与“系统论”理念
第四节对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主、客观相统一”的整体发展路径
二、“四要件”体系结构的稳固框架
三、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功能介述
四、俄罗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未来发展路径
第十二章国外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比较与反思
第一节国外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比较
一、犯罪构成要件之比较
二、犯罪构成结构之比较
三、犯罪构成功能之比较
第二节国外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反思
一、犯罪构成要件反思
二、犯罪构成结构反思
三、犯罪构成功能的反思
下编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与完善
第十三章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渊源
二、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发展模式与路径
一、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模式与路径概述
二、对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模式与路径的评价
第三节中国犯罪构成论系的发展方向
第十四章中国传统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完善标准
一、现有观点简介
二、传统犯罪构成论在逻辑上的完善
三、传统犯罪构成论在实用性上的完善
第二节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要件完善
一、客体要件的存废问题
二、客观方面要件的完善
三、主体要件的完善
四、主观方面要件的完善
五、正当行为的归属
第三节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结构完善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层次性问题
二、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
第四节中国犯罪构成论的体系选择
一、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完善的模式论争
二、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完善的模式选择

内容摘要
本书通过对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阶层递进式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双层次控辩式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以及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研究上述三大犯罪成立条件体系的相关理论,剖析三大犯罪成立条件体系在处理相关问题方面的利弊得失,并结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司法实践等实际情况,对我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前景加以展望,试图为我国犯罪成立条件体系探索合理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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