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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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富永|责编:孙松茜
出版社东南大学
ISBN9787564188344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30873182
上书时间2024-06-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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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富永,男,1973年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助理兼法律系主任、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航空法学、国际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出版有《航空法学》《航空法教程》《航空法案例教程》《航空法学总论与体系研究》《航空法学基本理论研究》《航空运输法研究》《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在《中国行政管理》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航空运输业中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探析》《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发展历程及走向》等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加了“航空法若干问题研究”“飞机租赁及其法律问题研究”“航空运输中对旅客的损害赔偿——从国际到国内”“江苏航空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航空法立法研究”等科研项目。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
1.2 研究对象
1.3 国内外研究状况
1.4 研究价值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航空立法基础理论研究
2.1 航空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2.2 航空立法目的
2.3 航空立法的指导思想
2.4 航空立法的基本原则
2.5 航空法的功能、价值和作用
第3章 中国航空立法发展历程研究
3.1 中国航空立法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
3.2 民国时期中国航空立法(1912-1949年)
3.3 中国航空立法全面移植阶段(1949-1959年)
3.4 中国航空立法探索发展阶段(1960一1979年)
3.5 中国航空立法持续前行走向成熟阶段(1980-1995年)
3.6 中国航空立法不断完善和发展阶段(1996年至今)
第4章 中国航空立法现存问题剖析
4.1 规范性不足、民主化不够
4.2 立法主体数量过多、权限不清
4.3 立法内容庞杂、适用无序
4.4 军民航深度融合立法欠缺
4.5 航空重点领域立法亟需完善
第5章 和谐统一的中国航空法律体系的建构研究
5.1 修订《民用航空法》或另行制定《航空法》
5.2 加强航空立法规范性和民主化建设
5.3 建立航空立法评估制度
5.4 加强航空立法理论研究,奠定航空立法的理论基础
5.5 及时归类和修订航空立法成果,完善重点领域航空立法
第6章 中国航空立法主体体系完善研究
6.1 航空立法主体的研究价值
6.2 中国航空立法主体体系现状分析及问题考究
6.3 港澳台地区及美国航空立法主体体系考察
6.4 优化中国航空立法主体体系有效路径探索
第7章 中国航空立法内容完善研究
7.1 中国航空民商事立法内容完善研究
7.2 中国航空行政立法完善研究
7.3 中国航空安全保卫和刑事责任立法完善研究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现有航空立法在内容上,存在着
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不协调、相互冲突的现状较为严重;在立法程序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深入推进力度不够;在立法权限上,中央与地方航空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不够明晰。这些问题,已经并且将会影响中国法治航空和航空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进度,应该及时加以解决。本书主要研究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目的是为加快中国法治航空和航空强国战略目标实现进度提供些许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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