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标准实证研究(修订版)/泰安检察技术研究所智慧检察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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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滕艳军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24669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30950638
上书时间2024-06-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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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滕艳军,很高人民检察院力公厅干部。曾先后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不错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学术文章二十余篇。主持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行为法学会等单位发布的研究课题多项。撰写的学术文章多次获奖,其中《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价值考量与制度设计》一文获中国法学会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制度设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十二题》一文获中国法学会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撰写的黄某与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抗诉书获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第二届全国很好法律文书评选—等奖。
目录
做实做优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代序一)
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实现与保障(代序二)
引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与民事裁判标准的异同
第一章 总论: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标准的总体把握
第一节 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法定性标准
案例一:土畜产公司申请监督案
第二节 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必要性标准
一、注重实体正义
案例二:中润置业公司申请监督案
二、兼顾程序正义
案例三:哈尔滨不锈钢厂申请监督案
三、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例四:山西省建总公司申请监督案
案例五:太子公司申请监督案
四、在依法监督的同时,适当兼顾判决作出时的司法政策与社会背景
五、在依法监督的同时,适当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案例六:中环公司申请监督案
六、既要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又要避免矛盾转移
案例七:唐秀华申请监督案
案例八:陈时名申请监督案
七、适当考虑抗诉的替代性方式
案例九:满台城公司申请监督案
第三节 民事裁判结果监督适当性标准
案例十:陈在中申请监督案
第二章 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受案标准研究
第一节依申请启动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受案标准
一、申请监督的主体应当为案件当事人
案例十一:紫云山庄公司申请监督案
二、申请监督的对象应当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9条
第1款规定的生效裁判
案例十二:朱沱镇政府申请监督案
案例十三:刘海林申请监督案
三、受理监督申请的检察机关对案件有管辖权
四、受理监督申请应符合关于申请监督期限的规定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齐备并符合规定
六、当事人申请监督不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二节 依职权启动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受案标准
第三章 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审查标准研究
第一节 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事由的适用标准
一、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案例十四:顾明亮申请监督案
案例十五:华侨公司跟进监督案
案例十六:同德堂公司申请监督案
案例十七:李花荣等7人申请监督案
案例十八:应力申请监督案
案例十九:广瑞公司申请监督案
二、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案例二十:陈德心、陈锦心申请监督案
案例二十一:临高县粮食局申请监督案
案例二十二:陈刚申请监督案
内容摘要
本书紧紧围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标准展开研究,立足《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作者办理的典型案件的深入分析,全面阐述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法定性标准、必要性标准、适当性标准。
深入阐述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受案标准、审查标准,以及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提质增效的路径分析。
全书除了深入全面的理论讲述外,精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由作者经办的典型疑难案件,以案例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分析了裁判结果监督的标准,对广大读者深入理解和应用裁判结果监督标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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