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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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红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33228
出版时间2023-0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9元
货号1202811865
上书时间2024-06-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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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永红,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副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等。曾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等职。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经办、主管控刑事案件2000多件。曾获“浙江省优秀公诉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刑事专业类)”等荣誉。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检察日报》发表系列文章一百余篇;出版《刑事司法论》等著作,主编《法理学》等教材;研制并主讲“正当程序与司法方法”“辩点的发现与证成”“法律风险与犯罪预防”等职业训练课程。
目录
1 没有审判的司法//00
2 谄媚式辩护把被告人给辩死了//00
3 养生酒案:帮手成了替罪羊//00
4 “海上盗捞第一案”辩护记//0
5 人生没有如果//0
6 从法学院到学法院//0
7 季部长过山车般的人生经历//0
8 酒后微醺、“车震”与测谎仪//0
9 情人控告,妻子申冤//0
10 附条件逮捕与无病住院//0
11 排非//0
12 进退两难//0
13 刑事辩护到底应该怎么辩//0
14 提防刑法“肥大症”//0
15 作为实践智慧的刑事律师法律思维//0
16 审前辩护:体制、观念与技术、策略//0
17 形神兼备才有意义//0
18 被害人过错//0
19 人性的软弱//0
20 医闹、庭闹与任职保障//0
21 不起诉//0
22 墓地之争与六尺巷//0
23 如何让书记不批案?//0
24 “独立辩护说”辨析//
25 答记者问//
26 《最强大脑》背后的最强规则//
27 个案司法与社会动荡//
28 万科之争中的法理与情怀//
29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30 人工智能崛起,人类应反思和恐惧什么?//
31 囧在旅途//
32 五十岁生日“以身说法”//
33 社会活动六则//
34 不要忘记自己的童年//
35 互联网专车第一案判词赏析//
36 所有与所用//
37 节前送温暖//
38 高羁押率怎样才能降下来?//
39 司法三义//
40 谁能从律师的有效辩护中受益?//
41 辩冤白谤,出罪免刑//
42为什么律师会为“有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3 命·运//
44 司法中心主义//
45 律师与医生//
46 女法官丈夫的刑辩//
47 发现刑辩的乐趣//
48 含冤十二年的物美创始人清白归来//
49 赢在细节//
50 神药:专治各类疑难案件//
51 律师刑辩的魅力//
「 」003
「 」004
52 三十年法律人生//
53 解约退费//
54. 刑辩的意义:为“坏人”说话,让好人受益//
55 史上最短公诉词//
56 各方都被抓无罪判缓刑//
57 是太阳升起,还是意外先来临?//
58. 难忘2018//
59 刑事律师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60 相生相克与相反相成//
61 抠脚大汉与哈佛女孩//
62 父爱主义的性别歧视与家长主义的过度保护//
63 无罪辩护实录:选择性取证与实质化庭审//
64 诸书记们贪污了四套不存在的房屋//
65 二审变一审//
66 刑事业务的精细化与前瞻性//
67 循名责实持中守正//
68 二十五年前的伤害//
69 全国律师行业数据//
70 不要混淆了正义与正义感//
71. 玉石案:文博父亲与法硕女儿//
72 办案办的是他人的人生//
73 骗税案:骗与被骗//
74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可能//
75 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作无罪辩护的八大理由//
76 少捕慎诉与上市公司被“秒诉”//
77 涉黑丈夫与扫黑妻子//
78 “套路贷”还是“高利贷”?//
79 有效辩护又一例//
80 名校硕士“暂缓认罪”//
81 冲冠一怒为哪般//
后 记//
内容摘要
本书忠实记录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刑辩日常,包括获得案源、接待客户、会见当事人、阅卷、确定辩护方案、调查取证、制作阅卷笔录、起草刑辩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常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律师的异同,对热点案件及社会问题如何发表评论,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其中既有中央刑辩全覆盖这样的新时代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的悲苦、律师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的努力以及当事人最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主编推荐
本书是刑事律师执业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的记录,可读性强,思辨性浓,具体而不琐碎、生动而不乏感悟,有益于法科学生思考如何发现辩点、如何有效辩护,有助于法律爱好者了解个案中具体法治的不易、司法公正的可贵。
精彩内容
医闹、庭闹与任职保障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又见医闹、庭闹,履职的医生、法官被残忍伤害。最近,湖北十堰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某由于不服法院判决,持刀刺伤了该市中院的4名法官。
此前,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2010年6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法官受伤,嫌凶当场自杀;2010年6月,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某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2人重伤。(补记: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家门口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2017年1月,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22年前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2017年2月,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在步行去法院途中被案件当事人开车撞倒,后又被用刀刺成重伤;2020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郝剑法官被刺杀;2021年1月,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同样,医闹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医生、法官俨然成了高危职业,我克制不住心中的情绪,在微信群里发了言。以下所思所想,曾被湖北恩施州中院微信公众号转载。 最近,挑战心理极限、伦理底线的社会新闻屡有发生。从道德、法律角度审视,有的属多因一果,有的则不合常理。关于应对之策,亦众说纷纭。比如,微信朋友圈曾流传一篇关于“垃圾人定理”的文字,建议人们遭遇无耻之徒无损重大利益的骚扰时,如果不能一招制敌,那就索性一笑而过。否则,小不忍则乱大谋,激化矛盾往往造成两败俱伤:纠纷升级为犯罪,“垃圾人”虽会被绳之以法,较真者则可能为犯罪所害。
运用个人的生存智慧,人们固然可以躲开“垃圾人”。因为你虽然惹不起,但是躲得起;与做人做事无底线者较真,除了于事无补外,还会自贬人格。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运用这样的智慧。
对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来说,无论对方多么庸俗下作,他们仍然得把个人道德偏好先放在一边,对其施以人道。这并非为了以德报怨,而是职业伦理或法定职责所系。比如医生,即使患者受伤属咎由自取,救死扶伤仍是医生天职。
又如法官,即使当事人受损是庸人自扰,公平裁判依然是司法正义。道德上的坏人与好人,在健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因为如此,这些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如医生、法官,反而可能吃力不讨好,有时会被患者、当事人以怨报德,无端遭受侵害。事实上,这些面临职业风险的人,理应得到社会大众的关爱和法律制度的庇护。
虽然在每一个病例中妙手回春是医生的职业理想,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业追求,但是医疗不可能总是起死回生,司法也未必能令原告、被告两造都满意。无论如何,遭遇不利后果的病患及其家属,承担败诉结果的当事人,对正常履行职责的医生、法官,都应该持敬畏态度。若将个人不幸、败诉迁怒于正常履职的医生、法官,以暴力手段医闹、庭闹甚至实施伤害、杀人犯罪,则绝对不能容许。相应地,法律制度应该给予面临职业风险的人安全保障,不可放纵“垃圾人”为所欲为。如果有人不可救药、不可饶恕,那也怪不得别人,苦果得自己吞下,惩罚亦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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