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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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跃生
出版社三联书店
ISBN9787807683124
出版时间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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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4元
货号30762455
上书时间2024-06-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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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跃生,195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制度人口学、人口社会学和历史人口学等方面的研究。目前的研究兴趣为制度变迁、社会变革与人口行为变动关系,致力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家庭结构、家庭代际关系和家庭功能研究。著有《中国人口的盛衰与对策》《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分析》等著作。
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二章 婚姻年龄49
第三章 婚姻范围89
第四章 生育行为127
第五章 家庭结构175
第六章 家庭规模216
第七章 分家行为254
第八章 家庭同居代际338
第九章 家庭人口生存条件358
第十章 总体认识和结论423
主要参考文献442
后 记454
再版后记 458
内容摘要
本书依不同时段,将冀南农村地区在不同土地所有制下的婚姻、生育、家庭、生存条件等状态和变动揭示出来,进而认识社会变革、制度变迁等如何影响农民生活。整体来看,它反映的是农耕社会为主及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民行为和农村面貌。
精彩内容
第一章绪论20世纪40—80年代是中国社会变革最剧烈的历史时期。其突出标志为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5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和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我认为,一种社会变动若能称为变革,那么所受影响或冲击最大的还是生活在变革时代的人以及人的生活方式,因为取代旧制度的新制度必然要重新规范人的行为,新制度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人的行为。本书将主要观察婚姻和家庭行为在社会变革中所发生的变化,以求比较深入地认识社会变革对婚姻和家庭乃至人口发展所产生的作用。要对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和家庭变动有深切了解,离不开对这之前婚姻、家庭等人口行为特征的掌握。因而,本书努力以土地改革这一划时代的制度变革为基点向前追溯和向后推衍,试图对婚姻和家庭变动的脉络认识得更为清楚一些。这一课题的研究难度很大,进行全国性考察更非短时期所能做到的。因此,本书的分析范围限定在华北地区,特别将焦点置于冀南农村。一、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一)关于“变革”“变动”及“制度”的认识“变革”和“变动”是本书使用频率较高的词语。这里有必要把作者对其内涵的理解加以简单说明。就一个社会而言,“变革”要比“变动”的幅度大、范围广。“变革”有革故鼎新之意。或者说,变革常指社会所发生的比较重大的变化,些微的变化则不能称为变革。“变动”是使用广泛的词语,并且主要针对发生频度较高的变化,因而它难以指代大的社会变迁。若用“变动”来说明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变化,则需加上形容程度的修饰词语。而“变革”一词则可将大的社会变化直接表达出来。所以,在本书中,我用“变革”来表述重要的社会变迁,用“变动”说明婚姻和家庭这些具体的人口行为所发生的变化。对“制度”的理解。就目前而言,制度的概念体系有两种。一是从社会的角度去认识,表现为一种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这也是人们惯常理解的制度,实际是指制度结构:它是指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包括组织、法律、习俗和意识形态。在经济学家那里,制度一词被广泛使用。不过它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实际指制度安排。一项制度安排是指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同样,在经济学家那里,制度变迁通常指某一制度的变化,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所有制度安排的变迁。就我们考察的历史时期而言,若将其视为制度安排的变化显然是不够的。从整体看,它是指社会制度结构的变革。如土地改革看似制度安排的变化,实际是在政治斗争背景下政权更迭后新政府所采取的带有革命性的行为。此后的集体经济制度建立也不是简单的制度安排。不过在新的制度结构建立和巩固过程中,内部规则的调整也在不断进行。人民公社就有“一大二公”的高度集体经济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因而,只从制度结构或制度安排角度认识婚姻和家庭的社会背景,显然是不全面的。所以本书中,我将既从制度结构变革的大背景下认识婚姻和家庭行为的演变,又着力关注制度安排的变化对人口行为的作用。(二)研究对象的时段划分众所周知,中国农村三大社会变革发生于20世纪40—80年代。本书研究对象的具体时间范围却是20世纪30—90年代。确定这一时段主要出于对社会变革时期特征的考虑。那么,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时期特征是什么呢?第一,完全私有制下的婚姻和家庭。1949年前的中国农村是以土地私有制为核心的社会。如果以1949年为观察起始点,那么就不能真正明了私有制状态下的婚姻和家庭特征,只能看到新制度出现时传统婚姻方式和家庭形态受冲击之后的状态。另外,我所考察的冀南农村,土地改革始于1946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不久,共产党解放了该地。本书中如无特别说明,“解放前”“解放后”等均指该地解放时间。)按照土地改革政策规定,对家庭人口、财产、劳力等状况的评估以土改前三年为依据。由此,就需向前推至1944年或1943年。因而,以1940年为研究起点比较切合实际。当然,搜集资料时,很难以某一时间点为准。20世纪40年代,战乱频仍,能够撷取的婚姻和家庭材料相对较少;20—30年代则留下较为丰富的调查资料。如果考虑到土改前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变动相对缓慢,将20世纪30年代纳入本书的观察范围,更能加深对私有制下婚姻和家庭行为特征的认识。第二,过渡时期的婚姻和家庭。从土地改革到高级社之前可称为过渡时期。按照官方表述,土地改革实现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这一政治目标。在“耕者有其田”原则指导下,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了基本可赖以生存的田亩和房屋。相对来说,过渡时期持续时间较短,婚姻和家庭变动的特征可能并不十分显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一阶段土地制度带有农民私有性质,但政权性质却发生了变化。第三,集体所有制下的婚姻和家庭。集体所有制运动始于初级社的建立,其完成标志是高级社的成立。各地农民加入高级社的时间有先后之别,大体在1956年。随着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集体经济制度被完全确立下来。其下限一直延伸至1980年、1981年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时。这二十余年中,农民家庭的生产功能基本丧失,原有土地、牲畜和大型农具均归集体所有。全社会普遍的集体经济制度是中国农村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其对婚姻和家庭的影响是深远的。第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的婚姻和家庭。1981年迄今,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由原来的生产队组织下放给农民,每个家庭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除土地之外的各种生产要素均在农民自己掌握之中。家庭的生产功能复归到集体经济前的状态。同时,农村的组织结构与集体经济之前大不相同,农民日常行为所受约束大大降低了;农民以往单纯依赖土地生存的环境也在发生改变。他们的婚姻和家庭这一时期又有何变化?这是值得进一步观察的。虽然这五十年内中国社会制度发生了上述四个时期的变化,但基本的变化有三种,即土改前的私有制经济制度、土改后逐渐确立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经营制度和1981年后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经营制度。从政权形式上看,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之后对农村和农民的管理方式不同于旧政权。这一制度变革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且深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笔者之所以想把婚姻和家庭变动与社会、经济变革联系起来,是因为人是一种社会的人,社会的人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组织方式;同时人是一种经济的人,他要借助于一定的经济组织来进行生活资料的生产,或通过某种经济组织获取生活资料。社会、经济组织方式的变化,将为人的生存方式带来直接的影响,首先受到触动的是人的婚姻和家庭行为。有一点需要提及,本项研究以从纵向角度考察婚姻和家庭变动为主,因而对时期概念的界定要尽可能清楚。为了既简明,又能反映时期特征,在行文表述中,我将土地改革前视为传统时期;土地改革后至高级社前为过渡时期;集体经济时期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界分为前后两期;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迄90年代末以“土地承包时期”称之。(三)本书研究的具体内容在这一社会变革时期,中国农村的婚姻、生育和家庭中有许多内容值得探讨,同时对此也有多种观察视角。我将研究视野聚集在初婚年龄、婚姻圈、生育、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分家行为和家庭人口的生存条件等人口学特征明显的方面。(四)本书研究的意义①从财产所有制类型上看,20世纪30—90年代是中国历史的高度浓缩,它涵盖了多种社会形态。通过前面的阶段划分可以得出此种认识。观察这一诸多变革集中时期的婚姻和家庭变动,不仅有助于认识特定阶段的婚姻、家庭状态和特征,还可以加深对中国近代之前婚姻和家庭表现形式的理解。②本项研究总体上是对“当代”中国农村婚姻和家庭变动进行研究,而在“当代”框架内,又注意将历史(相对处于现代之前的婚姻和家庭)与现实(目前的婚姻和家庭)结合起来,从而建立中国婚姻、家庭变动的逻辑关系,为把握中国婚姻、家庭的变动轨迹和特征以及发展趋势打下基础。③经历了六十余年的社会变革洗礼,中国农村婚姻和家庭发生了重要变动。但现时的婚姻和家庭状态并非终结形式。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并存的今天,在农民非农化速度加快的时代,婚姻和家庭行为还在发生变动。今后的婚姻和家庭将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通过对这一典型时期的研究,人们可能会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为认识的提升创造条件。(五)本项研究的主要思路、研究方法通过对婚姻和家庭的研究,力图揭示伴随着中国六十年的社会变革,特别是政治经济制度的改变,婚姻和家庭所发生的诸多变化。因而纵向考察婚姻、家庭变动是本项研究的特点,同时也注意与同质、不同质地区婚姻和家庭变动进行比较。本书的研究方法是: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结合起来,在事实基础上建立概念并形成认识模式。我认为:①婚姻和家庭变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制度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变革、制度变化将直接影响民众的婚姻和家庭行为。②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对婚姻和家庭的影响在于:分配的平均化倾向使家庭维持其成员基本生存的能力增强。中国集体经济时代人口的迅速增长同制度的作用密切相关。③家庭私有财产范围缩小(特别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家庭生产功能被剥离出去,大大削弱了家长地位和其对成年子女的约束能力,进而对家庭形态、家庭规模、家庭代际关系等产生作用,农村家庭结构、代际全面趋向简单化。(六)本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①土地改革是中国当代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土改前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保持的经济类型。当时的婚姻和家庭行为有较典型的传统意义。那么其表现如何?同样一批人在土改后不同时期,婚姻和家庭行为又有哪些新的变动?这是本项研究将要重点观察和分析的方面。由于资料缺乏,这一研究受到诸多限制。因而,选择一些地区进行典型调查,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调查角度看,这一选题具有抢救性质。因为完整经历过20世纪40—80年代社会变革,其婚姻和家庭行为受到直接影响的这一批人,到20世纪末已多是古稀以上的老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数量日趋减少,从中可选择的调查对象越来越少,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②纵观20世纪30—90年代,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这样一种变动轨迹。揭示不同制度背景下婚姻和家庭的特征、内在联系,制度因素对婚姻、家庭的影响程度,这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但它也是颇有难度的。总之,20世纪30—90年代的社会环境是中国历史上极富代表性的时期,它提供给研究者观察一个古老国家社会变革下婚姻、家庭变动的最好时段。因而很值得当代学者在这段历史尚未尘封之前对其进行多侧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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