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实主义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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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宇峰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83495
出版时间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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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88元
货号31904418
上书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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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宇峰,我国“系统论法学”中青年领军人物之一,擅长运用“自创生”系统理论分析全球社会的法、复杂社会的法、数字社会的法。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首届优秀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兼)、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入选国家重大人才青年项目、上海市青年“东方英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曾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上海社科新人”奖、上海社联2022年度十大“推介论文”奖等。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8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项:著有《系统论法学新思维》(商务印书馆2022年),译有《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版);在《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20余篇次。曾受邀参加“系统论法学国际研讨会(格鲁吉亚)”,组织“中丹(丹麦)系统论国际研讨会”,东亚法哲学大会“系统法学与未来法治”分论坛(香港),参加日本北海道大学法理论研究会“高度信息社会的法过程:中国法的实践”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有一定国际学术影响力。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法律现实主义研究中的“反传统”叙事
一、颠覆法律形式主义
(一)兰德尔的“古典正统”
(二)法律现实主义的批判
(三)全面胜利
二、清算司法保守主义
(一)美国司法的“洛克纳时代”
(二)霍姆斯的异议和法律现实主义的进攻
(三)保守主义司法的终结
三、结盟罗斯福“新政”
(一)罗斯福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斗争
(二)“新政”官方法学
(三)“新政”的革命性影响
第三章 法律现实主义作为法律形式主义的延续
一、“令状”制度废除后的美国“普通法危机”
二、形式主义法学对法律统一性的寻求
三、“进步主义”时代危机的加剧
四、现实主义法学与法律确定性难题
(一)重新理解卢埃林与庞德的争论
(二)裁判可预测性——法律确定性问题的破解之道
(三)解构法律确定性——另一项现实主义方案
第四章 现实主义法学家作为普通法司法传统的守护者
一、“一战”后“进步主义”的退场
二、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司法理论的差异
三、回归“普通法传统”:现实主义者的司法理想
第五章 法律现实主义与“新政”理念的错位
一、可疑的“官方法学”
二、“事实中心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对立
三、“渐进改良主义”与激进社会改革的对立
第六章 重新理解法律现实主义——“国家崛起”叙事
一、法律现实主义与美国国家崛起
二、重新理解法律现实主义
三、法律现实主义再评价(代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内容、兴衰及其影响
附录二 “规则怀疑论”究竟怀疑什么?——法律神话揭秘者的秘密
附录三 “事实怀疑论”的浅薄与深刻——弗兰克法律现实主义再解读
致 谢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一部法理学理论著作,在重新解读法律现实主义的经典文本基础上,指出法律现实主义延续了法律形式主义,其司法理论的核心目标不是批判保守主义,而是重扬普通法的司法传统。在此基础上,本书联系“一战”后美国发展背景,重新评价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历史意义。本书对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学派的观点、方法和价值取向进行了新的解析,对美国法律现实主义代表人物及其同时代的其他流派代表人物主要理论观点的摘引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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