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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吉玉
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ISBN9787547617984
出版时间2022-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1202685004
上书时间2024-06-01
导读
刘巍
从概念上看,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中国作为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税制历史和税收文化。但是,在长达数千年的传统时代(尤其是秦汉以后的帝制时代),税收仅仅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很少发挥出调节贫富的社会功能。近代以降,西方现代税收思想和税制理论传入中国,受到了一批“开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的瞩目,并在民国年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践,尤其是所得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的开征,初露出了现代税收制度的曙光。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存在着严重的内忧外患,战火不断,财政支出庞大(尤其是军费开支居高不下),迫切需要通过税收来筹集财政收入。从这个角度而言,税收的财政功能被官方看重,调节贫富的社会功能往往被有意无意的漠视。因此,民国时期的中国税制呈现出新旧杂糅的色彩,一方面是传统税制大多保留,各种积弊继续存在;另一方面是新式税种落地发芽,但税制现代化的前途仍然任重道远。关吉玉所著《中国税制》就是这样一部全面反映民国时期中国税制状况的作品。
关吉玉(1899—1975年),字佩恒,奉天(今辽宁)人,国民政府高级官员。1924年入北京朝阳大学,毕业后留学德国柏林大学。1932年回国,历任财政部天津统税查验所查验员、主任、所长。1934年任庐山军官训练团教官。1935年随军入川,参与“围剿”红军。1940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曾任松江省政府主席、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粮食部政务次长。1949年调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曾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大典。同年去台湾,曾任“考试院”秘书长、高雄硫酸亚公司董事长等职。
从关吉玉的人生履历来看,他有留学欧洲的经历,又长期在国民政府的经济部门任职;不仅做过省级财政厅长,还担任过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员。渊博的理论功底和现实的工作经验使关吉玉对于民国时期的中国税制有着超出常人的深度了解。《中国税制》成书于1945年2月,处在抗战胜利前夕,对于写作本书的目的,关吉玉在“自序”中坦言:“今者训政行将结束,宪政即付实施;当此伟大光辉之民主时代,租税为民主政治最显著之表现,纳税为公民必具之常识,不佞本前述观点,草撰斯篇,用供国人参考。”
……
第一篇
绪论
第一节 租税之意义与发展
租税者,国家公共团体为抵偿集合的需要,强制的向其统治权所及之人民及财产,所征收之财富也。究其发展之迹,实亦代表社会经济阶段之演进。塞力格曼教授(Prof Seligman)曾区分租税之发达,为七阶段,即: (一)献纳时代,(二)政府恳求人民援助时代,(三)人民补助政府时代,(四)个人为国家利益牺牲时代,(五)纳税者发达义务观念时代,(六)国家强制观念发生时代,(七)法定强制征收时代。德人钧罗夫(Gerloff)亦谓租税有如下之转变:
(一) 由任意的提供,变面为义务的强制的纳付。
(二) 由私的或半私的或半公的公课,变而为严密的公法赋课。
(三) 由临时的或非常的公课,变为经常的财政资源。
(四) 由特定税,变为供应一般经费之一般税。
(五) 以特定人为范围所课之税,变而为普遍的纳税义务。
(六) 由劳役或实物的偿付,变而为货币的偿付。
(七) 由补充的地位,变而为供应之主要手段。
吾人归纳言之,租税之发达,实可分如下四阶段。其一曰租税任意献纳时代,见于原始社会,实非严格意义之租税。其二曰租税承诺时代,包括御有地时代及特权收入时代,国家经费,可由此等收入支给,无征税必要。然此时复有临时非常之需要,于是租税遂以临时税之形式而发生。君主当决定此税时,势当恳求人民之援助。人民之援助,不能视为任意献纳,当视为对君主恳求之承诺。其三曰专制赋课时代,不问民意如何,君主向人民强制征税,人民纳税,非为援助,乃为法律之一种义务。其四曰人民协赞时代,政府征税非经国会同意,不得实行。
就租税之实质言之,其发达之迹,复如下述:
(一) 动产税时代原始共产社会,租税只为劳役之供献。渔猎牧畜时代,人民就其所有输之公家,即所谓实物税,亦即所谓动产税也。
(二) 不动产税时代对土地所有者,或课以土地税,或课以空地税,要之皆课之于不动产。故可谓此时期为不动产税时代也。
(三) 租税复杂时代工商业时代,课税范围扩大,有所谓营业税、资本利息税、工资税、财产税、所得税以及种种特别消费税,故可谓为租税之复杂时代也。
(四) 租税之社会政策时代以直接税为中心,而发挥租税制度之社会化精神,借资消弭资本主义社会之危机。斯说为德儒华格南所首倡世界,学者多附合之,各国亦多采用之。斯可谓为租税之社会政策时代也。
……
《中国税制》是“中国近现代财政学名作新编丛书”之一种,是一部全面反映民国时期中国税制状况的作品。作者丰富的人生履历、渊博的理论功底和现实的工作经验使他对于近现代的中国税制有着超出常人的深度了解。本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作者关吉玉并非是对西方税制思想予以简单译介,也不仅仅是对中国税制进行汇总罗列,而是运用西方现代税制理论对于中国现实的税制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本书对于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本书适合高校科研院所经济学、金融学师生,以及对民国历史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著者:关吉玉(1899~1975),字佩恒,奉天(今辽宁)人。1924年入北京朝阳大学,毕业后留学柏林大学。1932年回国,历任财政部天津统税查验所所长、庐山军官训练团教官、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松江省政府主席、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粮食部政务次长和蒙藏委员会委员长,曾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大典。
整理者:刘巍,男,1986年4月生,安徽蚌埠人,历史学博士(安徽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政史。迄今已在《求索》《学习与实践》《经济社会史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1部。
(1)作者权威。
(2)内容丰富。
(3)学术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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