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似还是相异?:18世纪中英农村经济与社会比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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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还是相异?:18世纪中英农村经济与社会比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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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浩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03951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76元

货号31422857

上书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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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绪言
第一章 农民与农村经济的比较
第一节 农业人口比例与农民阶层
一 农业人口数量的估计
二 自耕农
三 佃农 
四 农村雇工 
第二节 农业生产条件 
一 耕地面积 
二 农田水利 
第三节 农业生产力 
一 生产技术 
二 农村经济的多样化 
三 粮食生产
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的比较 
第一节 地主阶级 
一 身份性地主 
二 非身份性地主
第二节 土地关系与地产经营 
一 地产运动与产权关系的变化 
二 租佃制 
三 雇工制 
第三节 剥削关系 
一 地租形态 
二 地租剥削量 
第三章 农村商品经济的比较 
第一节 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 社会生态环境 
二 城乡关系 
三 经济结构 
第二节 农村市场 
一 地方小市场 
二 集散和专业市场 
三 庙会和交易会 
第三节 国内和海外市场 
一 全国性商品市场 
二 海外市场
第四章 农民生产生活的比较 
第一节 小农生产 
一 农民学研究的三大体系 
二 小农的再生产 
三 农民家庭经济
第二节 农民的家庭生活 
一 婚俗 
二 继承 
第三节 小农分化 
一 转变的机制 
二 富裕农民经济 
三 小农的贫困化 
第五章 农民反抗斗争的比较 
第一节 农民个别的和小规模的抗争 
一 佃农和自耕农反抗剥削 
二 雇工的反抗斗争 
第二节 农村危机的加重与农民反抗 
一 农村社会危机日益深重 
二 乾嘉年间的几次农民起义 
第三节 中世纪英国农民反抗斗争历史的回顾 
一 为推翻农奴制和不平等的社会而战 
二 农民地方性的反抗活动 
三 1381年的农民起义
第四节 18 世纪前后英国农民的斗争
一 为土地和新社会而战
二 17世纪圈地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农民斗争
三 18世纪农民的反抗运动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力图通过比较18世纪中英农民与农村经济、中英农村生产关系,18世纪中英农村商品经济、中英农民生产生活、中英农民反抗斗争等,揭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作者指出,18世纪的中国与英国仍然是农村生产结构占主导的经济结构,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着差异,致使出现了不同的阶级分化,造成主导社会发展的力量不同,由此英国走向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道路,而中国仍受制于强大的封建势力的压制,发展缓慢,甚至“停滞”。

主编推荐
自18世纪,历史的天平似乎倾向了西方,西方“蒸蒸日上”,东方渐次“衰败落后”。英国是最早确立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典型,而中国是东方的传统强国,分析比较两国的相似与相异之处,一定程度上,可以深刻了解东西方何以走向不同的发展道路。本书即是对历史上这一重要历史现象的深刻分析和比较研究,阐述了中英两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不同内容和特征,揭示出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对今日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所启示和借鉴。

精彩内容
以往,历史学家认为英国人有早婚习俗,这种印象来自于莎士比亚的名剧《罗密欧与朱丽叶》。该剧有这样一个情节:朱丽叶在14—15岁时,其母为其议婚。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多的史料可以印证存在着早婚的习俗。随着20世纪60年代西方家庭史学的崛起,关于前工业化时期,主要是16—18世纪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婚龄的研究取得重要突破。家庭史学家依据教区的洗礼、结婚和丧葬记录,以及19世纪以前村庄居民分户记录等重要基层资料,对西欧在工业革命前几百年里,人们的婚龄做了统计。如彼得·拉斯勒特在其家庭史的代表作《历史上的户与家》中指出,西欧在工业革命前的几百年里,在占全部人口90%的底层群众中,男女婚龄一般都比较晚。他依据英国伊灵(埃塞克斯郡一村庄)1599年的一份数据和法国朗格尼斯1788年的一份数据,同塞尔维亚的贝尔格莱德1733—1734年的一份数据加以对比,指出:伊灵和朗格尼斯两地24岁以下男子的成婚率为零,而贝尔格莱德20—24岁男子的成婚率为33%;伊灵20—24岁女子成婚率为13%左右,朗格尼斯24岁以下女子成婚率仍旧为零,而在贝尔格莱德,15—19岁女子成婚率为77%,20—24岁女子成婚率为92%。在伊灵,男女初婚年龄比英国其他地区要低。在1550—1724年,112名初婚男性的平均年龄为25.3岁,而178名新娘的初婚年龄为24.6岁。在被统计的新婚夫妇中,最低年龄分别为22.5岁和21.3岁,最高年龄分别为27.7岁和27.5岁;而在曼彻斯特郡,新郎的初婚年龄为29.4岁,新娘则为28.1岁。这里1/4的新娘和1/3以上的新郎初婚时年龄在30岁以上,而在伊灵,男女晚婚的比例分别为1/4和不足1/6。彼得·克里特也对16—18世纪英国人的婚龄进行了研究。他依据德文郡的科利顿、曼彻斯特的博福斯佛德和谢波希德三个村庄教区登记,考察了这些村庄自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农民婚龄的变迁历程。1550—1599年,科利顿村婚龄为27岁,其他两村不详;1600—1649年,科斯顿为27.1岁,博福斯佛德为25.7岁,谢波希德为28.1岁。1650—1699年,三个村分别为29.4岁、26.4岁和28.1岁;1700—1749年,为28.3、27.5、27.4岁;1750—1799年,为26.3、26.5、24.1岁。虽然拉斯勒特和克里特考察范围仅限于四个村庄,但著名家庭史学家劳伦斯·斯通在其评述80年代的西方家庭史研究状况的文章中,直言不讳地说,占人口95%的下层群众,男女婚龄都变晚,在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和法国都是如此。通常的情况是,年近三十的男子娶24—25岁左右的女子。应该说,对早期现代英法两国晚婚模式普遍性的揭示,是人口史和家庭史最近二十年最令人吃惊也是最有意义的重要发现。
目前,西方学者已不怀疑底层群众晚婚现象的普遍性,但对其出现的确切时间及其原因还未得出一致的结论。特别是后者,更令学者们颇费精力。为什么青年男女在青春期后的十几年方才男婚女嫁?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是由于14、15世纪以后“新居制”(neoLocalresidence,或称单居制)的推行。在晚婚流行的地区,新婚夫妻普遍地建起自己的新居,而不是同父母合居。因此,为了结婚,他们需攒钱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如购买房屋甚至土地。这一切需要长期艰苦劳动和节俭生活才能做到。也就是说,导致晚婚的原因主要是经济上的,即年轻夫妇婚后或者立刻离开父母,或者尽快离开父母建立新居所。为此,新婚夫妇必须在婚前储蓄相当长一段时间。这样做的后果是大多数妇女的生育高峰期减少了十年左右时间,因而降低了人口出生率并促进了资金的积累。以伊灵为例,1550—1724年,20岁以下结婚的妇女有6.6个孩子,20—24岁有5.1个,25—29岁有3.8个,30—34岁有2.7个,35—39岁仅有2个。a此外,对继承习惯的研究,也为以新居制解释晚婚提供了佐证。历史学家发现,在英国农村人们认为无土地即无婚姻。在实行不可分割继承制地区,继承人因等待父亲将土地交给他,婚龄一般较晚;没有继承土地的幼子,因积资购地需要数年,也推迟了婚期。而且至少从中世纪以来,社会上还存在数量很大的终身未婚人群。同时斯通也看到,18世纪下半叶起,西欧的婚龄又出现下降的趋势,这从前引克里特对英国三个村庄的研究中也得到印证c。但是,斯通对此未做进一步的分析。导致18世纪婚龄有所降低的原因,可能也同非农业人口的迅速增加有关。这一时期,非农业人口的增长明显快于农业人口的增长。农业人口落后于工业人口的增加,这一点看来不会有问题。
但是否工商人口的增加同婚龄下降之间有联系,还没有更直接的证据,也没有这一时期农业人口和工商业人口婚龄的对比资料。但工商业人口的增长不再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同时乡村纺织业又以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客观上需要人口增加,而在预期寿命仍较低的18世纪,增加人口数量就要延长妇女生育时间,那么婚龄就得降低。而农业人口的下降,可能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妇女婚龄的推迟,致使其育龄期限缩短,降低了出生率;二是越来越多的家庭依赖工资劳动者,家庭的生育率同家庭劳动力的相互制约性被打破,农家没有必要因家庭需要劳动力而多生孩子,劳动力除夫妇外通过雇工解决,雇工人数依农事多寡疏密而定,从而在家庭内部使过剩人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是否可以说,农户中人口再生产和家庭生产方式下劳动力再生产的分离,是晚婚、晚育和控制生育的主要原因。18世纪的中国,以及英国乡村纺织业集中地区,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延续,恐怕有相应的关系。
——摘自第四章第二节“农民的家庭生活”,第330-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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