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典型案例评析与要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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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栾居沪|责编:吕静云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21637656
出版时间2023-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5元
货号1203023483
上书时间2024-06-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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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栾居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国家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先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从事劳动工资纠纷处理、劳动监察、医疗和工伤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在《工人日报》《中国劳动》《中国劳动保障报》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
目录
第一章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专题一 代发工资争议是行政争议还是劳动争议
案例一 工资代发制度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关系的认定
案例二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的对象只能是农民工
案例三 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评析与思考
一、代发工资争议的性质问题
二、被代发工资的单位与农民工之间是否必然存在劳动关系
三、代发工资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
四、代发工资的责任边界
专题二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文书的法律性质
案例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具有可诉性
案例二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具有可诉性
评析与思考
一、实践中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分歧
二、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间的关系认定
专题三 加付赔偿金是否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
案例一 加付赔偿金不是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
案例二 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是加付赔偿金的前置程序
评析与思考
一、劳动监察行为的性质
二、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内容的含义
三、加付劳动者赔偿金的两种维权途径
专题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追偿途径
案例一 先行清偿的农民工工资应向合同相对方追偿
案例二 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后有权请求返还
评析与思考
一、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复杂性
二、先行清偿的农民工工资追偿途径
专题五 工资保证金管理行为的规范
案例一 返还工资保证金应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案例二责令追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事实清楚
评析与思考
一、工资保证金启用的程序
二、工资保证金返还的条件
专题六 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追偿
案例一用人单位应偿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
案例二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应急周转金的受益方
案例三 人社部门可以作为追偿垫付的应急周转金的主体
案例四 应急周转金的受益方均可以成为被追偿主体
案例五 追偿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属于民事债权债务行为
案例六 逾期不返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需按照年利率支付利息
案例七人社行政部门应及时追缴垫付的应急周转金
评析与思考
一、应急周转金的性质
二、追偿应急周转金面临的问题
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实体性行为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会保险稽核衔接
第四章 劳动保障监察行裁衔接与行刑衔接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内容为劳动保障监察疑难案例解析与要点剖析,主要介绍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行裁衔接与行刑衔接等主要内容,分类型介绍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常见纠纷如何解决,包括:代发工资争议的解决、医疗保险争议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主体的责任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追偿途径等等,力图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法律专业角度的分析来厘清不同纠纷类型的争议焦点,同时从作者的解决争议的从业经历出发,给予专业分析与探讨,帮助读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对问题解决有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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