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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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慧蕾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2713984
出版时间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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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其他
定价99元
货号31678944
上书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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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慧蕾女,法学博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法治研究。已在《高等教育研究》《台湾研究》《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撰写专著1部,主持 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1项,主持或参与厅局级课题10余项。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一 教育与教师的离与合:公学发展进程中的二律背反
二 人事自主与职业保障: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两大基础
三 权力下放与权利救济: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两大焦点
四 问题的归结与再提出
第二节 研究旨趣与目标
一 高校自治与高校法治的平衡
二 高校人事自主权与教师职业保障权的平衡
三 高校教师职务“评”与“聘”的平衡
第二章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概念厘定
第一节 高等教育治理视角下的公立高校
一 外部治理视角: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的“公立高校”
二 内部治理视角:组织改造下的公立高校
第二节 公立高校教师的本质内涵与法律地位
一 《教师法》视域下的“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的“专业人员”
二 高校教师的专业性:教书育人与学术研究
三 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观点及反思
四 公立高校教师的公职性:公共服务与事业编制
第三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制度意义与规范内涵
一 制度意义上的高校教师“职务”:专业技术岗位与职称的混合体
二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主要内涵: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
三 职称评审:对高校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的学术评价与权威认证
四 高校教师岗位聘任的制度愿景:破除“终身制”
五 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规范内涵:平等、合意与合同
第三章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依据与基础
一 国家机构授权: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合法性依据
二 学术自治: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具体内容
一 两面化:教师职称评审权与教师岗位聘任权
二 三阶性: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条件设定权、资格评定权、结果确定权
第三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主体
一 国家:价值意义上的元主体
二 高校:功能意义上的固有主体
三 国家机构:制度意义上的监督主体
第四章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法律性质争议
一 司法实务中的分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的可诉性
二 学理上的论争:国家行政权,抑或高校自主权
三 小结与反思
第二节 高校教师岗位聘任权的法律性质争议
一 高校教师岗位聘任权的法律性质:隐含在“聘任关系”的争议中
二 高校与教师的聘任关系:概念、实质与成立要件
三 高校与教师聘任关系法律性质的主要论争
四 小结与反思
第三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法律性质的厘定
一 学术权力:公私兼具的学术性管理权力
二 学术权力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法律底色
三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 学术权力是高校教师岗位聘任权的法律本色
五 高校与教师聘任关系是学术性行政关系
第五章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运行规则
第一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条件设定权运行的基本规则
一 国家机构引导、高校主导与教师参与相结合规则
二 学术性条件设定遵循法律最低限规则
三 损益性条件设定遵循不抵触国家法规则
第二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资格评定权运行的基本规则
一 同行专家评议规则
二 不弃权投票规则
第三节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结果确定权运行的基本规则
一 高校的外部化确认与行政机关的监督性确认相结合规则
二合规性审查规则
第六章 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制度反思
第一节 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度的合理性反思
一 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度的沿革:目标与内容
二 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度的困境:问题与根源
三 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度的完善:方向与路径
第二节 高校教师“非升即走”制度的合法性反思
一 高校“非升即走”的制度回溯:背景、目的与功能
二 高校“非升即走”的制度借鉴:中国实践及其争议
三 高校“非升即走”的制度基础:高校教师聘用制
四 高校“非升即走”的制度载体:高校教师聘用合同
五 高校“非升即走”的制度完善:主要原则与基本框架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秉持寻求“高校自治与高校法治的平衡”“高校人事自主权与高校教师职业保障权的平衡”“高校教师职务‘评’与‘聘’的平衡”之研究旨趣与目标,对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这一研究主题,从基本概念的分析到具体内涵的明晰,从法律性质的厘定到运行规则的厘清,从基础理论的建构到主要制度的反思,展开系统性的探讨。
简言之,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的合法性依据是国家机构授权,正当性基础则是学术自治。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可拆分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与高校教师岗位聘任权两大面向;亦可划分为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条件设定权、高校教师职务评聘资格评定权和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结果确定权等三个阶段。两面化下的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兼具学术权力特性;而三阶性中的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权须遵循不同的运行规则。
不管是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度,还是高校教师“非升即走”聘用制度,都需要
作进一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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