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精)/哈佛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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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精)/哈佛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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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迪特·库恩|总主编:(加)卜正民|译者:李文锋

出版社中信

ISBN9787508665009

出版时间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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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8元

货号3646826

上书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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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西方研究宋朝历史最重要的历史学家、德国著名汉学家迪特·库恩宋史力作,最新出版!
《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精)》第一部较为全面反映西方学界对宋代历史认识的著作,回到传统中国认知,考察儒家思想如何影响中国历史进程;涵盖丰富,涉及诸多领域,从人来人往的店铺与市场中出售货品过剩,到缠足的起源、为口腔卫生找寻空间、墓室构造,不仅是专业学者的案头必备,更是普通读者的宋史必读之作!

作者简介
李文锋,现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曾就读于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获复旦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学位。译有《行万里路:宋代的旅行与文化》《金属、文化和资本主义:现代世界起源散论》(待出)等。
卜正民享誉世界汉学界的史学大家,历任多伦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校教授,英国牛津大学邵氏汉学教授,现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圣约翰学院历史系教授。学术视野广阔,主要从事亚洲历史和文化的研究,研究领域涉及明代社会和文化史、“二战”时期日本在中国的占领等。主编六卷本“哈佛中国史”丛书,并亲自撰写其中第五卷《挣扎的帝国:元与明》。已译为中文的作品多达十几种,在海峡两岸拥有庞大的读者群,其他主要作品有:《秩序的沦陷》《明代的国家与社会》《纵乐的困惑》《维梅尔的帽子》《杀千刀》等。
迪特·库恩(DieterKuhn),1946年生,先后在英国剑桥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东亚艺术史研究所和柏林大学工作与任教。德国著名汉学家,专精宋史,尤为擅长物质文化史与科技史。现任维尔茨堡大学汉学系教授。著有《哈佛中国史》丛书第4卷《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中国丝麻纺织技术史》《地位和礼仪——从远古代到公元十世纪贵族的中国》等。

目录
推荐序/葛兆光
中文版总序/卜正民
导言
第1章  混乱的时代
  禁佛
  乡村的盗匪
  五代十国
  契丹帝国(大辽)
  党项王国(西夏)
第2章  模范的统治者
  王朝的建立
  统一疆土
  中央集权
  印刷和政治
  文治
第3章  从改革到衰落
  早期的范仲淹“小规模”改革
  王安石的“大规模”改革
  辽的衰落和金的兴起
  北宋的灭亡
第4章  南宋
  共处之路
  金的汉化
  宋朝的辉煌和苦难
  蒙古的崛起
  “上帝之鞭”
  宋朝的垂死挣扎
  最后的崩溃
第5章  儒释道三教
  振兴儒学
  系统化儒学的创建者朱熹
  宋代的道教和佛教
  新儒学与佛教
  祖先崇拜和孝道
  辽、金的佛教
  转型中的儒学和佛教
第6章  教育与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制度
  教育制度
  进士考试
  古文运动
  仕途、俸禄和特权
第7章  人生礼仪
  宋朝的婚姻制度
  女性的教育和财产权
  契丹和女真的婚姻制度
  汉人的丧葬习俗
  契丹和女真的丧葬风俗
  婚礼、丧葬礼和汉人的文化认同感
第8章  探索内在和外在世
  诗词——展示内心变化的艺术
  绘画中反映的自然与日常生活
  格物之理
第9章  京城的转变
  长安,天子之都
  开封,都市典范的变化
  杭州
  长安、开封和杭州的命运
第10章  生产领域的变化
  农业生产8
  纺织机械和水磨坊
  货物和人员运输
  自然资源的开采
第11章  货币与赋税
  纸币
  纸钞
  通货膨胀与钱币借贷
  两税法
  宋代的赋税负担
  异族政权的财政政策
第12章  公共领域中的私人生活
  家庭与居家布置
  个人交通
  卫生与梳妆
  缠足
  衣饰
  娱乐与浮世
  医疗保健与福利
结语
致谢
统治者年表
宋代度量单位
注释
参考文献
索引

内容摘要
 迪特·库恩、卜正民著的《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精)》是“哈佛中国史”丛书的第四卷。从10世纪唐代后期到宋帝国早期,中国发生的转变标志着中华帝国出现了历史上最具决定性的断裂——北方士族靠着谱牒的政治优势而形成的“旧世界”,在延续了几百年后最终在880—960年间的混乱和内战中消失了;随着士族的衰亡和士大夫阶级的出现,旧的治国之道被遗落。士大夫阶级受到儒家学说的熏陶并通过了科举考试,决心承担起重塑中国传统的责任。他们在政治、意识形态、哲学、文化、文学、艺术、科技上所取得的成就与那些改变了日常生活的、强大的经济力量结合在一起,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界定宋代是一
个转型朝代。

精彩内容
 第7章 人生礼仪在宋代,两项仪式由于其社会和开支方面的重大影响,在一个家庭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即婚礼和丧礼。除此以外,女孩适龄订婚的笄礼、四季的释奠礼、祭祖礼以及年轻男子年满15岁时的冠礼(在这个礼仪中他们穿上长袍并取字)等,在贯穿其一生的诸多礼仪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冠礼是仿效古礼重新恢复的,而婚丧礼并不仅仅是繁文缛节,更是宋代传统
生活的一部分。婚丧礼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个体家庭,它们对中国文化的阐释极其重要,通过这一阐释,人们得以对中国文化产生认同,继而得以沟通古今。
宋朝的婚姻制度中国家庭是由家长主导的,这意味着父亲或祖父对家庭具有法律赋予的统治权威。三代同堂的家庭中,祖父对整个家庭及其成员(包括其妻妾、儿子和儿媳、孙子和未出嫁的女儿,以及辈分较低的亲属和仆人)负有法定责任。他对家中一切重要事务,特别是祭祖,具有绝对的权威,而祭祖被认为对于家族的延续、巩固和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士大夫家庭的家长在宗祠主持祭祀,宗祠是家族的精神中心,通常祭祀对象是三代以上的祖先。男性后代最重要的法定义务是把祭祖仪式世代传承下去,而婚姻就为此提供了一个渠道,婚姻通常被视为一种仪式,这种仪式可以通过精神方式,将生者与逝者紧密联系起来,促进二者的福祉。权威的《礼记·昏义》解释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但一桩好的婚姻除了养育后代之外,还要满足其他社会经济功能的需要。婚姻使许多家庭被连接在一
起,它也使家庭的政治影响力、特权和经济上的兴旺得到了保障。在中国社会,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其身份(家长、长兄、弟、妻、妾、女、女婿等等)所确定。家庭中的等级比性别更重要,仍然健在的老
夫妻在家中拥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们可以使唤晚辈做事。
尽管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登记婚姻,但具有同样社会地位的男女双方家庭都把婚姻视为一
件严肃的事情,并接受法律对婚姻的约束。例如,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意味着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和几个女人一起在他的家庭中生活(他的妻子、妾和婢女),但他只能有一位法定的妻子。妻子,即正房,位列家中等级制的女性之首,特别是在其儿子娶妻、她成为婆母后。根据法律,一个已经娶妻的男人严禁再娶一位妻子,否则会受到刑罚处罚,只有他的妻子死后或他离婚之后才能再婚。
大多数家庭请女性媒人来给儿女安排良缘,媒人们熟悉当地情况,他们牵线搭桥促成好事,让双方家庭最终同意男家下聘礼,女家出嫁妆。在与男女双方家庭的商谈中,女方家庭的财富要比待嫁女子的相貌或其他条件更为重要。适龄的年轻男女只是婚姻棋局
中的卒子,在男女双方都还是孩子的时候,双方父母预先定好婚约是非常普遍的情况。与邻国的蛮夷不同,宋朝人通常是同代相婚。11世纪时,女子的适婚年龄是14岁到20岁;男子是16岁到30岁,在更小的年龄婚嫁也是被许可的,年长而不婚被认为是不幸的。
唐代上流社会家庭喜欢从世家旧族中选择儿媳,在宋代,富家之女是人们选择儿媳的首选。蔡襄曾对此有抱怨:“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在新儒家哲学家看来,这种婚姻观念带来的堕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男人的财产、他的聘礼以及妻子的嫁妆成了婚姻的决定因素。
宋代的富裕之家通常来自士绅和商人阶层,这些人家为其出嫁的女儿置备了田地和嫁妆作为陪嫁品,这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了。他们四处打听在京城进士考试中及第的年轻士子的信息,这些人被视为未来女婿的最佳人选,整个家庭都期待着从与进士结亲而获益。而对于一位受过教育、富有而又可爱的正当妙龄的女子来说,她的父母要让她读文阅史、填词作文,使之善于谈吐,精于女红,士大夫为了幸福和家道兴旺似乎会把这样的女子视为求婚的最佳人选。有时候,有的家庭还会对未来女婿的教育进行投资,“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
为一位受过教育的年轻女子寻找合适的配偶可能是个挑战,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是哲学家程颢(1032—1085)的女儿。她的叔叔程颐是个坚定的卫道士,不让她嫁给不及她智力水平的男人,认为这样的男人与她不配。在她24岁因病而亡后,年老的程颐说:“颐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为免嫁不出去的尴尬局面出现,北宋上流社会家庭在朋友、同僚和亲戚的家庭中寻求婚配之家。在南宋,地方交往在促成婚配中所
起的作用特别重要。P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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