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国飞,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现为武汉工程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湖北省社科基金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基金等项目7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各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青年项目各1项,环境保护部项目、省社科基金、厅局级项目等项目7项。主笔参与撰写的有关研究报告获中央领导批示;在《法学评论》《江汉论坛》《甘肃社会科学》《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体育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1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教材3部;学术论文荣获第二届“法治湖北论坛”一等奖、湖北省环境法研究会年会一等奖等荣誉多项。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基础与评述
一、关于碳市场风险范畴的研究成果及评价
二、关于碳市场风险监管的研究成果及评价
三、关于碳市场风险监督的研究成果及评价
四、关于企业碳市场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及评价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有关基本概念
一、碳排放、碳交易、碳市场、碳市场主体
二、法律风险、法律危机
三、治理、监管、管理与控制
第一章 碳市场法律风险控排企业控制的现状
第一节 碳市场中的控排企业行为
一、碳市场中控排企业行为的梳理
二、碳市场中控排企业行为的类型
三、碳市场中控排企业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范畴
一、碳市场控排企业法律风险
二、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内涵
三、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类型
第三节 根源与应对
一、根源:控排企业行为目的与法律要求的抵牾
二、设想: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章 国家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的理论框架
第一节 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的价值定位
一、由“政府行政监管”转向“企业内部控制”
二、法律遵循性
三、信息可靠性
四、最小防范成本
五、碳资产安全性
第二节 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减排政策为导向的原则
二、融入控排企业初始配额获取过程的原则
三、纳入控排企业配额交易过程的原则
四、植入控排企业配额履约过程的原则
第三节 研究范式: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
一、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嬗变
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特点
三、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目标
四、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与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特点的契合
五、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与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控制价值定位的契合
六、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与环境法风险预防原则相契合
第四节 实现机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要素
一、基本要素
二、扩展要素
第三章 国家碳市场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控制过程
第一节 控排企业的内部环境
一、治理结构
二、机构设置与权责配置
三、内部审计
四、人力资源
五、法制文化
第二节 控排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评估
一、控制目标的设定
二、内部法律风险的识别
三、内部法律风险的分析
四、内部法律风险的应对
第三节 控排企业的控制活动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二、授权审批控制
三、内部报告控制
四、重大内部法律风险预警控制
五、内部审计核查控制
六、绩效考评控制
七、责任控制
第四节 控排企业的信息与沟通
一、内部法律风险信息的获取
二、内部法律风险信息的沟通
第五节 控排企业的内部监督
一、内部监督的主体
二、内部监督的客体
三、内部监督的内容
第四章 制度与构建:控排企业违反配额交易的内部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会员管理制度
一、会员资格的获取
二、会员资格的变更
三、会员资格的终止
第二节 碳市场地位报告制度
一、配额交易数量的控制
二、碳市场地位的预估
三、碳市场地位的报告
第三节 碳交易员管理制度
一、碳交易员的产生
二、碳交易员的交易
三、碳交易员的退出
第五章 控排企业违反履约管理的内部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碳排放监测计划制度
一、碳排放监测计划的编制
二、碳排放监测计划的备案
三、碳排放监测计划的实施
四、碳排放监测计划的变更
第二节 碳排放报告制度
一、碳排放报告的编制
二、碳排放报告的委托核查
三、碳排放报告的提交审定
第三节 配额清缴制度
一、配额盘算
二、配额上缴
三、配额注销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国家碳市场建设已正式启动且将正式交易,以“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为特征的控排企业,是国家碳市场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减排主体。其在参与碳市场机制下的减排行动的同时,也存在着自身行为引致的内部法律风险问题。囿于诸多因素,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的基础理论未能为化解控排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提供有力的基础。鉴此,对碳市场中控排企业的阶段行为、引致风险与形成机理、问题根源等进行规范和实证分析,寻求与论证内部法律风险控制的理论框架,并基此理论构建碳市场阶段性控排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控制制度,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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